哈尔滨公租房最新消息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11-16 编辑:彩珊‍ 阅读: 手机版

  哈尔滨公租房最新消息【1】

  10日,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我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意向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自本月11日至14日,哈市公租房可申请配租意向登记,永安城等17个住宅项目每月租金最低3.5元/ m2。

  公租房11日起申请配租意向登记

  《公告》称,已取得《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中家庭类别标注为一类、二类的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可作为家庭代表人进行意向登记。

  家庭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于自本月11日至14日,到本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17个住宅项目公布每月租金最低3.5元/m2

  据悉,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包括江城之珠、塞纳阳光、永安城、海富御景二期、南城名苑等17个住宅项目的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从每月3.5元/ m2至13.1元/ m2不等。

  其中,家庭类别为一类的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按照基本租金标准执行;家庭类别为二类的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按照基本租金标准减收30%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含应由承租人承担的供热费、物业管理费、电梯费、水费、电费、燃气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电话网络费等费用。

  18日公开摇号配租未中号房源将二次意向登记

  《公告》称,18日,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中号家庭和相对应的配租房源将于19日至21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给予办理配租相关手续。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的,取消保障性住房资格和配租资格,该家庭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若公开配租摇号后还有未中号房源,将于12月20日发布未中号房源情况和第二次房源意向登记公告,21日至22日进行第二次意向登记,25日第二次组织公开配租摇号。

  中号配租家庭自动放弃3年内不得申请

  此外,每个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一次可以意向登记一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一经摇号中号,不得再行变更。中号配租家庭自行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三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哈尔滨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价格以及流程【2】

  办理条件 四类人群可住公租房:

  1、中等偏下收入: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2、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3、外来务工人员:需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外籍来哈务工人员:需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财产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注:除了针对特定人群外,还规定,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者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享受保障的家庭,和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人才,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建国前入伍老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住房困难家庭,省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单位职工,可以不受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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