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医疗将纳入医保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12-03 编辑:1013‍ 阅读: 手机版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11月21日发布,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带薪休假照顾特殊老人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培育针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体系,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照护服务补贴制度

  以海淀区、石景山区为试点,探索开展多种模式的长期照护保险,并适时推广。

  研究制定经济困难居家养老家庭子女护理补贴政策。

  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方便子女在老年人术后康复、临终关怀等特殊时期直接照顾老年人。

  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政策,试点老年人与子女同步选房,实现就近居住、就近照顾。

  依托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机构,提供老年人短期照料服务,保障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合理适度的休息时间。

  出台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将研究出台适应养老需求的适老化住宅标准,按照平房区、老旧小区、新建居住区等不同类型,对住宅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进行适老化设计和改造试点。

  研究出台家庭助浴等适老化改造标准,由政府筹资免费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基本的适老辅具,同时引导和支持家庭对老年人居家设施进行改造。

  本市将按照政府无偿提供、运营商微利运营的思路,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服务、呼叫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

  制定老年人家政服务标准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研究制定老年人家庭家政服务标准。

  组织引导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家政服务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入户为老年人提供护理、保洁、助浴、理发、陪伴等居家生活服务。

  推行“中央厨房配送+社区配送+集中就餐”服务体系。

  通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向区域内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引导单位食堂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引进专业餐饮企业建立区域集中配餐中心等方式,实现老年人就近用餐、营养用餐的目标。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用餐服务补贴制度。

 

  实行“养老院+医院”养医结合新模式 可纳入医保【2】

  “养老院+医院”,既可养老也可看病,而且还能纳入医保报销,今后,广东有望推广医疗型养老院新的养医结合新模式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对政协提案答复中获悉,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文件拟提出,规模较的养老服务机构可设立门诊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且经审核批准后,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现状:

  老人“压床”一住一年半载

  省政协委员李道帆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建议建立医疗型养老院。

  李道帆认,养老院是失能老人聚集地,是需要医疗服务的人群,所以医学资源的合理配置至关重要,院方的医疗能力必然成为老人及其家庭选择是否入住的考量重点,而目全省养老院的现状是:“公办养老院住不进,民办养老院不愿进。”

  经过调研后,李道帆发现,养老院的医护人才缺乏,水平不足;医疗设施有限,而且在养老院内治疗无法享受到医保待遇。

  而另一方面,在医保定点的大医院,患慢性病的老年人为了获得较好的医护照顾,“压床”现象严重,即老人长期住在医院压住一床位,有些老人在医院里一住就是一年半载,个别的长达五六年,主要目的是养病而不是诊治,相当于把医院当成了养老院。

  建议:

  养老院配备独立医疗机构

  李道帆认为,建立医疗型养老院,实行医养结合,老年人既享受到了养老服务,又能得到医疗保障,同时可以提高养老院的入住率,减轻大医院老人压床现象,缓解医院床位紧张、患者看病难、住院难的压力。

  他建议,政府采取政策扶持的方式推广“医养结合”的养老院模式,扶持养老院配备功能相对独立、设施相对完善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型养老院。

  同时,将有一定规模的养老院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解决入住老年人医疗报销问题。

  他还建议,养老院可与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医院合作,结为定点对口单位,老年人在养老院内一旦发病,能够得到养老院内的医疗机构或定点对口医疗机构的及时、专业的治疗,并启动医保,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和保障。

  省民政厅:

  规模较大养老机构可设门诊

  省民政厅在答复中表示,近期,广东省将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扶持力度。

  《意见》中提出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可设立门诊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答复同时认为,提案所建议的推广“养老院+医院”养医结合新模式,这个办法非常好,既满足了老人的实际需求,又符合市场规律,值得在养老机构中推广,相关部门将会进一步研究落实有关政策。

  《意见》还提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经卫生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经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其收养老人中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答复还透露,目前,广东省正着手制定《广东省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并积极探索研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争取尽早出台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服务标准。

  对于养老院与附近医疗机构加强合作并结为定点对口单位的建议,答复表示,此建议很好,将鼓励各地通过在养老院内设立医务室,或与邻近的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来解决养老院中老人的医疗需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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