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实现异地就医费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12-13 编辑:1013‍ 阅读: 手机版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社部13日下午就中国政府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召开新闻吹风会。

  针对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进展,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13日表示,两部委日前已联合印发文件,目标任务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黄华波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说,为了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这个工作,人社部成立了专题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倒排时间,集中攻关,目前取得一些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12月9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这就是人社部发2016年120号。

  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结算模式、经办规程、部级平台、省级平台责任,还有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

  第二,上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通过了初步验收。

  这标志着这项工作从政策决策、系统建设正式转向政策落实和系统部省对接试运行的这一阶段。

  同时,加强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地方调度,督促今年各地必须要实现省内的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并且与部级系统进行对接,做好准备。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唐霁松说,第一,2016年基本实现全国联网,这是一个关键词。

  第二,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这里面一个关键词是“启动”。

  另外是跨省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不是所有的退休人员。

  第三,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不是说2016年底就能完成,是2016年底启动,2017年能够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须知【2】

  异地就医是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市级统筹区外的医疗机构生病就医的行为。

  一、 异地就医申报

  退体人员异地安置及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可办理长期异地就医。

  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住院的,可办理临时性异地就医。

  1、申办程序:填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表》(一式两份),到选定医院(其中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各1所)盖章(注明医院等级),并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交本人所在单位盖章,最后送所在地区医保中心登记(在职职工须同时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职职工申报异地就医单位》)。

  2、特殊疾病申办程序:选择已选定的三家异地医院中的一家做为特殊疾病门诊就医医院。

  申办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患特殊疾病的,应在特殊疾病病种申请审核通过以后,选择其中一家做为特殊疾病门诊就医医院,在申办的医院就医所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费用予以报销。

  (二)发生临时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住院的(原则上应符合渝劳社发[2001]60号文中门(急)诊危重病范围),需在自入院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区医保中心登记备案,所发生的符合医保的费用才能报销。

  二、 费用报销

  (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本人指定的三家异地医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时,先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出院时将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发票、出院证(以上4种资料均需医院盖章)和医保证复印件交回参保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异地就医费用结算表〉后每月1—10日(节假日顺延)交所在地医保分中心审核结算。

  在已选择医院之间转院的还须提供就医医院的〈转院证明〉。

  (二)临时异地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将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发票、出院证、医院的级别证明(以上5种资料均需医院盖章)和医保证复印件交到单位,单位出具异地相关证明,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异地就医费用结算表〉后每月1—10日(节假日顺延)交所在地医保分中心审核结算。

  (三)发生的异地特病门诊费用,先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将处方(注明每种药品的单价)、发票、检查报告、治疗明细单(以上4种资料均需医院盖章)、身份证和特病证复印件交回本人所在单位,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申报表〉一式两份,每月1—10日(节假日顺延)交区医保分中心结算。

  三、 费用报销时间

  (一)符合政策规定的异地住院及门诊费用:当年度费用在次年3月31日前送区医保分中心审核结算。

  异地费用超过规定时间不再报销。

  (二)跨年度异地住院由参保人告知医院当年12月31日作中途结算。

  跨年度住院只收一次起付标准。

  (三)异地报销费用由各分中心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返还给参保人员。

  支付时间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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