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现就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现就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食盐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地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食盐零售价格如期放开。
二、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稳定。各地要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细化改革措施,抓紧建立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完善企业储备制度、保持合理库存,切实保障食盐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普通食盐稳定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
三、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各地要加强食盐零售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价格监测,注重研判预警,当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有效措施,保持食盐价格稳定。
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同时,要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放开前,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相关规定,为改革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做好边远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群体保障工作。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
要按照已经建立的社会救助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放开食盐价格而降低生活质量。
五、加强宣传解读。食盐是生活基本必需品,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各地放开食盐零售价格时,要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稳定社会预期,消除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阐明食盐价格放开后,政府将采取多种措施稳定食盐市场和价格,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09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8日
省盐务管理局解读《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今年4月22日,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然而,近期一些食盐生产企业和个别不法商贩,借盐业体制改革之机,进行虚假宣传,签署委托代理、经销食盐协议,或以此为诱饵进行预收盐款和保证金等非法活动。
为了保证食盐安全,避免各经销商经济遭受损失,山西省盐务管理局授权本报对此次国家盐业体制改革基本情况和要求向社会进行告知。
请广大食盐经销商在新的经营条件下,依法、守法经营,以避免发生错误行为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简单阐述,食盐批发许可证是否能办理?如何办理?
《方案》明确说明盐业体制改革是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定“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
二、在《方案》实行后,作为山西省内经销商如何继续批发和零售食盐?
1、山西省内取得许可证的经销商仍可正常批发及零售晋盐等系列食盐产品;2、不能批发外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授权的下属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销售的食盐;3、不具备食盐批发许可证的经销商,二次转批食盐属于违法行为,盐业主管机构一经查处,依法处理。
三、外省的食盐批发企业,能在山西批发与销售食盐吗?经销商能否向其购买食盐进行二次转批或销售吗?
外省的食盐批发企业,只有省级食盐批发企业才能跨省经营,但要在山西省内设立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且只能直供终端或零售。
经销商不能向其购买食盐进行二次转批。
四、网上开店或互联网商贸流通配送平台可否批发销售食盐?经销商是否可以通过网上开店或互联网商贸平台批发销售食盐?
仅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批发企业,在相应的规定范围内可以开展食盐销售电子商务。
经销商不得网上开店批发及销售食盐。
五、食品及调味品生产企业是否可委托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贴牌生产、加工食盐?可否集团采购并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销售食盐?经销商可否委托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贴牌生产、加工食盐?
食品及调味品生产企业不能委托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贴牌生产、加工食盐,更不能采购并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销售食盐。
经销商不能委托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贴牌生产、加工食盐。
六、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会受到什么处罚?
《方案》中明确说明,任何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均属于无证违法经营。
对非法生产、经营食盐,盐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七、山西省内市场食盐安全谁来维护?
山西省内各级盐业主管机构,食品药品监督及工商部门、公安部门配合共同维护。各级盐务局等执法部门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发现市场经营主体超出营业执照经营项目 (食盐批发、食盐定点生产)范围的,依法移交工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