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开始,请带这些材料到居委会办理!
本月1日起,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人员,均可每月领取150元奖励金。现在已开放系统,居民们请准备好材料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对象
本区户籍居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或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参照基本要求申领奖励金:
符合基本要求,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申请途径
本区财政供养人员,即本区、街、镇属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财政核拨)和公益二类(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向原单位申请办理。
其他人员在所在居委会申请。
结束发放的情况
再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
转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户籍迁出本区(含出境定居注销本市户籍)
被判处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服刑期间
死亡
外地迁入广州人员办理方法
奖励对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以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市民卡在迁入地办理奖励金发放关系的转入登记,纳入迁入地发放。转入登记生效前迁出地因户籍迁出暂停发放的奖励金,在转入登记生效后由迁入地接续发放。
奖励对象迁出市外的,凭迁出地的《计生奖励金发放关系转移通知》依迁入地的政策接续奖励待遇。迁入地没有奖励政策或奖励政策不衔接的,奖励金自动终止享受。
符合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且在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迁入本市后可领奖励金,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且当地终止待遇时间晚于申请人迁入本市时间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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