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方案草案_个税改革方案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01-11 编辑:彩珊 阅读: 手机版

  个税改革方案草案,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这将归集个人工资、薪酬、证券、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信息,这成为个税改革中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主的重要一环,下面带来个税改革方案草案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个税改革方案草案已完成[1]

  10月24日至27日,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明年下半年召开十九大。市场认为,个税改革在跨越了四个“五年计划”后,在“十九大”召开之际或将有新的进展。

  记者获悉,目前财政部已经完成了个税改革方案的草案,但方案并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曾参与方案研讨的专家此次也并未看到内容。不过,对于个税改革关注的税率、扣除因素、家庭申报等内容,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热点。

  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按计划将于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还曾组织专家团队到各地进行实地调研,为个税全面开征的技术条件做调查。

  技术征管准备

  “尽管综合个税制度还需要很多配套,涉及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等难点,但这些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随着改革的推进,个税的技术条件将得到保障。”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早在1996年制订“九五”计划时,国家就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也都明确提出个税改革的方向,并重申要努力推进这项改革。

  然而,经历了四个“五年计划”后,个税虽几经修正调整,但却一直没有完成。

个税改革方案草案_个税改革方案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中,综合所得目前并未实现信息联网,给征管带来难题。“加快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是实现全面征管的前提。”他说。

  楼继伟也表示,综合所得中包含的专项扣除需要大量信息支撑,包括子女教育和职业教育,家庭赡养等因素都要考虑进来,改革需要分步到位。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有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张斌认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意味着税务机关要直接面对自然人收税,接受大量的个人申报纳税,在征管成本加大的同时,也对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务部门需要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稽核和甄别。要建立和完善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的征管机制,如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纳税服务体系、与个人和家庭有关的涉税信息系统等”。

  税收法定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改革的推进,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互联互通正在加速推进。

  “《税收征管法》修订最大的阻力是‘涉税信息共享’。”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和讨论工作的施正文透露。

  现行《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虽然在1995年和2001年进行了部分修改,但始终没有增加“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内容,税务机关只能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间接手段获取信息,缺乏直接获取涉税信息的必要权力和手段。

  不过,这一现象在去年得到了改善。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底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进度要求,2018年将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对此,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国务院法制办曾对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对纳税人识别号和第三方信息提供等内容进行讨论。

  在他看来,纳税人识别号包含的各类收入、财产等信息,加上第三方提供的内容都汇集到税务机关,并最终在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个人账户,为分类和综合计征提供了技术保障。

  记者了解到,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这将归集个人工资、薪酬、证券、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信息,这成为个税改革中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主的重要一环。

  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 税法修订草案已上交人大[2]

  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然而,业界和学界寄予厚望的养老体系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养老”却一直发展滞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税收制度的约束,即税收优惠政策迟迟不能出台。专家认为,当前个税改革是发展中国养老保障“个人储蓄养老”建设的重要窗口期。

  养老金三大支柱失衡 基本养老保险“独木难支”

  国际普遍的养老金体系大致分三部分:政府主导的公共养老保险是第一支柱,大多采用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雇主建立的补充养老计划是第二支柱,采用基金积累的筹资模式;自我积累的个人储蓄型养老计划是第三支柱。

  与之相同的是,二十年前左右,我国对养老体系已提出了“养老三支柱”的顶层设计,即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养老账户。

  事实上,从目前来看,养老三支柱发展并不均衡,政府主导的、作为养老金制度主体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挤压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由于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过高以及缺乏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而个人储蓄养老账户更是没有建立。

  央行金融研究所前所长、大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姚余栋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中国现在的养老资金中第一支柱中国大概是3.1万亿元人民币,美国是2.8万亿美元;第二支柱中国是0.77万亿元人民币,美国是15万亿美元;第三支柱中国还没开始,美国是7.44万亿美元。中国三大支柱合计为3.87万亿元人民币,但主要还是靠第一支柱。

  然而,被称作是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也面临着在筹资端和替代率端的双重挤压。

  在2016年5月1日之前,我国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8%,在全球处于高位。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CAFF50)指出,从世界范围来看,OECD国家公共养老金缴费率平均水平在20%左右,我国公共养老金名义缴费率偏高。

  虽然,5月1日后,各地实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不减的背景下,企业负担加重,基本保险扩大覆盖面的空间接近用尽,第一支柱筹资端存在着较大的压力。

  从支出端来看,CAFF50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的研究显示,在制度建立之初,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即退休后可以获得的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维持在70%左右。然而2000年以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持续下降,从1997年的70.79%下降到了2014年的45%。也就是说,退休时的领取的养老金不足退休前工资的一半,已经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养老金替代率为55%的最低标准。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披露的数据显示,2015年,平均每2.87名职工赡养1名退休者。全国养老金平均可支付月数仅为17个月,在黑龙江、吉林、青海等8省,职工养老金可支付月数低于10个月,黑龙江仅1个月,从侧面反映出基本养老保险所面临的困境。

  不仅如此,被寄予厚望的第一支柱,在增值保值方面也处于较为艰难的局面。一般情形下,基本养老金结余往往存于银行或购买国债。2015年,职工养老金的收益率为3.1%,已是2009年以来的最高值。。2009-2014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分别为2.2%、2.0%、2.5%、2.6%、2.4%、2.9%。

  一份由央行副行长陈雨露担任总顾问、姚余栋、董克用为组长的《“老龄化陷阱”及其应对》的课题报告显示,以美国为例,美国约27万亿美元的养老金资产中超过80%通过资本市场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与之相反,2015年底我国养老金现有存量尚不足7万亿人民币,其中市场化运营的尚不足50%。

  一方面是,多数人退休后的收入主要还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而另一方面是,这部分养老金又面临着独木难支的尴尬困局。长此以往,国家财政将面临巨大压力。

  加快构建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抓住个税改革的窗口期

  中国养老的问题出在哪里?姚余栋认为,主要出在第三支柱上。养老问题能不能解决,关键是要把“水”引入第三支柱,秉承“政府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作”原则执行。

  第三支柱是自愿性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采取完全积累制,由个人自愿缴费,国家给予税收优惠。在资金上体现为先积累后使用,即年轻时逐步积累资金,市场化投资运营以保值增值,退休后使用资金。

  从世界范围来看,典型的养老金第三支柱是美国的IRA制度,由政府提供税收支持,个人自愿参与。IRA的一个主要优势就在于:享有税收延递或免税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IRA参与者每年可将一定免税额度的资金存入账户,投资收益免税,只在退休领取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存放在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投向各类金融产品,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灵活自愿、税收优惠的第三支柱,让养老金资产可以“活”起来。近日在CAFF50主办、建信养老金公司承办的“金融支持养老产业的定位与思考”闭门研讨会上,美国普信集团副总裁、北亚区总经理林羿透露,截至第二季度,美国全国净资产是89万亿美元,金融资产是72万亿美元,其中,30%是养老金资产,近22万美元,远远超过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总和。

  在美国,养老金公司就是第一大金融机构,大多是长线投资,养老金参加计划人并不因为市场波动、大的金融危机而停止缴费。《“老龄化陷阱”及其应对》课题报告显示,国际经验表明,养老资金的资产配置呈现国际化、多样化趋势,股票的配置比例在欧美国家高达60%。

  对照来看,中国个人养老的痛点之一就在于,税优政策还未出台。目前,个税改革的整体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也已上交全国人大审议。“抵扣”为此番个税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姚余栋表示,不过,当前个税改革方案中,个人养老账户的税收抵扣并未引起太多重视。

  姚余栋认为,虽然目前个税改革进展巨大,成效斐然,但下一次修改个税法的机会是2025年,如果那时候才补入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将会白白错失良机。

  “因建立养老个人账户是较复杂系统工程,2030年才能全面实施并开始积累,而2035年中国已经进入超老龄社会,时间上就有点晚。”姚余栋表示,当前个税改革是发展中国养老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契机。

  同时,虽然目前国际上有延迟交税和直接税前抵扣两种方式,但姚余栋认为,就国内现实情况而言,税前抵扣可能是一种更好的方式,税前抵扣可以让纳税人早点吃到甜头,更有动力充实自己的个人账户。

  根据他的测算,收益利率若按十年国债率加一个百分点计算,如果一个青年人自25岁开始月交1000元,65岁退休进养老账户的资产可达120万元,其中投资获得的收益占到60%;45岁的中年人月交2000元,65岁退休时为80万元,增加的投资收益在40%左右;55岁的老人若允许补交每月3000元至65岁,那么退休时资产可达40多万元,为20%的增值率。所以,早建第三支柱账户比晚建好。

  同时,他认为,第三支柱个人账户的税优政策可谓“一石三鸟”:一是国家收取的个人所得税不但不会减少反而可能会增加,因为税基会更加广泛;二是个人养老账户不仅可以实现保险保障目的,也兼备家庭资产管理和配置的功能,逐渐老龄化的中国社会也亟需第三支柱的壮大;三是把第三支柱做起来,将长钱引入资本市场,可以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去杠杆。

  《“老龄化陷阱”及其应对》课题报告估算,如果2020年我国GDP达到100万亿元,家庭金融资产将达到200万亿元。按照家庭资产负债表的结构,30%的家庭资产将用于养老,因此养老资金规模大概60万亿元。其中,第三支柱个人账户留存的资金约为40万亿元。

  交给专业机构进行运营,如果配置20%进入股权融资市场,那么资金约有8万亿元。可以形成“长钱”,实现养老基金长钱和企业股权融资的期限的匹配,是企业部门去杠杆的重要驱动力。这样才能保证中国经济长期繁荣,我们的老龄生活富足美满。

  不仅如此,上述报告也指出,不应将第三支柱的税收优惠视为单一的行业性政策单兵突进,而应该从改善我国养老金体系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考虑财政、税收、银行、基金、保险等多方面因素,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顶层设计,才能保证相关政策落到实处,提高国民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增进国民养老保障福祉。

  个税改革方案草案内容是什么[3]

  新个税改革方案,新个人税改革方案草案内容有哪些?一场谁才算是高收入的争论稍稍止息,或许正是我们将视线转回应有焦点的时候。

  毋庸置疑,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指向清晰,一方面通过各种制度安排,着眼于做大蛋糕;另一方面通过恰当的收入分配方案设计,让收入的天平更多倾向于重点人群和普通民众。这几乎可以看做收入倍增计划的落实版。

  我们认为这个“落实版”无疑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尤其是其中议及的一些政策已经开始落地,相信可以为财富创造者提供更多的激励。不过我们也不应该轻易地放过这场意味深长的争论。或许争论的问题本身,比如年所得12万元算不算高收入并无现实意义,但争论透露出的民众情绪却不可小视。

  在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居民增收难度加大的现实面前,或多或少的不安全感,使得税负增减很容易成为触动民众神经的敏感话题。或许可以说,当下而论,个税改革已然是绕不开的焦点问题。甚至可以说,与民众期待相比,这场改革已经显得有些滞后。

  要知道工薪所得税前抵扣额(俗称起征点)已近6年没有变动。2011年,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2015年的人均收入与那时相比增加了1.43倍。这么算下来,税负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实际上这几年调整个税起征点呼声不断,不过并未得到积极响应。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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