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大学排行榜,201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100强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06-22 编辑:伟荣 阅读: 手机版

  在中国有很多大学,其中你心中理想大学是那一间?在这里文书帮小编列出了2017中国大学排行榜100名!让我们看一看你心中的理想大学在中国排第几吧!

2017中国大学排行榜

名次

学校名称

地区排名

总分

2017办学类型、等级和层次

地区

排名

办学类型

星级排名

办学层次

1

北京大学

北京

1

100

中国研究型

8星级

世界一流大学

2

清华大学

北京

2

96.91

中国研究型

8星级

世界一流大学

3

武汉大学

湖北

1

82.57

中国研究型

6星级

世界高水平、中国顶尖大学

4

复旦大学

上海

1

82.47

中国研究型

7星级

世界知名高水平、中国顶尖大学

5

浙江大学

浙江

1

82.31

中国研究型

6星级

世界高水平、中国顶尖大学

6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

2

81.73

中国研究型

6星级

世界高水平、中国顶尖大学

7

南京大学

江苏

1

80.28

中国研究型

7星级

世界知名高水平、中国顶尖大学

8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

3

79.28

中国研究型

7星级

世界知名高水平、中国顶尖大学

9

吉林大学

吉林

1

76.01

中国研究型

6星级

世界高水平、中国顶尖大学

10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

2

74.84

中国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11

四川大学

四川

1

74.75

中国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12

中山大学

广东

1

74.65

中国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13

南开大学

天津

1

73.96

中国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14

天津大学

天津

2

72.80

中国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15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

1

72.42

中国研究型

7星级

世界知名高水平、中国顶尖大学

16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

1

72.29

中国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17

中南大学

湖南

1

71.97

中国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18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

1

71.96

中国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19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

4

71.94

中国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20

山东大学

山东

1

71.91

中国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21

厦门大学

福建

1

70.51

中国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22

东南大学

江苏

2

70.24

中国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2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

5

69.68

中国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24

同济大学

上海

3

69.63

中国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25

东北大学

辽宁

1

68.01

中国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26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

2

67.98

中国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27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

2

67.92

中国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28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

4

67.91

中国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29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

2

67.52

行业特色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30

湖南大学

湖南

2

67.34

中国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31

重庆大学

重庆

1

67.22

中国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32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

2

67.02

中国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33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

6

66.86

行业特色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34

兰州大学

甘肃

1

66.79

中国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35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

7

66.06

中国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36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

3

65.73

中国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37

西南大学

重庆

2

65.64

中国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38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

2

65.58

中国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39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

3

64.95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40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

8

64.81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41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

3

64.80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42

长安大学

陕西

3

64.78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43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

4

64.76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44

河海大学

江苏

4

64.66

行业特色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45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

5

64.65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46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5

64.54

区域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47

郑州大学

河南

1

64.52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48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

6

64.31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49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

4

64.30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50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

2

64.26

行业特色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51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

5

64.25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52

苏州大学

江苏

7

64.22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5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

8

64.21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54

西北大学

陕西

5

64.20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55

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

9

64.18

行业特色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55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

9

64.18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57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

10

64.09

行业特色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58

上海大学

上海

6

63.98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59

南昌大学

江西

1

63.94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6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

6

63.91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61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

3

63.72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

62

云南大学

云南

1

63.68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

63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

2

63.67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64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

3

63.49

区域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64

东华大学

上海

7

63.49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66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

8

63.48

行业特色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67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

7

63.42

区域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68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11

63.40

行业特色研究型

5星级

中国一流大学

69

暨南大学

广东

4

63.39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70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

12

63.37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71

江南大学

江苏

10

63.36

区域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72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

2

63.30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73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

13

63.28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7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

6

63.25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

75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

2

63.23

区域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

76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

7

63.18

行业特色研究型

5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

76

深圳大学

广东

5

63.18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76

福州大学

福建

3

63.18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79

山西大学

山西

1

63.12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80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

4

63.11

区域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

81

广西大学

广西

1

63.02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

81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

14

63.02

区域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

83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

6

62.99

区域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84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

15

62.98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85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

16

62.97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85

河南大学

河南

2

62.97

区域研究型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87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

2

62.96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87

燕山大学

河北

1

62.96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87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

2

62.96

区域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90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

17

62.95

行业特色研究型

5星级

中国一流大学

9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

3

62.88

行业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9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8

62.83

区域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

92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

3

62.83

区域研究型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94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

19

62.75

区域特色研究型

4星级

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

95

安徽大学

安徽

3

62.71

区域研究型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96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

9

62.70

区域特色研究型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96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

11

62.70

区域特色研究型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98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

3

62.68

区域特色研究型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98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

4

62.68

区域特色研究型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100

河北大学

河北

2

62.66

区域研究型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北京大学招生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长担任。

  第五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北京大学聘任。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认定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属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六条 若在北京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则可在北京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调档,择优录取;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在部分地区对部分专业实行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的政策,若录取线上有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可在录取线下20分以内顺次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该类专业以当年招生政策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特长生、国防生(含飞行国防生)、定向生、“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2002年4月23日由北京大学第45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北京大学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国家最高学府,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更多相关阅读:

  

  2017中国财经类大学排行榜排名

  中国医药大学排行榜排名

  201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

  2017年全国大学排行榜

  

本文已影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