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个税改革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03-09 编辑:慧敏 阅读: 手机版

  财政问题关乎老百姓的钱袋子,一直是两会上的热点问题。而在2017年的两会上,财政部长发话了:个税改革将有大动作!下面是小编给你带来的关于财政部个税改革的相关内容,赶紧来看看是怎么一回事儿吧。

财政部个税改革

  财政部在人大记者发布会上谈个税改革:方向是减税和减负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当日9时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肖捷、部长助理戴柏华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新华社记者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时,肖捷表示:

  一、高度重视个税改革,正在研究论证。

  “因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对于这项改革,财政部和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我想告诉大家的是,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二、一般收入按年汇总。

  “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对于其他方面的收入项目、所得项目,比如财产转让等,我们考虑继续实行分类征收。”

  三、考虑新增二孩支出内容,推进减负。

  “还将考虑制定另一项新的政策,也就是跟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问题有关,就是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

  比如这位记者朋友刚才提到的,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这是要考虑的。

  除此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专项扣除项目也要予以考虑,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四、正在研究提高免征额问题。

  “我也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时候,我们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五、个税改革将涉及和需要修改法律。

  “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税前扣除的一些专项项目,需要相对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

  比如作为税收征管部门来说,需要掌握与纳税人收入相关的涉税信息,以保证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能够顺利实施。

  另外,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之后,还需要相应地修改税法,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简单评论:科学合理的减税和减负意义深远。

  一、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科学合理的减税和减负,将有利于极大多数百姓增加收入和提高消费能力,提高需求侧的有效需求数量。

  在我国经济发展遇到困境的情况下,这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惠及百姓的问题,而且具有特别的经济意义;

  三、提高免征额是非常必要的。

  这将涉及一部分低收入人群的生计,对于国家长治久安有着特别的意义,不可不认真对待;

  四、财政部的“增收增长点”在哪里?大规模多层次多方面推进减税,固然利民利企。

  可是过度减税将不利于国家整体财政收支的平衡,在如今存在众多相当不安定外围因素情况下,民富了但国穷了,依然不利于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很简单,枪炮子弹和导弹卫星都是要钱的,只有国强,国防实力才会壮大。

  所以财政部在科学合理减税的同时,要更科学合理的增收!就是在民富了的同时国更强了,或者说在国强的同时民也富。

  具体方向,以后有机会草根评论再和大家分析讨论。

  财政部谈个税改革: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如何申报

  3月7日,财政部部长肖捷上任约4个月时间后,迎来了他的首场记者会。

  肖捷对个税改革推进步骤做出了详细介绍,未来会对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实行按年汇总纳税,还会加入包括教育支出等专项扣除。

  至于个税免征额,肖捷表示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进行综合测算,来决定是否在现有3500元基础上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如何申报

  一、自行纳税申报的地点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自行纳税申报的期限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季)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三)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四)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五)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财政部部长肖捷谈个税改革;会计从业资格已取得的证书仍有效

  财政部部长肖捷谈个税改革: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财政部部长肖捷、部长助理戴柏华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对于这项改革,财政部和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肖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社会上普遍关心的是否提高个税免征额问题,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该提高就提高。

  他介绍,目前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财政部:取消会计从业资格 已取得的证书仍有效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会计从业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

  因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会计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

  关于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仍然有效问题,记者注意到,根据2016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汤涛副部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讲话,对取消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还可以继续发挥能力水平的作用。

  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取消了,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明,但是,会计人员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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