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公务员报考条件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03-17 编辑:秀芳 阅读: 手机版

  2017江西公务员报考条件【1】

  基本要求:

  招考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

  (一)报考人员须为江西户籍或生源(研究生或“985”高校毕业的考生不限)。江西户籍是指2016年3月21日为江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或江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2016年毕业生。

  (二)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招考(本县户籍是指2016年3月21日为该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户籍,本县生源是指在该县参加高考的考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三)定向招考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江西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人员,户籍或生源不限。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由我省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是2016年9月30日。

  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一般职位年龄上限为35周岁(应届非在职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部分特殊职位的年龄上限为30周岁或25周岁(具体见职位表)。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1998年3月2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3月2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3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学历、专业要求: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16年3月21日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生,如能在2016年9月底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6年3月21日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上述考生仅限报考市以下没有专业要求的职位。

  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工作经历要求: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公务员报考条件【2】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 《2016年度广东省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6年度广东省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符合职位要求的是否可以报考?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第二学位、辅修证书的,可持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证书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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