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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的优秀范文
导语:民事上诉状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是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惊险上诉的一种法律文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诉状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民事上诉状【范文一】:
上诉人(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 诉 请 求
1、撤销县人民法院(2011)X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
2、请求重新审核和判决上诉人的财产损失、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归属
3、要求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0000元整。
上 诉 理 由
1、上诉人为智力残疾叁级残疾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时未允许上诉人的监护人和任何亲友入场,这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只返还上诉人共同债权1500元和生
活补助3000元,上诉人未举证所诉需赔偿损失等,因为法庭未允许上诉人监护人进入根本无法举证。
3、因被被上诉人赶回家,上诉人陪嫁的婚嫁用品全部在被上诉人家中已经2年多,上诉人从婚前自己在外打工自给自足到现在精神失常需要领取残疾人补助生活,给上诉人本人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也给上诉人亲友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上诉状【范文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荃培,男,1062年7月15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320421196207151515,住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何墅村委杨庄头1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原审被告: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 ) 武前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委托司法鉴定;
2、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
3、依法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所有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在借条形成过程未明确的情况下以借条作为证据是错误的。
被上诉人在一审起诉状中诉称:“被告(上诉人)于20 年2月 日向原告(被上诉人)借款人民币20 万元,并于同日向原告(被上诉人)出具借条一份。”后被上诉人庭审中补充到当时被上诉人是以现金的形式将20万元现金交付上诉人的。但在之后的庭审中,被上诉人却称:“20万元款项是上诉人因与钢材公司的货款而出具
给公司代表人(被上诉人)个人的欠条。”即不可能出现20万元现金的情况。对于借条形成过程,被上诉人出现完全相左的陈述,一审法院却在案件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以借条为唯一的依据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是不尊重事实的错误认定。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明显依据不足,遂申请重新鉴定。 在《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中有如下表述:“送检《借条》上检材 有因书写工具在纸张尚书写形成的笔痕且笔痕特征明显,另在笔画内未检见静电墨粉或由输入设备扫描打印形成的杂色墨点,符合系由书写工具直接手写形成的原件的特点。”却完全没有考虑可能通过“描绘”形成签名的可能。现实中直接通过“手写”加“描绘”的方式形成签名是非常容易实施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完全没有对此种可能加以分析却得出签名系本人所写的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三、被上诉人本人未到庭致使法庭无法查清案件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在本案出现上述情形后,被上诉人仍未出庭即属于“不到庭就无法查清事实的被告”的情况。同时被上诉人不到庭也严重影响上诉人正常行使诉权。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被上诉人出现案件事实陈述
出现明显矛盾且鉴定报告明显依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是缺乏事实依据的无错判决。故请二审法院重新委托司法鉴定 ,在被上诉人出庭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以维护司法公正。
此致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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