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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格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格,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参考参考!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 ||||||
省/市 (市) 县/区 | ||||||
学生基本信息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民族* | 户口性质* | □农业 □城镇 | |||
毕业中学* | ||||||
入学前户籍* | 省/市 (市) 县/区 乡/镇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手机 | 即时通讯 | |||||
通讯地址* | 省/市 (市) 县/区 乡/镇 ( 邮编: ) | |||||
共同借款人 | 姓名* | 电话* | 与学生关系* | |||
身份证号* | 手机 | 健康状况* | □健康 □患病 | |||
家庭地址* | 省/市 (市) 县/区 乡/镇 (邮编: ) | |||||
就学信息 | 高校名称* | |||||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
入学年份* | (4位年份) | 学制 | 年制 | 毕业年份* | (4位年份) | |
学历* |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大学本科 □大学专科 | 学号 | ||||
专业科类别* |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军事学 | |||||
申贷信息 | 申请学年* | 2011 至 2012 学年 | 年限* | 贷款金额* | 元 | |
申贷原因* |
□因病致困 □因灾致困 □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 □其它(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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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结算机构 | 账户名 | |||||
代理结算网点 | 账号 | |||||
签字 |
借款人签字确认: 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属实。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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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情况 |
资格审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意见: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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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查意见: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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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 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5、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且必须为整数。 6、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7、本表一式两份,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下载打印或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 8、标有“*”项为必填项。 |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
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
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 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
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 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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