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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监理细则的依据有
编制监理细则的依据有
(一)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项目一般如下:
1.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主体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屋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通风与空调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电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9.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0.基层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市政公用)
11.面层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市政公用)
12.雨水、给水、污水、电气、路灯照明及电缆沟等附属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市政公用)
13.其他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为: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
(四)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认为有必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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