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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积分入学申请表

时间:2022-10-08 02:50:05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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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积分入学申请表

  东莞市积分入学申请表

基本信息

申请人姓名
(学生)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家长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申请类别:▲在相应的栏目打“√”
1、因其父母服务地或自有居所变化需要转学到其他镇街公办学校(  )
2、积分入学未被录取需要重新申请(  )
3、小学毕业,申请初一(    )

资料共享信息
(申请人根据实际在需要共享资料的栏目右边打“√)

1、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2、文化程度

 

3、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4、科技方面加分

 

5、技能竞赛方面加分

 

  备注: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自存,一份交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填写人: 联系电话 :

  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东莞积分入学条件

  申请资格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 本方案中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办法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填写入学申请表,备齐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持有关佐证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我市小学毕业生在其原毕业小学统一登记资料;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学生持有关佐证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4、经办机构应初审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对相关佐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申请材料

  (一)基本资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3、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出具的计生证明。

  4、学生本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二)积分佐证材料:

  1、申请人由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之前为《暂住证》)。

  2、申请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适用于缴纳社保人员)。

  3、申请人由本市人社部门认可的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适用于中级及以上)。

  录取办法

  1、经办机构在受理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加减得分,其中计划生育指标必须有积分。

  2、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积分满100分以上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机构反映,由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3、教育部门根据公示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随迁子女应持入学通知书及佐证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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