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天津积分入户工种
天津积分入户工种,下面就是天津积分入户加分工种,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年龄满分(20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36至45周岁(10分)。
负责部门:市公安局
受教育程度(最高40分)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
2.大专学历(30分);
负责部门:市教委
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最高50分)
1.具有高级职称(50分);
2.具有中级职称(40分);
3.具有初级职称(20分);
4.高级技师(50分);
5.技师(40分);
6.高级工(30分);
7.中级工(15分);
8.初级工(5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备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社会保险(12分×年限)
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2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住房(40分)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
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证书(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及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
负责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职业(工种)(最高30分)
非常紧缺职业(30分);
·紧缺职业(20分);
·一般紧缺职业(10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落户地区(最高10分)
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区、宁河县区、蓟县(10分);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申请落户集
体户口不予积分。
负责部门:市公安局
纳税 (最高20分)
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20分)。
负责部门:市地税局
婚姻情况(10分)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10分)
负责部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奖项和荣誉称号(最高40分)
获得党中央或国务院授予的荣誉称号(4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3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
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20分)。(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为参加工作以后取得。)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
备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工作年限(最高20分)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10分)。
其中:稳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
备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退役军人(最高20分)
退役军人荣立三等功(5分);二等功(10分);一等功(20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备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守法诚信(负分项)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次减30分;持证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持证人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减30分。
负责部门: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人力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积分申请表 ;
第二步:申请人准备材料(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单位汇总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并预约受理时间;
第三步:用人单位按网上预约时间持网上预约凭证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积分服务窗口办理。
第四步:积分服务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用人单位将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窗 口(3日内);
第五步:用人单位于20日个工作日后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 取回相关材料;
第六步:用人单位统一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积分排名情况(6月 或12月);
第七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入户名单(6月或12月);
第八步:用人单位到积分服务窗口领取《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
第九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2016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
积分纳入居住证积分指标
申请资格
按年计分,缴存每满一年积2分,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较大的助益。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按照以下4方面因素分别计算,以其中
最小值为借款人贷款额度
如何记分
按年计分,缴存每满一年积2分,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较大的助益。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按照以下4方面因素分别计算,以其中
最小值为借款人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账户余额的20倍;购买其他住房为账户余额的10倍;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
计算
所购住房价款的一定比例
贷款人的还款能力
最高贷款限额
如何提取公积金
对于按揭贷款购自有住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可办理一次性提取和按月还贷提取
一次性提取:
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和购房日前账户余额
按月还贷提取
借款职工可凭借每月还款凭证提取公积金
租赁住房提取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且家庭无房无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
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1980元,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1980元,按1980元核定。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问答
自2014年1月起,本市试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两年多时间,逾3万人通过申请积分落户本市。
今年,市政府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实施居住证积分入户。
上半年居住证积分入户已于5月份结束,第二期从7月25日起开始受理。
为方便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熟悉政策、办理指南和办理流程,记者采访了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负责人。
记者:申请人具备哪些条件可办理居住证积分?
负责人: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记者:如何理解“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负责人:是指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
“满1年”是指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
记者:申请人如何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应当准备向本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负责人:申请人申请积分应当登录市居住证积分专栏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结合自身的情况准备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整理汇总。
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积分入户。
记者: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负责人: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单位材料和个人材料两部分。
单位材料包括: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
个人材料包括:职称、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学历证书、奖项和荣誉称号、婚姻情况、退役军人立功证书及个人信用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称视本人情况提交以下职称证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由省、部级人力资源(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水平证书;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并由国家统一制定合格标准的,对应中级职称;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职称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考试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职业技能水平证书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通过的,直接予以确认;由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坐落本市辖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考核通过,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备案手续的,予以确认;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由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
持有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异地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需提供《异地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参加复核考试,成绩合格予以确认;国家已经公布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
技工学校学历证书:申请人是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无误的,按照大专学历确定积分。
奖项和荣誉称号:提交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获得表彰奖励的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立功(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个人信用报告:申请人交件之日起前一个月内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办理。
婚姻情况: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一年的,应提供配偶本人结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记者:如何理解“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
负责人:用人单位当期申报只有一名申请人的,该申请人可以按照单位申报程序完成网上注册、登记信息、测评指导分值后,按预约的交件时间持用人单位的委托书,按规定直接申报。
记者:社会保险积分如何计算?
负责人: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可分险种单独计分,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
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进行累加。
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六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缴费的年限及积分不予计算;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除外。
记者:哪些奖项和荣誉称号可获得积分?
负责人: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四类奖项或荣誉称号可以获得积分: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
如申请人同时提供荣誉称号与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则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记者:职业(工种)需求程度如何积分?
负责人: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天津市《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名称一致,并且与当前工作岗位相符,则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职业(工种)需求程度项目的积分,以提交积分申请年度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需求程度目录为准,如当期未公布需求程度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申请人工作岗位需由申请单位提供《承诺书》,经核实后予以确认。
记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纳税计算积分的时间结点如何确定?
负责人: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结点;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结点。
记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积分的时间结点如何确定?
负责人:上半年申请的,证书、证明的颁证、发放时间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上半年予以计算积分;下半年申请的,证书、证明的颁证、发放时间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下半年予以计算积分。
记者:据了解,积分政策中还有负积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负责人:设定负积分,也就是减分项,共四个方面:申请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申请人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减30分;申请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申请人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
以上四项负积分,累计减分。
记者:申请人不能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如何积分?
负责人:申请人如不能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负积分”中“守法诚信”的“有信用不良记录减30分”的规定执行。
记者:居住证持有人有哪些行为不予积分落户?
负责人:申请人在当期办理居住证或积分入户过程中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均不予积分落户:不具有合法户籍身份的(即:无户籍人员和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人员);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记者: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如何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负责人:用人单位登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选择“统计查询”项下的“查询申报明细”项目。
截图并打印一份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申报明细,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时间节点以申报月份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
截图的申报明细可选择证件号码、姓名、申报月份、申报起始日期、收入额五项内容,其他项目略去。
记者:申报积分的受理时间、截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每年的1月至4月和7月至10月为申报积分受理时间,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遇节假日顺延)。
今年上半年的受理已结束,下半年的受理于7月25日开始,10月31日截止。
记者:积分如何公布,申请人有疑问如何复核?
负责人:积分申请受理窗口每年6月公布上半年积分,12月公布下半年积分,并通过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公布。
积分公布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公布期内申请人对积分有疑问的,可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向积分窗口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记者:如何确定积分排名先后?
负责人: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
出现分数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证登记或暂住登记的时间早者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
记者:如何确定入户人员?公示期申请人如何申诉?
负责人: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总量指标和积分排名情况,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批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反映或举报。
记者:提交材料原件的如何退回?
负责人:在提交的材料中,含有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需退回的,在申报期入户名单公示后的6个月内,应由申请人(经办人)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逾期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记者:办理居住证积分是否收费?
负责人:办理积分入户是为外省来津就业人员提供的公益服务,不收取任何办理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积分入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
请办理单位和申请人认真甄别,谨防上当。
【天津积分入户工种】相关文章:
天津积分入户计算10-09
天津积分入户专栏11-15
天津积分入户流程10-05
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计算10-09
深圳积分入户90分工种10-08
2017年广州积分入户职业工种10-07
天津积分入户申请表10-05
天津积分入户准迁证10-05
天津市积分入户专栏11-15
2017天津积分入户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