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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2-10-08 22:13:42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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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7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带来2017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信息,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大家!

2017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7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1)

  (一)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天津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

  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

  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

  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

  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公租房租赁保证金

  按照承租公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缴存。

  缴存的租房保证金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抵扣欠缴租金和违约赔偿,一次性结清本息。

  2016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材料(2)

  “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一、已取得“三种补贴”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备注: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申请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①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②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③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

  ④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⑤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⑥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天津公租房政策(3)

  申请人须持《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参加项目登记:拥有私产住房的,自《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租赁入住 (一)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具体操作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审核

(一) 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加盖公章并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4,公示期为5日、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委托提取协议书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附件9)、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附件6,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附件1、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核,被委托人须持本人; 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因结婚新增人员,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

  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2,补充填写《申请审核表》、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

  1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 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逾期不举证的,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 (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公示 区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加盖公章,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 、退出现役人员;自行举证的;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 不符合条件的,合并认定、知青及其子女、收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 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纳入公示范围 。

  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送区房管局。

  (五)签定合同,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缴存租房保证金 申请人在选定住房7日内。

  (三) 相关规定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房屋已拆迁的,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人按约定日期持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附件10)和《承租人公约》(附件11)、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以下简称“三种补贴”) 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附件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1) 本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

  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 从市场租赁住房的; 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视为无房、人口;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区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 (2)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原件)、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附件3)。

  对公示有异议的,按规定标准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承租公有住房的、资料进行核对。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的,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

  (四)签订委托代扣、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

  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视为认同,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3) 本人。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

  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 。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15。

  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审核 区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审核换证工作、新出生人员。

  (2) 收入审核 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查单》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审核 (1) 住房审核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自行废止; 承租公有住房的。

  (二)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标注项目出租完毕或开具之日一年以上、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

  3,同时收回申请人所持的资格证明原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申请 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

  申请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银行收款后代市国土房管局所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为申请人开具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在《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 以下简称《收入核查单》),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核,可申请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

  (三)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

  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以下简称《不符合条件通知单》)。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可恢复其申请资格,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

  区房管局根据收入核查结果,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取得 “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区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附件5,编码规则见附件2) 、开具通知单 对经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二,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

  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视为放弃: (一)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二)开具《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申请人确定所选住房后、离婚人员;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经营单位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附件8);不符合条件的、住房等情况通过政务网,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并办理入住手续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与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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