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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积分入户流程
珠海市积分入户流程是什么?相关政策又有哪些?下面就和小编去一起来看看吧!
珠海市积分入户流程(1)
珠海申请积分入户申请办理手续流程:
1、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以上的,携带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辅证材料向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辅证材料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为准。
2、每年8月31日后将确定积分排名的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示有异议的,经办机构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或12333咨询热线,查询积分入户结果。
3、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随迁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关系迁移手续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到珠海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入户手续。
4、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
入户指标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5、因当年入户计划指标使用完毕原因,使已确定积分排名的申请人当年未能入户,或者因申请人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放弃入户指标的,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
申请人逾期未取回的申请材料由经办机构自行处理。
注:1、办理上述事项的文件依据:
①《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
②《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珠人社[2012]50号)
③《关于2011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落户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④《关于积分制入户申请人落户亲友户口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
2、受理部门:单位所属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网址:http://www.zhrsj.gov.cn/
4、市属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及咨询电话:
珠海积分落户政策细则以及办理流程(2)
一、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的基本条件:
(一)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为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可申请入户本市(其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者,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随迁人员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和实际需要,调整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珠海市的计划指标数,由市发改局根据省当年下达本市计划指标情况,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
二、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须提供的材料,(一)、(二)项必须全部提供,(三)、(四)项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对相关辅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一)《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表》原件(申请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在用人单位意见处写明“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入户人员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符合随迁条件且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供随迁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2、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首页及个人页,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户口薄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①已复审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 (《审核表》可在镇(街)、村(居)办事窗口免费索取,或上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站:http://www.zhfpc.gov.cn →网上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②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符合随迁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无严重犯罪记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五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证明材料:
①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符合随迁条件的人员提供随迁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②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其中需证明是否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
③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有无受过治安处罚的证明原件;
④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只限于14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不含14周岁)无须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⑤申请人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无严重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落款日期,在当年申请积分入户年度内为有效证明;
6、在本省其他地市参保的人员,提供本人本省其他地市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重复参保的,不累积计分);
7、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招工体检,体检有效时间计算至申请之日前六个月);
(三)个人素质方面提供的辅证(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无需提供。
审核机构对毕业证书有异议的,另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情况的在线验证码或权威验证机构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毕业证书另需补充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另需提供档案里的“认定申报表”、“评审表”或“考试报名表”并由原发证机关加盖公章确定;
3、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省委省政府、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珠海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的荣誉证书(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原件及复印件;
(四)奖励加分方面提供的辅证:
1、未婚者提供原户籍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原件;
2、申请人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个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落户亲友户口的,提供亲友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主签名同意申请人落户证明的确认书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原申报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因各种原因不能按原申报落户的,相应项指标所得分值扣减后,其积分排名仍在入户指标范围的,方可继续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3、社会服务方面(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①参加献血的提供本人捐献证明原件;
②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③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原件,接收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4、卫生防疫方面:
①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的,提供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子女自觉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防疫证明原件;
③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的,提供《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珠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若手册丢失的,前往初次建卡的医院,通过回查分娩病历及“珠海市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监测电子信息系统”,找到原始资料后由该医院出具相应证明;
④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的,提供由婚检单位加盖公章及医生手写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证明遗失的,前往原婚检的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申请积分入户手续的程序:
1、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以上的,携带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辅证材料向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辅证材料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为准。
2、每年8月31日后将确定积分排名的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示有异议的,经办机构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或12333咨询热线,查询积分入户结果。
3、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随迁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关系迁移手续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到珠海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入户手续。
4、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
入户指标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5、因当年入户计划指标使用完毕原因,使已确定积分排名的申请人当年未能入户,或者因申请人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放弃入户指标的,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
申请人逾期未取回的申请材料由经办机构自行处理。
注:1、办理上述事项的文件依据:
①《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
②《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珠人社[2012]50号)
③《关于2011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落户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④《关于积分制入户申请人落户亲友户口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
2、受理部门:单位所属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网址:http://www.zhrsj.gov.cn/
4、市属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及咨询电话:
所属区域人力资源部门地址咨询电话
市属香洲劳动管理所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三楼2120236
2120200
拱北劳动管理所拱北迎宾南路2037号二楼(华侨宾馆斜对面)8282782
南湾劳动管理所南屏坪岚路3号3楼8670878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香洲区教育路24号6182399
斗门区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5102093
金湾区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7260121
万山区香洲沿河东路323号担杆大厦劳动就业中心,阳光地带隔壁2170112
高新区金峰中路208号一楼(旧金鼎镇政府内)3389039
高栏港区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榕树湾口岸大厦一楼7716605
保税区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楼服务大厅8686186
横琴新区横琴新区红旗村德政街38号1楼8841168
2016年最新版-珠海积分入户办事指南(3)
一、对象和条件
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且处于就业状态;(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登记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其中申请积分制入户之日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须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
(四)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五)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
(六)积分制入户基准分值达到80分。
二、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80分的,可于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后,打印申请表(详见网上申报流程图)。
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出申请。
▲凡积分入户指标项中涉及时间计算的,均以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作为计算截止点。
查询积分排名8月31日后,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全市积分制入户人员分值排名公示名单;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于公示期间向经办机构提出。
查看入户名单待积分入户指标确定后,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看全市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
领取入户指标卡申请人应当自市人社局公布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由此产生空缺,将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二)办理落户
申请人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及相关入户材料到本市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迁入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申请人不符合入户条件或因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的,应当自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
三、所需材料
(一)基本要求材料
1《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原件;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簿复印首页及个人页);
3.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以往年度居住信息由经办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4.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计生部门审核通过的《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审核表》可在各镇(街)、村(居)办事窗口领取,或登录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下载:http://wjj.zhxz.cn/ →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者无需提供);
6.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即招工体检,在申请年度内有效;本市三甲医院有: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大五院、遵义医学院);
7.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广东省其他地市参保的,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帐单落款日期在申请年度内有效);已转移入珠海社保的险种无需提供相关证明,需在申请表“参保情况”栏注明原转出地及转入险种、年限。
(二)辅证材料
1.个人素质项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属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须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学历的在线验证码或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属国(境)外学历的,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技能水平证书
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核查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书;如网站无法核查,须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原件);
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同时提供《评审表》或《报名发证登记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由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③获得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荣誉证书(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原件及复印件;
④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本省各地级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的荣誉证书(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原件及复印件。
2.奖励加分项
(1)未婚者提交《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承诺书模版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结合《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进行核查。
(2)落户材料:
①申报落户自有住房的,须提供个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报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的,须用人单位在《申请表》用人单位意见栏加具“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申报落户亲友户口的,须提供亲友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的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主签名同意申请人落户的《确认书》原件(确认书模版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④申报落户父母或成年子女房产的,按落户亲友户口方式申报,提供父母或成年子女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原申报落户自有房产或用人单位集体户,因各种原因无法按原申报方式落户的,须扣减相应项指标所得分值,扣减后其积分排名仍在入户指标范围内的,可继续办理落户手续。
(3)社会服务方面材料(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
①参加献血的,提供本人捐献证明原件;
②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团委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内容需包含“志愿时”系统个人服务时数截图,证明材料模版可登录志愿时网站下载:http://125cn.net/→切换城市/珠海→通知公告);
③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原件(接收捐赠单位须为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4)卫生防疫方面材料:
①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的,提供本市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本市预防接种单位出具的防疫证明原件;
③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自觉参加妇幼保健项目的,提供《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珠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④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提供本市婚检单位加盖公章及医生手写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文件依据
(一)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
(二)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珠人社〔2012〕50号);
(三)关于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申请落户亲友户口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珠人社〔2012〕100号)。
(四)关于调整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积分指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办理时限:3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8月31日前确定积分分值排名名单
六、收费说明: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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