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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积分入户亲友
珠海的朋友注意啦,珠海2017年起将停止积分入户!!下面是小编给你带来的关于2017年珠海积分入户的最新消息,赶紧来看看吧。
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关于珠海市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的通告》显示,珠海市从2017年起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
通知显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关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17年起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据了解,此前12月30日下午珠海召开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珠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该文件公布的新的户籍政策无论是准入条件,还是入户渠道方面都作出了前所未有的调整,市外户口准入条件更加宽松,入户渠道更加丰富,户口迁移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合法就业5年、夫妻、父母、子女都可以直接落户。
一、10类人才可直接核准入户;夫妻投靠不再有结婚满5年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再有年龄和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只要在珠海有子女的,就可申请投靠。
二、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取消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
具体政策为:
1.父母投靠子女,调整前需要父亲满60岁、母亲满55岁且身边无子女,调整后对父母的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不再限制。
2.夫妻投靠,调整前需要结婚满5年,调整后没有婚龄限制。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
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有序转为户籍人口。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12月22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从2017年3月1日起,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从市外核准引进的包括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内的10类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和户籍迁入,详细如下:
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0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核准条件:10类人才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①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③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④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对不符合直接核准条件,但确属于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通过“市政府定年度总量+市户口准入联席会议审定”方式予以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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