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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保障房

时间:2022-10-09 00:58:15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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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保障房

  在南宁工作的朋友们,如果大家要申请南宁保障房,一定要了解南宁保障房相关政策哦!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经济保障房政策,请阅读!

  南宁买保障房可用公积金交首付【1】

  买保障房可用公积金交首付

  去年底,南宁市首个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中房·碧翠园B组团经适房正式开盘销售。近日,选房成功的购房者开始陆续办理交房入房手续。以往,公积金只能月供商品房和保障房及用以租房,现在,这批保障房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

  为切实做好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建设的中房·碧翠园B组团经济适用房新工作,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4年9月份开始加强与市住房局沟通协调,并在媒体上进行开盘报名通告。根据南宁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购户名单,中房·碧翠园经适房项目共有1500户家庭提出购房申请,其中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共有356户,符合优先购买条件,作为第二顺序人优先选房。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帮助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的居住问题,不再设租金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限制,允许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

  温馨提醒

  提取公积金贷款买房这些常识要了解

  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该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为此,南宁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出台了《住房消费(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清单》,符合条件的租户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问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城镇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农村户籍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问 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有何好处?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享有以下好处:

  1.职工按规定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2.职工购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购房时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低,可节省利息支出;

  4.贷款购房后,可以申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或委托按年提取还贷,减轻还款经济压力。

  三问 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款吗?

  答:可以。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首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2.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四问 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进行支付吗?

  答:可以。租住普通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2.家庭收入证明(收原件);

  3.租金发票(原件、复印件)。

  4.房租的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6.租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收原件);

  7.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局出具)(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租金发票开具一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超出家庭年收入15%以上的租金,且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的50%。

  五问 租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吗?

  答:可以。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与产权单位(产权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最近一个月支付房租的交费单或银行扣款单(流水单)(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发票日期起一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额为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

  南宁将增8.09万套保障房,非户籍人口也能申请【2】

  近日,《南宁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实施。《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南宁市将规划提供保障性住房总量8.09万套(户),鼓励和引导各类型、各层次、各群体住房的混合布局,提供相应完善的配套设施,满足不同群体居住和生活需要。

  至“十三五”末 全市保障住房覆盖率提升至23%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全市保障房建设各项规划指标均超额完成,实际开工建设130997套(户,含棚户区改造),完成规划任务的186.74%,累计基本建成71863套;分配入住46992套。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0.30%,高于国家制定的目标。

  “‘十二五’侧重在建,‘十三五’侧重在管。对于保障性住房该如何有效合理分配,如何提升保障住房物业品质,如何做到各项配套服务完善,就是‘十三五’的主要内容。”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科相关负责人解释称。

  “十三五”期间,将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开展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为重点,提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强化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确保“十三五”末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3%,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十三五”期间 拟建设各类保障住房约4.34万套

  “‘十三五’期间,各类保障房建设主要以‘保续建、加强后续房源分配’为主。”相关负责人介绍,南宁市将积极探索和建立、完善集中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相互转换、租售并举等多渠道、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体系。

  拟规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约4.34万套,其中新建0.66万套,续建3.68万套;通过棚户区改造后建设住房3.75万套,解决约8.34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通过以购代建等方式解决部分安置房源,并以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等方式提供保障总量约0.25万户。

  相关负责人介绍,棚户区改造是“十三五”时期,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着力点。根据《规划》,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安置住房3.75万套,建筑面积369.73万平方米,建设用地约205.67公顷。

  降低准入门槛 保障人群进一步扩大到非户籍人员

  外来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是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保障人群对象,同时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简化申请程序,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

  《规划》指出,要兼顾考虑一定条件的城市新增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大中院校毕业生(如居留意愿、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用工合同等)科学确定不同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

  采取住房公积金、实物配置、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多种形式加快解决城市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通过阶段性梯级式货币补贴方式解决大中专院校新就业人群、城市新增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发挥保障性住房在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促进城市人才要素聚集的功能和作用。

  鉴于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分布范围较广,集中建设和配建均有等实际情况,将成立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服务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城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和运营管理工作。(记者 凌剑伊)

  “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年度目标和建设计划

  公共租赁住房

  2016年 续建12259套,建筑面积53.60万m2

  2017年 新建100套,建筑面积0.60万m2

  续建9801套,建筑面积47.12万m2

  2018年 续建5422套,建筑面积32.27万m2

  2019年 新建1500套,建筑面积9.00万m2

  续建1224套,建筑面积5.73万m2

  经济适用住房

  2016年 续建1522套,建筑面积9.54万m2

  2017年 新建4000套,建筑面积24.00万m2

  续建2064套,建筑面积16.55万m2

  2018年 新建1000套,建筑面积6万m2

  续建624套,建筑面积5.34万m2

  2019年 续建1944套,建筑面积14.49万m2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2016年 续建740套,建筑面积8.54万m2

  2018年 续建1182套,建筑面积1.09万m2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2016年 20733套,建筑面积204.95万m2

  2017年 6629套,建筑面积63.73万m2

  2018年 3478套,建筑面积31.32万m2

  2019年 2849套,建筑面积29.54万m2

  2020年 3824套,建筑面积39.19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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