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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租房申请

时间:2022-10-09 02:38:4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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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租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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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租房申请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申请条件(1)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郑州公租房轮候方式(2)

  申请材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

  5.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3.申请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

  3.《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情况表》。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到2倍(含2 倍)之间的,需提供《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到2.5倍(含2.5倍)之间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仅限于申请保障性住房救助,民政部门不再向申请家庭发放任何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要签署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规定使用和退出、配合监督检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申报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被批准的人员应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申请流程(3)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认定程序

  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即社区受理(10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复核(20 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按《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轮候。

  (二)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个人申请认定程序

  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受理(5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按《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轮候。

  (三)单位申请认定程序

  单位提出申请→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受理(5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发《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按《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轮候。

  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应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名义提出申请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

  以个人名义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的,应提供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可在用人单位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地点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地址: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房地产大厦3楼

  电话:67883316

  申请时限及费用

  免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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