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大全

社会保障房总面积

时间:2022-10-09 02:53:03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社会保障房总面积

  以下是YJBYS 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有关于保障住房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由于新政策还未出台,根据2012年6月中旬公布实施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规定,新建保障房户型面积应在88平方米以下,且为保证保障房住户以公共交通为主,选址区域必须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

  同时强调了建设的低碳环保要求。

  4类户型均为标准户型

  《标准》对于保障性住房的户型也有具体要求,必须按4类户型建设。

  其中A类户型为一个或两个居住空间模式,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B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C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考虑可改造为四个居住空间的设计,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D类户型为四个居住空间的模式,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

  各类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5%-10%。

  《标准》中还规定,新建保障性住房选用标准户型库中的户型不应少于80%,20%以下的户型可根据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在满足本标准相应指标的前提下进行针对性的设计,但均不得超出四类户型的面积标准。

  即所有保障房的户型面积不得超过88平米的较高上限。

  新建保障房面积不得超88㎡

  今后,深圳的保障房建设将更加规范。

  市住建局昨日公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新建保障房户型面积应为88平方米以内的标准户型。

  今后,市民入住的保障房将全部带有室内装修。

  同时,保障房将优先选址公交较便捷的地区。

  根据《标准》,保障性住房户型按照房型分为四类。

  A类户型为一个或两个居住空间模式;B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C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并考虑可改造为四个居住空间的设计;D类户型为四个居住空间的模式。

  同时,各类户型均有严格对应的建筑面积。

  A、B、C、D四类户型建筑面积分别约35平方米、50平方米、65平方米和80平方米。

  各类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5%~10%。

  所有保障房的户型面积不得超过88平方米的较高上限。

  另外,《标准》对四种户型的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阳台面积都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今后,市民入住的保障房将全部带有室内装修。

  《标准》中明确,保障性住房一次装修率为100%,并且对保障房质量,装修材料的选择做了详细规定。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

  其中至少有

  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

  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

  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

  单身达到计划生

  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社会保障房总面积】相关文章:

浅谈社会保障现状和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监管10-05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0-05

劳动与社会保障求职简历12-27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12-15

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总结05-23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02-28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05-16

企业员工社会保障调研报告02-12

社会保障卡有什么用08-09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