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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公租房申请指南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下面就是小编带来的西安高新公租房申请指南,欢迎阅读。
西安高新公租房申请指南 篇1
申请条件
收入标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4680元以下,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4290元以下,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900元以下。收入标准根据西安市对租赁型保障房现行收入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车辆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单价低于15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
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关系。
住房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及申请人夫妻一方父母;收入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申请材料
申请高新区公租房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
1、申请个人近期2寸证件照片
2、申请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卡)。
3、社会保险缴地在高新区的,可不用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缴纳地未在高新区的,可由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社会保险缴纳单位正在办理之中,可提供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承诺替代,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可提供单位出具的本人上年度工资证明替代。
4、申请个人提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情况说明。
5、共同申请人为配偶提供婚姻证明。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申请流程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网上申请配租,资格须经两级审核、两次公示,资格申请资料将提交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六部门联审,高新区根据联审结果进行配租资格的确定。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根据发布的'房源情况通知,选择所需的小区、楼栋、户型进行网络摇号报名。
摇号现场,将邀请部分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监督,摇号未分配人员,可轮候到下一批次再次进行报名、摇号。
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在年度资格复核或动态核查过程中,若申请人的配租资格已超出住房保障标准,已获得配租资格将自动取消。
咨询投诉
咨询投诉电话
总咨询:029-68251770、029-68251771
锦业公寓:68761074
蓝博公寓A区:63389713
蓝博公寓B区:63389713
蓝博公寓C区:87578996
租金退费咨询:63389711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88333728
物业服务电话:
锦业公寓:68761070、68761080,68251800(24小时)
软件公寓:88442683、88443341,87546936(24小时)
蓝博公寓A区:65676600、65676677,65654918(24小时)
蓝博公寓B区:65676600、65676677,65654918(24小时)
蓝博公寓C区:87578991、87578992,87578990(24小时)
咨询投诉地址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1703室)
西安高新公租房申请指南 篇2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等三个条件。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2010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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