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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租房条件

时间:2022-10-08 20:42:3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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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租房条件

  石家庄市公租房条件,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门槛迎来大幅度放宽,下面带来石家庄市公租房条件相关文章,欢迎阅读借鉴。

石家庄市公租房条件

  石家庄市公租房条件【1】

  退休人员申请不受收入限制

  毕业未满8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也有机会申请

  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门槛迎来大幅度放宽。石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收入、毕业年限、户口年限等部分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大幅降低了准入门槛,同时还本着便民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简化和规范,最大程度地方便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受理: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

  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四)配租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根据石家庄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2011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1248套,今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4月底前要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并全部开工,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7500套。公租房何时能够投入使用并开始接受申请将视工程进度情况而定。

  -管理:租赁期限一般为2至5年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确定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

  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2至5年。

  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在当地政府的监管下,由单位自行组织。

  租金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实现良性循环。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在市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采取“先缴后返”的办法,由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预先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交纳房租,扣除应收房租后剩余部分,以政府补贴的形式发放给承租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用按照小区物业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服务费等使用费用均由租户自己负担。

  石家庄市公租房条件【2】

  三类人群申请条件放宽

  按照《通知》规定,本次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需要满足3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现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260元以下);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新就业职工申请需要满足4个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需要满足4个条件

  1、持有市区居住证;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另外,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方可申请。

  单身申请人父母在本市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父母在本市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家庭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

  提醒:这些申报材料要带齐

  目前,新版申请表已经下发到各区,7月份已经开始受理申请。按照《通知》规定,申请人需填写《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2、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区居住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含未婚、离异、丧偶)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户籍在市区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5、学历证明 新就业职工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6、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社会劳动保险缴存记录证明或由代缴单位提供的代缴证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人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另外,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和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在市区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材料;原廉租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租房家庭的,须提供保障房管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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