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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莞人积分入户
新莞人积分入户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莞人申请积分入户办理指南,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
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积分条件。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二、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
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申请人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5.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申请人积分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
三、东莞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评分。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
二是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归档处理。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
(二)资料初审。
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初审职能部门和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
申请人可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审核进度。
(三)资料复审。
资料初审完成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达到100分),并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查询公示。
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
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审核情况,将符合入户基本条件且积分达到100分的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动态实时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加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章有效。
(五)复核核查。
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档案激活。
对于未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纳入积分制档案管理。
积分情况如有调整并达到入户规定分数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户申请,补交相关证明材料,激活积分管理档案,避免反复提交资料的现象出现。
四、户口迁移
(一)申请入户。
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公安部门根据人口信息采集要求制订)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
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
2.已婚、再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人员须收取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非婚生育的未婚申请人需收取未婚证明;
申请人丧偶的,另收取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
因丧偶再婚的,除收取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外,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还应收取与前配偶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3.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
入户人属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迁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
(三)入户办理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明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任何镇街、部门、社区不得增设额外的入户条件和程序,任何组织、机构及社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具有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入户,不能向入户人员收取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入户通报。
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积分制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4月2日起实施,实施机关需要对本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和细则实施情况报市政府批准。
相关问题:
一、《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人才入户有哪些方式?
答:办法中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和积分制入户。
条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条件申请办理入户,包括10类人才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
积分制入户,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积分制入户综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办理入户。
二、条件准入的10类人才是指哪10类?
答: 1.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本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三、积分制入户积分项目有哪些?
答:1、个人素质(包括文化程度、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
2、参保情况;
3、就业情况;
4、年龄情况;
5、居住情况(包括居住时间、居所情况);
6、社会贡献(包括社会服务、参加义务献血、慈善捐赠、表彰奖励);
7、减分指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行为);
8、在莞投资纳税情况;
9、激励条件(包括科技方面、技能竞赛、计划生育、地区引导、企业引导、对口帮扶、选拔考试)。
四、申请积分入户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入户我市城镇,须同时符合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五、积满多少分可获得入户资格?
答:申请人在满足申请条件时,可根据《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累计积分达到100分,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获得入户资格。
六、需要回原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证明有哪些?
答:计划生育证明,需提供夫妻双方户籍地计生证明,申请人可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http://dgxgr.dg.gov.cn/)下载或在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由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填写盖章(有效期为三个月)。
为避免证明失效,申请人可在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所出具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七、 请问存在超生情况的能否提出申请?
答:按实施细则要求,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其他条件符合申请基本要求的可提出申请,但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
八、 在哪里可以查询受理进度?
答:申请人可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dgxgr.dg.gov.cn/)查询审核进度。
九、年龄情况如何加分?
答:按实际年龄情况,18-35周岁加5分;
36-45周岁加1分;
46周岁及以上每增长1岁减3分,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
十、工作时间的积分方式有哪些?
答、有三种(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1、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
2、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工商部门审核。
十一、居住时间的积分方式有哪些?
答、有三种(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1、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
2、选择以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的,由系统根据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结果自动计算;
3、选择以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核定的,提供身份证。
十二、拿到入户卡后,如何办理迁户?
答: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公安部门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明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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