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轮候
在深圳申请保障房轮候要符合什么条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深圳保障房申请轮候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引
申请深圳公租房的你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1、拥有深圳户籍和3年的深圳社保;
2、拥有深圳户籍、一年的深圳社保、本科学历;
3、拥有深圳户籍、一年的深圳社保、中级职称;
只要满足以上任一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申请深圳公租房的详细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注: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时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正在深圳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但在其签订深圳公租房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 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1年1月30日后)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注意事项: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深圳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深圳市的,视为具有深圳户籍、可以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
申请深圳公租房流程
满足了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
2、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报系统;
3、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
4、凭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
5、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可以在网上自行更正相关信息,修改申请信息后须重新提交打印后的《申请表》;
6、提交《申请表》后,可自行预约提交书面材料的时间。
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房轮候申请,可根据轮候规则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2、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配租的家庭人口数以及配租建筑面积
1、配租的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2、配租建筑面积以家庭人口数作为依据。
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配租单位可以结合房源情况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①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②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
③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④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3、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公租房的轮候排序方法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除、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
1、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
首次轮候排序的具体方法是:
①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②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③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④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
⑤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或者社保时间。
2、首次轮候申请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进入公租房轮候册后的认租方法
1、拟定及公告配租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具备集中配租条件的,配租单位应当及时拟定配租方案,并以配租通告的形式在市、区主管部门网站发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拟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基本信息,如项目位置、户型面积、交付时间、租金价格、租赁期限等;
②配租范围及具体条件;
③认租申请起止时间、申请和受理方式、地点;
④确定入围名单的方式;
⑤选房组织方式;
⑥其他必要的内容。
2、认租:
符合配租范围及具体条件并愿意认租的在册轮候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配租单位提出认租申请,其相关轮候排序信息以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受理日轮候册的记载为准。
3、确定入围名单。
①配租单位应当根据认租申请人数量、本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及轮候排序等情况,按照大于房源数量一定比例的原则确定入围户数。
②轮候排序在先的认租申请人依次入围形成入围名单。
4、核查入围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①配租单位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并以其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准,对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②核查合格的,在市、区主管部门及配租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③公示无异议的,进入选房名单。
最后一步如何选房
配租单位应当根据可供房源数量、户型面积和选房名单等,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组织选房:
1、依次自主选房。
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选房,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选择其中一套住房;
2、依次抽签选房。
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抽签,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在一次抽取出来的若干房源中选择一套住房;
3、计算机自动编配。
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由配租单位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通过计算机一次性为每个申请人自动编配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4、其他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并已在配租方案中明确的方式。
载入公租房轮候册后,申报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册轮候人认租时,其住房、婚姻、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与轮候册不一致的,应当在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受理日之前到市主管部门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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