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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凤岗积分入学
想为孩子申请风岗积分入学的家长注意了,东莞积分入学方案2017年有新变化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风岗积分入学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了《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意见稿”),当中还附带了最新的《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7积分意见稿”),并对这两份文件公开征集民意。
其中,“2017积分意见稿”在申请途径和积分项目方面未呈现较明显的总体变化,主要是在参保年限、在莞纳税、职业专业职称和婚育情况等方面的一部分计分方式有调整,行业职业资格和技能竞赛这两项积分被取消,个别计分项目的提法有不同。
明确积分入读政府购买民校学位的准则
“实施办法意见稿”对包括参与积分入学条件、入读政府购买民校学位等解决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
其中,“实施办法意见稿”明确提出,凡年满6至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以及本人均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港澳籍)、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保的随迁子女均可参与积分入学。
其父母可在其中一方服务地或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所在镇街申请,入读所在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在教育教学、评优奖励、团队活动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两项积分上限一减一增
计分细则方面最大的变化是在莞参保年限和个人所得税这两项的积分上限。
其中,在我市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这5个险种依然是每险种每满1年积1.5分,但累计总分不能超过50分。
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累计积分上限从10分上调为30分,分值仍维持为每满1000元积1分。
另一方面,现行办法中的“国家行业注册职业资格”和“技能竞赛”两方面的积分项都在“2017积分意见稿”里取消了,前者之前可加5分,后者最大可加20分,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等人才素质方面的积分及分值仍保持不变。
据记者所了解的近年积分入学情况,在莞参保年限曾是部分长年在东莞企业工作并稳定纳税、工龄较长的一线员工能实现大量分值之处。
有企业高层表示,这个调整或许跟东莞近年人才引进方向变化有关,等于从低层次人才往中层次人才的政策倾斜。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提及
根据现行办法,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提供5分积分,但“二孩”放开的2016年积分入学申请中,一些已有“二孩”或准备要“二孩”的家长没法申请此项积分。
在“2017积分意见稿”中,这一项被换为“如实申报婚育信息”,这意味着符合计生政策的“二孩”家庭同样可获得5分积分。
此外,在莞参加志愿活动方面的积分办法也有小整合。
现行办法为申请人和积分方(即学生本人和参与积分的父母一方)分别计分、两者最高积分均不超10分,计分年份为“近5年”;“2017积分意见稿”将亲子双方此项积分合并计算、两人合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而统计年限改为“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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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凤岗镇随迁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
一、适用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正常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1. 符合相对应年龄: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含8月31日);
(2)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
(3)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不能申请重读。
2. 积分方(申请人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员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 积分方(申请人父或母)须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其父母双方均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二、申请时间: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6月12日(节假日不受理)。
逾期不受理。
三、申请地点:
凤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入户入学办事窗口(凤岗镇康佳路9号)
四、积分方式: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
五、所需材料(必备材料+积分材料):
(一)必备资料
1. 填写《2016年东莞市凤岗镇(街道)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 申请人(学生)方面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
积分制信息系统)及出生证各两份。
其中,港澳户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出生证以及电子照片。
无论是否在莞接受教育,都需提供幼儿园或学校的就读证明(证明列明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和就读的具体时间)
3. 积分方(家长)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需复印)、身份证各两份、结婚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2)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两份(父母是港澳户籍的,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4. 在“服务地”申请入学的,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供申请地依据材料:
(1)就业的,提供积分方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
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提供保险代理合同,且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在“自有居所地”申请入学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积分资料:申请人根据今年积分方案的积分项目,结合自身实际,准备积分材料,申请人应配套阅读《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详细了解积分材料要求和评分标准。
如有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到人力资源部门开具证明并盖章,证书及开具的证明需复印件2份 咨询电话:87298993
六、资料、表格领取方式:
1、上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或凤岗教育网“信息公告”栏下载;
2、前往凤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入户入学办事窗口(凤岗镇康佳路9号)或凤岗宣传教育文体局教育办公室领取。
八、录取办法:凤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评分,申请人的最终积分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凤岗宣教局根据各年级提供的学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学位满额为止,然后根据申请人填报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到各学校,学位未满的根据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至学位满额为止。
九、其他问题:
1.申请人必须阅读《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日程安排》,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进行积分入学申请,逾期不候。
2.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人才入户人员子女;或已取得入户资格,不愿入户的人才入户人员子女,如需要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均须积分入读。
3.如有问题,可咨询凤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入户入学办事窗口:87506969 、凤岗宣传教育文体局: 82527669、82527663、8775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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