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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医药费分割单
子女医药费分割单,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子女医药费分割单的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子女医药费分割单【1】
一、 报销人员:
在职在编教职工,按照男职工单年,女职工双年报销。
二、报销范围
1、可以报销的药物参考最新的南京市社会保障网内《城镇职工医保药品目录查询》。
并增加部分小儿常用的药,例如: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吸入剂、孟鲁司特、施保利通、金振口服液、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小儿肺咳颗粒、小儿金丹片、小儿热速清颗粒(口服液)、五粒回春丸、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口服液)、小儿咽扁颗粒,抗601、呼吸通口服液等。
2、下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l 门诊挂号费;
l 不能提供医疗费用明细的相关费用;
l 属于自费(自付)药,不被医保中心列入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l 员工子女在医保范围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
l 整容整形,美容保健,矫正牙齿,洗牙,开膏方,营养滋补药品等因非疾病就医的费用;
l 所有材料费;
l 儿童油浴、抚触及游泳、宝宝盒等;
l 以上非报销项目的范围以国家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最新政策为准。
三、报销时间
医疗费报销日期为每月28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
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发生年度内报销,当年12月份发生的费用可顺延至第二年的1月份报销,其费用仍算当年度。
四、报销期限
教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截止至子女18周岁。
子女医药费分割单【2】
医药费分割单
职工姓名 子女姓名 药费总额 对方单位应报金额( 元 )
家属姓名 家属单位 我方已报金额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附件:
张
公章:
报销人签字:
制单:
子女医药费分割单【3】
市民甘女士:
我参加了医保的同时还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药补偿保险。
2010年1月,我因踝关节扭伤在医院门诊进行治疗。我想等医保报销之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剩余的费用,但是保险公司要求出具医保分割单和明细,请问我应该如何申请开具医保分割单和报销明细?
市人保局:
按照目前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流程规定,参保人员先将医疗费用单据交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由后者审核结算后为患者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门(急)诊上传医疗费用审批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批表”,注明相关费用报销信息,参保人员可据此去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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