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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职能
局水政水资源处职能职责【1】
1、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2、组织、指导、监督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水量分配、计划用水和水资源调度工作。
3、组织划分水功能区,组织核定江河湖库等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组织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跨行政区域水量水质监督、监测。
4、组织编制水利政策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5、负责水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和政策性文件的解释、备案、清理工作;承办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组织水法律法规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6、提出工程水价的建议和审核意见;负责水资源费征收;对水资源费市级留成资金安排提出意见。
7、指导实施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市水资源管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并发布公告;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推广水土保持新技术;指导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联合验收。
9、负责全市水资源和水环境相关统计报表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职责及分工》征求意见的函【2】
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3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职责及分工》(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7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市水利局水资源处。
(联系人:周华 86195415 86195818(传真))
泰州市水利局
2014年7月9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部门职责及分工
为推动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特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职责及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
牵头负责: 1、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建立区域限批制度,靖江市、海陵区、姜堰区、泰兴市各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1个;
2、落实节水“三同时”、用水审计、节水评估等节水制度。
配合完成: 1、制定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建设备用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成率靖江市、高港区、海陵区、姜堰区、高新区、泰兴市均达到100%,兴化市达到70%;
2、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体系,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
市国土局
牵头负责:加强地热水、矿泉水、地源热泵等管理,建立勘探前期预报告制度。
市住建局
牵头负责:1、积极开展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
2、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2014年各市(区)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
3、大力推广节水器具,推进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管网漏损率达到规定要求,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靖江市91%、兴化市91%、海陵区92%、高港区92%、姜堰区92%、高新区92%、泰兴市98%,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靖江市、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高新区、泰兴市均达到13%;
4、推进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配合完成: 1、落实节水“三同时”、用水审计、节水评估等节水制度;
2、开展“八大行业 ”节水行为,建设节水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取排水规范化整治,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靖江市、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高新区均达到71%,泰兴市达到75%;
3、完善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对列入名录的重要水源地进行评估;
4、制定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建设备用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成率靖江市、高港区、海陵区、姜堰区、高新区、泰兴市均达到100%,兴化市达到70%;
5、落实节水再生水回用等税收支持政策,出台实施地方节水技术和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政策;
6、加强技术研究和攻关,开展节水减排等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
市经信委
牵头负责:1、开展“八大行业 ”节水行为,建设节水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取排水规范化整治,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靖江市、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高新区均达到71%,泰兴市达到75%;
2、加强技术研究和攻关,开展节水减排等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
配合完成:1、完成年度载体建设目标任务,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靖江市1个,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社区海陵区4个、 高港区1个、姜堰区1个、高新区1个、泰兴市2个,省级节水型学校海陵区2个、高新区1个、泰兴市1个,省级节水教育基地海陵区2个,省级节水减排示范项目兴化市1个、海陵区2个、高港区1个、泰兴市1个;
2、开展水平衡测试,发布行业、产品用水限额或定额;
3、落实用水计划或定额管理,开展用水定额评比活动;
4、重点用水户建立用水总量并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
5、落实用水产品效率标识管理,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财政补贴和节水项目税费减免。
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体系,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
配合完成:完成或超额完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靖江市76%、兴化市74%、高港区、海陵区、姜堰区、高新区、泰兴市均达到75%;
2、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3、制定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建设备用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成率靖江市、高港区、海陵区、姜堰区、高新区、泰兴市均达到100%,兴化市达到70%;
4、完善水功能区划体系,完成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提出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定期编发水质状况通报;
5、推进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6、加强技术研究和攻关,开展节水减排等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
市农委
配合完成: 1、完成或超额完成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目标,靖江市、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高新区均达到0.59,泰兴市达到0.60;
2、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3、加大灌区灌排改造工程,降低化肥施用;
4、加强技术研究和攻关,开展节水减排等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
市财政局
配合完成: 1、落实用水产品效率标识管理,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财政补贴和节水项目税费减免;
2、按规定用途规范使用水资源费,无坐支、挪用等违规行为;
3、落实节水再生水回用等税收支持政策,出台实施地方节水技术和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政策。
市审计局
配合完成:按规定用途规范使用水资源费,无坐支、挪用等违规行为。
市统计局
配合完成: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单位地区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年下降率为5%。
市法制办
配合完成:出台和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套法规、规章、文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泰州市水文分局
配合完成:1、完成或超额完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靖江市76%、兴化市74%、高港区、海陵区、姜堰区、高新区、泰兴市均达到75%;
2、完善水功能区划体系,完成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提出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定期编发水质状况通报;
3、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体系,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
联席会议办公室
牵头负责:1、开展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
2、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下达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有效运行;
3、水资源与节水管理机构健全,网络完善,实现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
4、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跟踪预警,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
5、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执法监督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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