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关于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文
导语:清产核资审计是对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出具报告的一种专门的审计活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篇一】
ABC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ABC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贵公司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贵公司以200 X 年X X 月X X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报表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对贵公司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各项资产损失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审计工作业已完成,现报告如下:
一、清产核概况
(一) 清产核资范围及内容
按照贵公司决算报表统计口径以及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及内容为贵公司及所属全部子公司(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公司等)的全部资产,资产总额X XX 万元,负债总额为X XX万元,所有者权益为X XX万元 (含实收资本X XX万元,资本公积X XX万元。具体单位如下:
(列明参与清产核资的具体单位名称、投资比例及控制关系,在单位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在报告中单独附表说明,并在目录中
加注页码)
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控制关系 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
(二)清产核资依据(按实际情况填写)
1、法律依据
(1) 2003年9月2日国资评价[2003]5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 2003年8月19日国资评价[2003]45号文件《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
(3) 2002年7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2]310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总是的通知》;
(4) 2003年国资委颁发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差配套制度。
2、行为依据
(1) X X X年X X 月X X日部门X X X 号文件《关于同意ABC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函》;
(2) X X X年X X 月X X日部门X X X 号文件《关于同意ABC公司子公司以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函》。
(三) 清产核资组织实施情况
1、基准日:X X X年X X月X X日
2、起止日期:X X X年X X月X X日至X X X年X X月X X日
3、具体实施情况
(1) 账务清理情况
(2) 财产清查情况
(3) 损益认定情况
(四) 清产核资结果(企业申报处理的资产损失)。
在此次清产核资过程中,ABC公司共清查出资产损失(盈亏相抵)为X X X 万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 万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出的预计资产损失X X X 笔,金额X X X万元。
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
(一) 主要审计程序
1、培训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ABC公司做好清产核资基础工作;
2、对ABC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ABC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
3、核对、函证、查实ABC公司债权、债务;
4、对ABC公司资产清查进行临盘;
5、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ABC公司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审核、鉴证;
6、协助ABC公司计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所带来的损失、按照有关资金核实批复文件调整账务、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二) 损失确认
经我所审计确认,ABC公司符合清产核资申报条件的资产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出的预计资产损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
上述资产损失总额中:
流动资产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
长期投资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
固定资产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
在建工程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
无形及递延资产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 流动负债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
长期负债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
(三) 损失处理预案
经我所审计确认,按原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其中:申报核减所有者权益X X X 万元,自列损益X X X 万元。核减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拟核减未分配利润X X X万元
2、拟核减盈余公积X X X万元
3、拟核减资本公积X X X万元
4、拟核减实收资本X X X万元
经我所审计确认,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出的预计资产损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拟建议转入企业200X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并作为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期初数,其中:
1、应收款预计损失X X X万元
2、短期投资预计损失X X X万元
3、存货预计损失X X X万元
4、长期投资预计损失X X X万元
5、固定资产预计损失X X X万元
6、在建工程预计损失X X X万元
7、无形资产预计损失X X X万元
8、委托贷款预计损失X X X万元
(四) 申报处理损失原因分析
1、按原制度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情况简要分析:
2、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的计提范围、方法、比例及依据(见附件)。
(六) 其他需要专项说明的重大事项
1、在审计中发现的.可能对企业损失及挂账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在审计中发现的企业重大资产和财力问题以及向企业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3、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可以不列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子公司,直接以其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结果的特别说明。
4、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清产核资的子公司,经批准直接以其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结果的特别说明。
5、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对资产的价值重估。
三、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ABC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清产核资结果和检查清产核资机构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不得提供给其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
诸公开媒体。
附件:
1、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2、损失挂账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对分项明细表中列示的各类损失项目,按单位和会计科目分项编写说明)
3、损失挂账的证明材料(应分类装订成册,若说明材料过多, 则作为备查材料)
4、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的计提范围、方法、比例及依据(略)参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指南”
5、主审计会计师的资质证明和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相关工作材料
X X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武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
X X X X年X X 月X X 日
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篇二】
利安达XX字[2003]第A 号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清产核资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是ABC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ABC公司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ABC公司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对ABC公司核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各项资产损失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核查了以200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按照ABC公司的决算报表统计口径以及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ABC公司及所属全部的子公司(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公司等)的全部资产,其中:资产总额XXXX万元,负债总额XXXX万元,所有者权益XXXX万元(含实收资本XXXX万元,资本公积XXXX万元,盈余公积XXXX万元,未分配利润XXXX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为XXXX万元。具体单位如下:(列明参与清产核资的具体单位名称,投资比例及控制关系,在参与清产核资单位较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报告附表,并在目录中加注页码)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控制关系
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
二、 清产核资法律依据及行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法律依据
1、2003年9月2日国资评价[2003]5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03年8月19日国资评价[2003]45号文件《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 3、2002年7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2]310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4、2003年国资委颁发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5、《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二)行为依据
1、XXXX年XX月XX日XX部门XXX号文件《关于同意ABC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函》; 2、XXXX年XX月XX日XX部门XXX号文件《关于同意ABC公司XXX子公司以帐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的结果函》;
3、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
三、 清产核资组织实施情况
1、起止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2、组织实施情况:
(1)培训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ABC公司做清产核资基础工作; (2)对ABC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ABC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
(3)核对、询证、查实ABC公司债权、债务,监盘ABC公司现金和抽查存货; (4)勘察、抽查ABC公司固定资产并验证其产权;
(5)协助ABC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的要求调整有关帐项,计算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所带来的损失;
(6)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ABC公司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
(7)协助ABC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金核实批复文件、以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调整账务。
(8)协助ABC公司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四、 清产核资审计结果 1、申报处理资产损失情况
在此次清产核资过程中,ABC公司共计清理出资产损失总额(盈亏相抵后)为XXXX万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共XX笔,金额XXXX万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XX笔,金额XXXX万元。
经我所审计确认符合清产核资申报条件的资产损失共XX笔,金额XXXX万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共XX笔,金额XXXX万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XX笔,金额XXXX万元。
上述资产损失总额中:流动资产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长期投资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固定资产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在建工程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无形及递延资产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流动负债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长期负债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流动负债潜盈XX笔,金额XXXX万元;长期负债潜盈XX笔,金额XXXX万元。
各类损失分科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按原制度清查 的资产损失
科目名称
损失项 目数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 存货 待摊费用
损失金额
损失项 目数
损失金额
损失项 目数
损失金额
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
合 计
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其他资产 其他资金 应付帐款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负债项目
合 计
(详细情况,请见《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及损失挂账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 2、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原因说明
ABC公司清查资产损失总额XXXX万元,其中资产损失XXXX万元、资产挂账XXXX万元;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XXXX万元。
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损失原因
(1)资产损失 ① 坏账损失 ② 资产盘盈 ③ 资产盘亏
损失项目数
损失金额
④ 资产毁损报废 ⑤ 投资损失
⑥ 贪污、盗窃、诈骗损失 ⑦ 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 ⑧ 其他原因损失 (2)资金挂账 ① 政策性挂账 ② 潜亏挂账损失
(3)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
合 计
3、潜盈项目类型及形成原因 对潜盈项目进行说明
五、 清产核资处理意见
1、申报待核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
本次清产核资中,ABC公司清查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净额为金额XXXX万元;其中XXXX损失挂账净额XXXX万元自列损益,其余XXXX万元申报核减所有者权益,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核减未分配利润XXXX万元; (2)核减盈余公积-公益金XXXX万元; (3)核减盈余公积-公积金XXXX万元; (4)核减资本公积XXXX万元; (5)核减实收资本XXXX万元;
2、审计意见批复后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
上述申报资产损失如得到批复后,ABC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将为XXXX万元,其中实收资本XXXX万元、资本公积XXXX万元、盈余公积XXXX万元、未分配利润XXXX万元。
我们认为,ABC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的,申报的报表及相关资料真实可信,各报表数据间勾稽关系正确,可以作为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依据。 六、 重大事项说明(下列情况需进行特别说明,但并不是全部,应根据清产核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1、如:ABC公司所属子公司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可以不列入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直接以ABC公司账面数作为ABC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需要进行特别说明。
2、如:ABC公司所属子公司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直接以ABC公司账面数作为ABC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需要进行特别说明; 3、如: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对ABC公司损失及挂账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如: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ABC公司重大资产和财务问题以及向ABC公司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5、如: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对ABC公司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重新估价;
6、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 报告使用范围
以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仅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ABC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清产核资结果和检查清产核资机构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清产核资报告上报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XX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二〇〇X年XX月XX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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