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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审计报告

时间:2024-07-16 08:03:16 审计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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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审计报告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人力资源审计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力资源审计报告

人力资源审计报告1

  可见,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履行着审计监督与审计公证双重职责,既面临审计监督风险即未能发现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重大错误与舞弊的风险、又面临审计公证风险即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而且,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与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管理方式的改革,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工作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也越来越多,审计风险不断加大。因此,加强对新时期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的研究并找出相应控制对策,是当前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理论和审计工作亟需解决的课题。

  一、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的特征

  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显著特点是职责双重性,审计报告需同时满足审计监督和审计公证的需要,审计风险具有特殊性。

  (一)固有风险居高。国外贷援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农村扶贫等领域,项目建设内容广泛、目标设计多元化、实施环境复杂,涵盖审计固有风险的诸多复杂因素。审计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受上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在审计工作过程中难以作出区分和评估。同时,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和风险评估基础之上的,审计人员不可能发现财务报告中所有的错误和舞弊,审计过程乃至审计意见的形成与表述受众多复杂因素制约,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较高地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而且是一种客观复杂的现实,不以审计人员的意志而转移。

  (二)影响层次较深。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是一项涉外审计工作,关系到我国审计机关在国际上的声誉。审计风险一旦发生,必然会降低我国政府审计的可信度,有损我国国家审计人员形象,严重的还会卷入诉讼漩涡。同时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带来的后果,损失的层面不仅是审计机关,而且也可能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损失,影响政府形象;损失不仅是表现经济领域,而且也可能表现在政治领域等。

  (三)责任主体可变。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通过国家审计机关层层向下授权开展,因不同时期审计管理方式有所不同,所以审计风险责任承担主体也有变化。我国审计机关从审计第一个国外贷款项目开始,采取编制对内和对外两套审计报告的方式。该时期审计监督风险分别由具体实施审计的机关承担。而审计公证风险主要由审计署承担。自1999年开始,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报告不再分对内对外,以内外合一的审计报告同时满足审计监督和审计公证的需要。这个时期审计监督风险分别仍由具体实施审计的机关承担,但审计公证风险主要由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承担。自2007年起,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只授权到省级审计机关,由省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此时,审计监督风险与审计公证风险主要由省级审计机关承担。

  二、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的成因

  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是一个系统过程,因而审计风险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与审计机关本身是审计活动的直接实施者,是导致审计风险的主要原因。

  (一)审计环境的复杂性。首先,国外贷援项目建设内容广泛、目标设计多元化、实施环境复杂,项目的实施涉及国家利用外资政策、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过程容易受政府行为影响。有的地方政府以维护地方利益为借口,干预审计机关依法揭露和处理问题,导致审计师意见不能恰当地反映真实情况,降低审计的权威性,加大审计风险。其次,公证审计源于受托责任,由社会中介来实施而保持审计独立性。实际上我国是由国家审计机关提供公证审计服务,是否影响审计独立性,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审计风险一旦发生,在追究责任主体时将面临法律上的障碍。最后,按照审计环境的要求和约束,审计人员必然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项目经济活动和相关的会计记录,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财务会计信息的虚假和错误予以提示。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或审计的约束都比较少而且还不尽完善,在一定程度宽容了审计风险的发生。

  (二)项目实施单位内控失灵和舞弊行为。首先,当项目实施单位有意绕过内控进行舞弊时,内控失效,审计人员就很难发现重大错误与舞弊。其次,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各种形式对某些敏感事项故意提供信息失真的财务报告或经过加工处理的其他资料,企图让审计人员按其提供的资料出具公证审计报告,从而将会计问题转嫁为审计风险。其次,利用外资心切,在缺乏某些“硬件”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外方的要求,对诸如审计等特殊条款很少有周全的考虑,又未能与审计人员及时沟通,给审计操作带来难度与风险。

  (三)审计模式的局限性。根据项目贷款协议要求,公证审计报告应在不迟于相关财政年度截止后的6个月内出具。鉴于人力资源的缺乏和时间的压力,目前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基本是不深不透的详细审计模式和缺乏抽样的内控导向审计模式。一方面,采用年年详审方法时,没有评估和确定审计重点,又无法放弃一些审计人员认为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导致审计人员急功近利,仓促马虎,极易遗漏重要事项,形成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审计人员采用内控导向模式进行审计时,虽愿意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抽取部分样本来代表总体进行审查,但因各个项目内容不同、业务活动差异大,审计人员没有十分把握所抽取的样本就能代表整体,所以审计抽样也流于形式而导致审计风险加大。另外,内控导向审计模式也存在不足,很难有效地规避误报、违法舞弊和项目实施失败三类审计风险。

  (四)审计人员素质的有限性。首先,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复杂性,客观要求具有宏观意识的复合型审计人员,能够随时运用相关领域的前沿知识进行有效地研究和分析,而当前审计人员普遍知识单一,容易导致审计风险。其次,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要求较高的专业技能,但部分外资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不足以及实务经验、风险意识欠缺,使其难以做出适当的专业判断,从而不能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同时,公证审计报告表达不公允、英文表述不当,会使外方产生不必要的误解与疑义,进而加大审计风险。最后,更有少数审计人员违背审计职业道德将导致最大的审计风险。

  三、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的控制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是此消彼长关系。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客观存在、不可消除,但是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审计风险模型,识别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领域,根据风险评估分配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重点,参照《世界银行贷款审计手册》和《世界银行贷款审计操作指南》的操作步骤严格执行审计测试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一)创新审计模式,开展风险导向战略系统审计。审计模式是审计导向性目标、范围和方法等要素的组合,它规定了如何分配审计资源、如何控制审计风险和规划审计程序、如何搜集审计证据、如何形成审计结论等问题。开展国外贷援款项目风险导向战略系统审计是审计模式的创新,从系统和战略管理理论出发,从战略风险入手,将环境变量引入审计风险模型。针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建设内容广泛、目标设计多元化、实施环境复杂而导致审计固有风险水平居高的特征,审计人员要站在战略系统的广阔视角,全面掌握项目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更加注重综合分析项目战略目标、实施环境以及控制风险,根据评估分析结果确定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时间和程序,克服因缺乏全面性的观点而导致的审计风险。

  (二)加强审计管理,建立严格的审计责任追究制度。2007年以前,我国国外贷援款的项目审计通过国家审计机关层层向下级审计授权开展的,执行层次多,信息失真的风险大。为此,审计署决定,从2007年起减少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执行层次,只授权到省级审计机关,省级审计机关对审计署负责,直接组织实施公证审计并出具公证审计报告,不得将公证审计任务继续授权给下级审计机关。审计执行屡次减少后,公证审计工作量和责任将集中在审计署和各省级审计机关,审计管理层次也同时减少,审计管理更加有效,容易通过建立严格的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并有效执行,以降低审计信息传达渠道过长引起的审计风险。

  (三)注重公众沟通,努力缩小审计期望差距。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期望差距是因为世界银行或公众对政府审计公证审计职能的期望过高而造成,在审计机关出具的公证审计报告不能满足其期望时,审计风险加大。为此,审计机关要注重与公众的沟通,让他们能够区分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责任与项目实施单位的会计责任,理解我国审计的职能和手段等存在局限性,审计人员不可能发现项目实施单位所有的舞弊。同时,要强化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权。近年来,我国审计机关对部分审计事项进行了通报和公布,但是通报、公布有关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事项的极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水平的提高,不利于降低审计风险。

  (四)整合审计资源,努力使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发挥到极度。国外贷援款项目内容广泛、行业跨度大,与当前公证审计人员知识的单一性矛盾突出。审计机关要运用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的方法,将审计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优化组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团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在人员安排方面,要打破审计机关内部职能部门界限,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最合适的审计人员,根据个人能力特点在审计实施方案中进行合理分工并且保证审计督导活动贯穿于审计活动全过程;注意各类专业人员的合理搭配,如审计与计算机人员的搭配等;在某些特别专业的领域,如工程概预算、造价审计等,可采用聘请专家或社会审计力量的方式。在项目安排方面,要突出重点项目,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如在项目执行期间,第一年有计划的详细审,中间几年有重点的复核审,最后一年有目的的全面审;为解决审计管理改革后省级审计机关公证审计任务重和审计时间紧、人员少之间的矛盾,灵活安排时间进行跟踪审计,对子项目进行抽样重点审计。

人力资源审计报告2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在世界范围内掀起,公共部门的绩效管理愈发受到世人的关注。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公共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实施,提供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和公共资源使用绩效的绩效审计服务和鉴证服务。如何回应现代社会公众和其他公共部门对审计绩效的关注,已成为国家审计机关面临的现实问题。绩效报告作为履行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国家审计机关也更加重视审计机关绩效报告的编制。

  建立审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已在我国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被明确提出。笔者通过对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审计署绩效报告的内容框架进行比较,旨在为我国审计机关绩效报告的编制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英、美、澳三国审计署绩效报告的内容构成

  (一)英国审计署绩效报告的内容构成

  英国审计署自2003年开始《年度报告》,绩效信息是年度报告的核心内容。

  绩效报告主要由引言、审计长致辞、审计署简介、审计工作的五种类型、审计绩效、人力资源管理、组织治理与风险管理、资源报告、可持续性报告、财务影响等构成。

  1、审计署简介。简要介绍审计署的职责和作用、审计管理体制、审计经费来源、组织架构、审计战略和目标、审计工作类型、组织规模、审计绩效。

  2、审计工作类型。主要介绍审计机关的业务类型,如财务审计、绩效审计、洞察和调查、为国会决策提供支持、国际合作与交流。

  3、审计绩效。着重阐述审计工作对节约公共资金和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产生的积极影响、国会对审计鉴证报告的信任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认可程度、审计机关在核心专业领域的权威性、审计机关资金使用的成本效益。

  4、人力资源管理。介绍审计署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情况、员工满意度、打造复合型审计组织的目标完成情况等。

  5、组织治理与风险管理。阐述审计署的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情况。

  6、资源报告。英国中央政府部门的年度财务报告通常称之为资源报告,主要由年度工作报告、会计主管责任声明、内部控制声明、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报告五部分组成。

  7、可持续报告。阐述审计署运营的可持续性等。

  8、财务影响。包括审计署实现的财务效益、公共账目委员会的独立声明。

  (二)美国审计署绩效报告的内容构成

  美国审计署自1986年开始,每年《绩效与受托责任报告》,同时它也是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绩效报告主要由引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绩效信息、财务信息、监察长视角下审计署面临的挑战、附录等构成。

  1、引言。主要包括审计长致辞,审计长和首席行政管理官、首席财务官对审计署绩效和财务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声明,审计组织的使命、战略规划、组织架构、战略目标、绩效评价方法。

  2、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简要介绍组织绩效与资源运用情况,包括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情况、组织面临的挑战、影响组织绩效的外部因素等。

  3、绩效信息。本部分是绩效的核心内容,详细介绍组织实际绩效、下一年度绩效计划、项目绩效等内容。

  4、财务信息。本部分详细阐述审计署的经费来源和运用情况,具体包括首席财务官致辞、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及解释性信息、外部审计师和审计咨询委员会的报告。

  5、监察长视角下审计署面临的挑战。本部分内容为监察长认为审计署面临的挑战。

  6、附录。本部分说明数据获取途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澳大利亚审计署绩效报告的内容构成

  澳大利亚审计署自2001年开始编制和自身年度报告,绩效信息是年度报告的核心内容。

  1、前言。审计长回顾过去一年发生的重大问题与取得成绩,以及面临的挑战。

  2、审计署简介。介绍审计署的作用和愿景、组织架构、绩效评价流程、关键绩效指标。

  3、绩效报告。报告澳大利亚审计署两类审计项目的绩效:鉴证审计服务和绩效审计服务。

  4、管理与受托责任。揭示澳大利亚审计署的治理结构与人力资源管理等。

  5、财务报表。披露澳大利亚审计署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主要有综合收益表、资产负债表、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构成。

  6、附录。披露员工的统计信息、绩效报告摘要、审计长和高级别人员的公开声明、联系方式等。

  二、英、美、澳三国审计署绩效报告的绩效指标体系

  (一)英国审计署绩效报告的绩效指标体系

  英国审计署制定的绩效指标体系涵盖了审计工作的六个方面。

  1、公共资金的节约金额。该指标通过审计工作实际节约资金与目标节约资金的比较,判断审计绩效。

  2、审计工作产生的积极变化。它以案例的形式评价审计工作对改进公共服务质量的影响。测量指标有公共账目委员会建议接受的'百分比、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署提供的改进建议中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百分比、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工作对财务管理和控制方法产生影响的百分比。

  3、议会对审计署鉴证报告的信任度。审计署为国会检查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如帮助公共账目委员会调查避税与西海岸城际列车特许权竞争的情况。测量指标为议会查阅审计署鉴证报告情况。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认可程度。通过与高级别公务人员和审计委员会主席的独立访谈,获取他们对审计工作的反馈意见,如帮助政府改进财务管理等。

  5、审计署在专业领域的权威性。它是通过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反馈,评价审计署在专业技能方面的影响。例如:审计署提出改进地方政府校舍维修财务管理的建议、帮助卫生部快速有效地编制报表等。

  6、审计署资源耗费的成本效益。它是评价审计机关自身的成本效益,测量指标为节约的总成本金额、审计一线与职能部门耗费的资源比。

  (二)美国审计署绩效报告的绩效指标体系

  美国审计署使用一套量化绩效指标进行绩效评价,这些绩效指标涉及审计结果指标、顾客满意度指标、人力资源管理指标和内部管理指标四个重要方面。

  1、审计结果指标。它包括财务收益、非财务收益、以前建议采纳情况和有建议的报告比例。财务收益从定量角度衡量美国审计署业绩,具体计算方法是估计的收益减去执行成本。非财务收益从定性角度计量美国审计署绩效。以前建议采纳情况,考虑审计建议的采纳有个周期和过程,以4年前的年度审计建议已落实数量占原提出数量的比例表示。有建议的审计文书比例,以含一个及以上审计建议的审计文书占审计文书总数量的比例表示。

  2、顾客满意度指标。它度量美国审计署对国会的服务质量,包括当年向国会提供证词数和审计文书的及时性两个方面指标。

  3、人力资源管理指标。主要包括招募员工计划完成率和留任率。此外,员工维度的指标还包括在员工发展、对发挥自身才能、对领导能力、对组织环境等四个方面的满意度指标。这些数据均通过对员工的问卷调查得到。

  4、内部管理指标。内部行政管理服务为审计署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包括信息管理、房屋管理、知识服务、人力资本以及财务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工作质量是测度内部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

  (三)澳大利亚审计署绩效报告的绩效指标体系

  澳大利亚审计署的绩效指标主要分为三类。

  1、产出指标。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数量、其他类型鉴证报告数量、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报告审计数量;编制的绩效审计报告数量、出具的国防物资重大工程项目审阅报告数量、的良好实践指南数量、参加议会所属的各个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次数或提交给他们的文书数量、年度开展审计项目的数量;参与促进公共部门审计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审计事业发展的次数。

  2、关键绩效指标。议会采用财务审计建议占全部财务审计建议的百分比、公共部门中认为审计署的产品和服务有价值的百分比、被审计单位中认可绩效审计报告中建议的百分比、被调查的议员中认为审计署的产品和服务有助于改进公共部门管理的百分比。

  3、成本效益指标。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的成本效益比、绩效审计的成本效益比。

  三、评价和启示

  纵览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审计署绩效报告的内容构成和绩效指标体系,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审计署绩效报告存在以下特征。

  1、战略规划与年度绩效计划起提纲挈领和具体指引的作用。英美澳三国审计署绩效报告,均介绍了审计机关使命、战略规划、年度绩效计划、组织结构的内容,并且这些内容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组织使命引领者组织目标的制定,战略规划对年度绩效计划和绩效报告起提纲挈领的作用,年度绩效计划成为联接战略规划和年度绩效报告的桥梁。

  2、绩效报告将审计活动的结果作为核心内容。长期以来,以投入产出为核心的绩效管理理念占主导地位,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在一些发达国家审计机关绩效报告中,处于应用的初始阶段,仍不成熟、不完善。到20世纪60年代,人们逐渐意识到,公共部门活动的产出不能产生任何价值,结果或与公共资源的使用绩效和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紧密相连,才应是最重要的绩效指标。对审计活动结果的愈加重视,是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绩效评价回归本质的表现。将审计活动的结果作为重点,是英美澳三国审计署绩效报告的相通之处。例如,英国和澳大利亚审计署将改进公共服务质量与审计建议采纳情况作为审计绩效的重要内容,美国审计署将审计活动产生的财务和非财务收益等作为审计绩效的重要指标。

  3、绩效指标体系构建绩效报告的骨架。绩效指标体系对绩效测度进行明确化和具体化,是否拥有健全有效的绩效指标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能否对审计绩效做出系统的、合理的评价。绩效指标体系应满足指标要素齐全适当、指标功能匹配、适应多方信息需要的要求,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将诸方面纳入一个有机的整体之中,全面地进行解剖和分析,对照相应的绩效基准,对审计绩效进行综合评判。绩效指标在英美澳三国审计署的绩效报告中均被作为重要内容。

  4、完备的绩效数据收集方式和流程是绩效报告的关键。绩效数据的收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收集统计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和决定绩效评价结果。要做到方法科学、流程合理有据、时间及时有效,并非易事。美国审计署绩效报告在附录中,详细地说明了各个绩效指标数据的来源。例如,财务收益和非财务收益数据来源于业绩报告系统。该系统的业绩数据经由审计组填报、校对和核准后,审计政策和质量管理办公室审阅后自动生成。带有审计建议的审计报告数据来源于公开数据库,该数据库每日更新;审计建议执行百分比数据来源于一是公开数据库,二是审计人员跟踪建议执行情况并更新的数据库。英国和澳大利亚仅在报告中说明了部分数据的获取方式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或其它利益相关者的调查。

  5、综合绩效报告是解除审计机关公共受托责任的重要文件。绩效评价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和手段,已被引入到政府的公共部门。与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不同,政府只能靠全面披露政府绩效信息来解脱其公共受托责任。然而,绩效信息如何列报却一直存在争议。一是预算组织或研究者建议编制独立的绩效报告。美国政府财务官协会(GFOA)与全国州和地方预算顾问委员会(NACSLB)一致建议,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增加对绩效衡量的使用,而不仅是将其作为财务报告的一部分。二是财务会计组织或财务研究者,力主扩展财务报告范围,使其包含绩效信息。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第1号概念公告中,将反映受托责任确定为财务报告的最高目标。该机构还主张扩展财务报告的范围,使其包含服务努力和成就。我国学者李建发和张曾莲认为,建立政府绩效报告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发展方向。

  各国审计机关的普遍做法是编制包含财务信息和绩效信息在内的综合绩效报告。无论是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年度报告》,还是美国审计署的《绩效与受托责任报告》,都将绩效信息与财务信息并重,进行综合绩效报告的编制。绩效信息意在解除审计组织对其所用可得资源、有效和高效率地实现组织目标的程度,以及是否能够在可预见的将来继续实现目标进行报告的责任。财务信息重在解除审计组织当期活动遵守了有关公共资金收入和支出的公共决策责任,以及未来运营的可持续性。

人力资源审计报告3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党的十六大对国家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4年年初,中共中央颁布《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党内述职述廉等新措施也正在走向制度化。同年,国务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在10年内建设起“法治政府”。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范了行政机关的工作;而此前的官员“问责制”已经令多名高官落马,反腐败越来越深入。2004年6月23日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再次掀起审计“风暴”,一些省审计厅也陆续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近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反腐倡廉制度化指南。一切迹象表明,中国正在加快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设,在打击腐败、制约权力方面频出重拳。一些人认为,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全面揭露政府部门问题的,审计是第一家。但审计“风暴”之后,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拟结合审计“风暴”探讨国家审计制约权力的局限性。

  一、国家审计—一种权力监督制衡观

  公共权力是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资源产权变更的能力。公共权力是一种权力束,它包括行政权和公营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权。行政权具体包括经济决策权、财政分配权、税收征管权、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资产管理权、资金使用权等,行政权由政府行政机关掌握。

  公共权力实质上是一种受托公共资源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权。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人民直接行使公共权力,交易成本太高,将权力委托给其选举产生的政府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同时与行使权力相关的公共资源(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国有资本、森林、土地、矿产、海洋等生态资源)同样授权政府使用,这样公共受托资源责任就产生了。这些责任包括公共资源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报告责任。这样,公共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权力人(政府官员或公营企事业单位领导)在使用管理这些资源时可能会滥用权力导致资源的损失或不恰当使用,这样就需要鉴证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有两种途径,一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大会来鉴证和监督;二是由具有专业能力和执业标准的独立的经济监督机构来鉴证和监督。前者交易成本太大。经过社会发展和历史选择,现在这一责任由国家审计机关承担。

  公共权力的具体权力人是政府官员和公营企事业单位领导人,这些权力人同样具有人性的弱点,具有经济人特征:自私、个人理性、有机会主义倾向;同时由于权力的扩张性和腐蚀性,很容易造成权力异化,如权力商品化、权力私有化、权力资本化、权力血亲化和权力特殊化,导致权力腐败。权力腐败往往是权力人利用权力谋取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此消彼长,抑制了个人权力,就抑制了私人利益,保护了公共利益即所有者(人民)的利益。而权力的运行离不开资金运转,权力腐败大多与经济问题有关。当前社会花钱办事有四种类型: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花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只讲效果不讲节约;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节约,又不讲效果。一些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属于第四种类型。国家审计机关作为专司经济监督的行政部门通过审计检查权揭露权力腐败,通过审计建议权提出处理措施和改进建议,威慑权力人,完善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审计结果报告权和审计结果公布权使得权力人清楚所有者知道了他们的情况,从而发挥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公民权力的保护意识。

  国家审计对经济问题的审计过程也是对权力在经济领域错用、滥用和权力腐败的确认和纠正过程。国家审计通过以权制权和以民制权达到监督权力的目的。

  如此看来,国家审计是所有者(人民)监督政府权力运行的工具,在权力运行机制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有利于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

  二、我国国家审计具有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职能

  (一)我国审计机关具有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职能

  我国宪法第91条、审计法第2条和第6条规定审计机关具有经济监督的职能,另外《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审计机关的15项权力,包括:要求报送资料权、调查取证权、审计检查权、制止权、采取取证措施权、账册资料封存权、通知暂停拨付权、责令暂停支付权、申请保全措施权、申请强制执行权、建议行政处分权、建议纠正权、处理处罚权、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布权。其中审计检查权、审计结果报告权和公布权是审计机关的基本权力,这些权力在国家审计监督和制约权力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宪法》、《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对我国国家审计的职能、权力做了规定,即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的职能。审计的直接对象是经济活动,是事,而事又与人、与权力有着天然的关系。国家审计监督正是在这种天然关系的基础上,实现了其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从另一方面来说,腐败归根到底都是资金的使用问题。要从源头上杜绝权力腐败,就必须对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家审计具有对国家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公共资源使用情况监督的职能,公共资源的使用者是政府官员,是人利用权力对资源进行违法运作,权力运用体现了公共资源的再分配。因此,审计对公共资源的监督,就是对人的监督,对权力的监督。

  (二)审计监督与其他权力监督渠道的关系

  在我国,对权力监督的渠道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包括共产党自我纪律监督和派的监督;人大监督,作为权力机关,其监督主要体现在立法监督权、预算监督权和政府官员任命权;司法监督,主要指法院和检察院依法律授权对权力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检察、审判;行政内部监督,包括审计和财政、税收、工商、监察等业务监督部门;公民(民主)监督,依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权,对其违法行为有申述、控告和检举的权力;舆论监督包括新闻机构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等。这些权力监督机构体现在最高层次上主要指中纪委、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务院下属的审计署、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

  与政府下属的其他权力监督部门不同的是,其他部门的权力监督是源于专业经济管理而派生出的职能,其赖以生存的主体是权力的行使者。它们对专业经济活动运行过程的监督,是对专业经济活动权利的维护。专业经济监督重点是结合本部门的管理业务,对本系统下级单位的监督检查。而国家审计没有经济管理职能,地位超脱,其本质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尤其是对财权的制约和监督,具体就是对公共资金的筹集权、分配权、使用权的制约和监督。我国国家审计在各专业部门的专业经济监督基础上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其独立性强于其他任何一种专业经济监督,它有专门的操作程序和执业规范,由专门的法律《审计法》对审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审计对象具有综合经济性。所以审计是源于监督而又高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监督。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列在国家行政机关序列,具有明显的行政机关性质。审计机构不是直接以权力制约权力,国家审计制约权力离不开其他监督机构。国家审计主要是在运用审计权力获取经济信息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形成审计信息提供给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司法、组织人事部门,通过这些部门来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公共部门经济活动或权力人的监督,审计部门仅仅起到“探雷”的作用,还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的“排雷”行动跟进;同时,司法、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埋雷”者进行责任追究。

  (三)从审计“风暴”看国家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1、审计“风暴”的由来

  近日,审计“风暴”成为媒体出现频率较高的词语之一。2003年6月25日李金华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后,大众开始关注国家审计,有媒体称审计机关掀起了审计“风暴”。2004年6月23日,李金华审计长的审计工作报告再度掀起审计“风暴”,这次好像更猛更烈。从严格意义上讲,审计“风暴”一词并不妥帖,既然是“风暴”,就是偶然的,非长久的,而审计工作年年搞,审计工作报告年年提交。之所以称审计“风暴”,笔者认为,一是李金华审计长打破了中国传统的“官官相护”的官场潜规则,毫不留情地揭了一些部委的短;且揭露的问题的确触目惊心;二是审计公告制度产生强大威力。

  舆论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及时性、全面性宣传是前所未有的;三是公民纳税意识增强后,维权意识也在增强,开始关注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人们难以相信,本来肩负着国家重要使命的一些部委和地方政府,为了小集体利益竟然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国家财产大量流失。审计“风暴”后绩效审计会深入民心,将推动我国绩效审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

  2、通过审计检查权来威慑权力人的权力运用

  审计机关依法享有审计检查权,由于其具有专业性和高层次性,有强大发现能力的审计机构可以威慑那些欲向公共利益伸手的潜在腐败;从审计行为论的角度观察,审计能够影响权力人的行为,只要被审单位头上常悬审计之剑,被审单位领导人的权力滥用的几率就会下降,他们的机会主义行为会有所收敛。

  3、通过审计报告权和公布权唤醒公众的权利保护意识来制约权力

  审计结果向人大报告,体现了审计的双向服务功能,有利于促进人大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们注意到,审计署3年来报告的透明度越来越高:2002年的审计报告有30页,但点名的案件只有1宗;2003年的报告减到16页,但曝光内容大大增加;2004一年的审计报告省略了惯有的综合统计说明,篇幅1、2万字,大批案件被曝光,10多个部委被点名,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另外,审计署借“审计风暴”之东风,近日又加快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力度,仅2004年6月和7月就了涉及支农资金、基础教育经费和基础建设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三个审计结果公告;9月份公布了关于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11月份又了3个审计结果公告。

  按照信息不对称理论,人民和权力人就权力运用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如果这种信息不对称持续存在或严重恶化,由于双方追求的目标不一致,就会导致纳税人偷税抗税,而政府会横征暴敛,社会矛盾会进一步激化。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权力人会适当公布其权力运用情况,也就是资源使用情况,但公众可能看不懂,这样就需要审计这个专职监督机构来审查,并公布大家都看得懂的结果。如果审计机关不公布,信息不对称继续存在,审计的功能就不复存在了。“审计风暴”是由审计机关依法公示审计结果引起的,应称之为审计报告“风暴”。它为当前的政务公开工作找到了一个新的突破口。有专家认为,如果我们能借此机会,打破权力暗箱运行、问题内部解决的官场陈规,把公开、透明变成政府工作的制度和惯例,那么必将大大推动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减少权力的滥用。审计结果公布后如果司法监督跟进,会对权力人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舆论的宣传会激发公众的参政议政的意识,造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大大震慑权力人对权力的滥用。

  4、审计建议权有利于政府部门加快制度建设,防范权力腐败

  国家审计既具有批判性,又具有建设性,审计就像保健医生,既查病情,又开方子,提出的建议往往有利于被审单位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内控,改善政府治理效率,堵塞权力腐败的空子。另外,审计结果公布后,针对出现的问题,一些学者针对审计机关的建议也会提出相关对策。

  一旦这些对策制度化,就可以改善权力运行机制。如审计暴露出预算编制权过于分散,预算决策权过于集中,预算报告过于笼统等问题,一些学者纷纷提出建议,从而推动预算制度改革。制度越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越合理。

  5、审计提供的多维信息为其他部门对权力的监督提供了方便

  国家审计提供的信息是翔实的,是揭露性的。它可以为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提供介入引导性信息;可以为领导干部考核提供经济责任鉴证信息;可以为政府提供强化政府治理的信息;可以为人大监督提供报告性信息。这些信息,是监督部门行使监督权不可或缺的信息,它降低了监督主体和权力使用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审计和这些监督部门共同铸就了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当然,离开这些监督部门的合作,也就谈不上审计对权力的制约。

  三、国家审计对权力监督和制约是有限的—来自审计“风暴”的证据

  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是万能的,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仅仅局限于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决策权、行政权和监控权。由于当前政府运行机制、审计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我们不能过分夸大审计在权力监督中的作用,否则会导致审计期望差距,产生更大的审计风险。

  (一)现行的审计体制—一个不可回避的制度缺憾

  在建立国家审计体制的初期,我国选择了隶属于国务院的行政型审计模式。这种审计体制的特点为:一是审计机构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或是属于某一个政府行政机构。二是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政府财政工作的检查之中。三是行政型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往往在宪法或有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所以对一般的被审计单位而言,这种审计体制仍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其独立性不如立法型和司法型体制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行政型审计体制的弊端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在行政型审计体制下,国家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没有司法职能和司法权力,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只能移交相应的检察或司法部门。没有审计结果的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权意味着不能对审出的任何重大问题进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审出了问题也已交给相应的处理部门,但最后却是不了了之,结果自然是审计部门“得罪”了人却没能为国家赢得任何利益,还会打击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在具有“内部审计”色彩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作为执行机关的组成部分去监督执行机关自身,力度必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政府某些活动有悖于法律或在行政活动中存在短期行为,或者发生区域利益、部门单位利益冲突时,尤其会影响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而独立性是审计的“生命线”,没有独立性,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监督便无从谈起,审计重要作用的发挥则属奢望。当人事和财权仰赖于地方政府而又要对其进行监督,制约其手中权力的时候,审计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效果不免打折扣。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经常容易遇到“以权力压审计”的情况。在一些地方,一个问题涉及政府或市长、县长,弄不好就不了了之。

  地方审计要动真格的,难免出现“自打嘴巴”局面。

  无论是有些地方的突击作业,还是有些地方的按兵不动,都表明审计“风暴”只是“上面”的风暴,“审计阳光”还不能照到更多的角落。中央对审计署最大的支持是不干预,而地方审计机关就没这么幸运了。审计界人士指出,地方在专项资金使用中的问题肯定比中央部委更严重,只是没有哪个省、市肯抖搂出来。审计机关属地方政府领导,很难监督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道理很简单,刀刃砍不着刀把,自己不可能监督好自己。

  (二)现行的审计报告制度使审计缺乏权力的“后台”

  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高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目前国家审计同时为政府和人大服务。我国的人大和政府都重视审计监督工作,双方对审计的要求在总的原则上是相同的,但两者对审计监督的定位却有着显著的区别。政府要求的审计是内部审计,通过审计来检查和发现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与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来了解问题和掌握情况,以便更有效地进行行政控制和管理。人大要求的审计是外部审计,通过审计监督来了解和监察政府在财政预算的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用以全面评价政府对人大所承担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按照《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的规定“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必须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规定“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同意;向国务院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在呈送的报告中向国务院说明,国务院在一定期限内无不同意见的,才能公告”。这样,审计结果的公告权并不是完全在审计部门。

  审计机关作为政府一个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每年受政府委托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这为各级人大了解、支持和监督审计工作创造了条件。但在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汇报给人大前,审计结果已经报告给政府并已经通过了政府的“审计”,提交人大的审计报告已是审计的第二手资料,是通过政府先过目和修改后的东西。由于审计实际上并没有实质性地涉及政府及政府首长的财政责任和行为,许多重大问题特别是那些与政府或政府首长有直接关系的问题难免得以掩盖,就是对预算执行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也难以对外都披露。由于“同级审”所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在提交人大前经政府的把关,许多披露的问题属“自我检查”,故问题披露的深度和解决问题的力度是有限的。虽然有些地方人大也要求审计直接报告,但审计对报告的内容也是有选择的。一些没有先给政府通报的问题是难以直接披露的。这样对审计机关来说,尽管它拥有监督资源,但却因缺乏权力“后台”而难以发挥资源的最大效应,很多问题往往已经发现却无法报告给人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谈不上解决这些问题。在地方这种情况尤其严重。

  (三)审计经费的来源得不到保障使审计监督无法正常开展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保证,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条件。《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但实际上,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得不到保证,特别是地、县两级审计机关经费紧张的问题更加突出。越是贫困的地方,权力越可能被滥用,审计经费越得不到保证。这既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又影响审计对权力的制约,造成恶性循环。

  经费不足制约了依法审计的力度,降低了审计质量,制约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制约了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审计人员教育培训的力度、限制了人才的引进和补充,加大了审计机关推行“八不准”的难度。

  无论是按照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审计工作的发展趋势来看,今后审计工作的重点是监督国家财政支出及其效益。很显然,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目前我国审计机关的经费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两者关系明显不顺,审计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制约,客观上势必会影响审计机关对政府财权的监督力度。

  (四)传统文化的影响使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可能孤掌难鸣

  权力腐败与我国传统文化密切相关。我国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学宣传礼治与社会等级,我国素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崇尚“官本位”。①人们热衷权力,尊重权力,敬畏权力。“权力至上”思想严重,传统文化中缺乏法制思想,因此往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对权力监督弱化。另外,我国传统文化中,道教和佛教的影响也较大,道教和佛教是阴柔的文化,逃避现实是他们的共同点。在其影响下,人们向往与世无争的生活,缺乏进取和改革精神,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培养了人们遇事忍耐的性格,缺乏对权力监督的积极性。计划经济是“人治经济”、“经济”,崇尚集权和个人崇拜,目前计划经济的遗毒依然存在,人们缺乏挑战权力的勇气。我国官员任命体制中“能上不能下”的思想阻碍了官员问责制度的扩展。在这种文化传统和社会背景下,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可能孤掌难鸣。

  (五)问责机制缺失,司法未及时跟进,会削弱审计对权力的监督

  审计结果公告后,类似“审计风暴不了了之,条条大鱼安然无恙”的报道多次出现在媒体中,问责制度仅仅停留在安全事故问责的状态下,决策问责制度好像离人们还非常遥远。“决策失误”决不能成为国家资金白白损失的借口,一项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数额巨大。

  所以,必须追究“失误者”的责任。“审计风暴”之后,迄今无官员主动辞职,媒体呼吁“四不放过”的呼声高涨,没有一个高官站出来承担责任。审计“风暴”让我们看到了官员问责制的缺失和漏洞。在审计报告中,有不少“屡审屡犯”的例子,问责制度缺失难逃干系。

  审计机关提供了线索,司法监督应及时跟进,否则,审计制约权力前功尽弃。

  (六)审计不能触及政府的决策权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审计对权力的监督

  作为行政机关,审计机关必须依法审计。和老百姓不同,法律不允许的审计机关做了就违法。目前,按照相关法律,我国审计机关不能对政府的决策进行评价,尤其是高层的决策。也就是说,我们总是假设政府的决策永远正确,并在此基础上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

  但实际上,政府的决策同样是人制定的,同样存在短期行为,决策权行使过程中同样会出现权力异化,损失更大。

  目前审计机关对决策权的监督处于“够不着”的状态,使得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弱化。

  (七)人大的权力监督弱化,同样会削弱审计对权力的监督

人力资源审计报告4

  一、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将市场比作“看不见的手”,指挥着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几百年来,资本主义经济的蓬勃发展也确实证实了这一点。但是,市场并非在任何时候都能做到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当出现外部性、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时,市场便很有可能失灵。

  其中,信息不对称指:“契约关系的一方(如人)在某些方面掌握着“私人信息”,这些信息只有他自己最了解;另一方则不了解”。(乔治阿克洛夫,1940)。社会分工的不断细致,使得不同的人掌握不同的信息,产生信息不对称。不对称的信息影响着人们的决策与交易,往往会导致逆向选择。所谓的逆向选择是指“从无信息买者的角度看,无法察觉到的混合特征变为不合意的倾向”。(N、格里高利曼昆,20xx)。逆向选择是由于人们对卖方的信息了解较少,在消费时持怀疑态度而只愿出低价购买的现象。例如,IPO的发行价格一般低于以后的市场价格。因为,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IPO的信息知之甚少,对其未来的前景持怀疑态度。因而,只愿投资少量的钱。那么,像这样的或许十分有前景IPO就无法获得较高的发行价格,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筹资。

  二、发信号

  那么,面对信息不对称给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带来的问题,又应如何避免逆向选择,让投资者更好的选择合意的投资对象呢?有一个常用的方法是发信号。

  “发信号是指有信息的一方向无信息的一方披露自己私人信息所采取的行动”。(N、格里高利曼昆,20xx)。如前文提到的,IPO的发行企业可以选择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来传递他们关于公司价值的有利信号,降低未来盈利的不确定性,从而减少偏低定价。如果,投资者获得了由具有公信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理保证的审计报告,那么,他们对被投资方的信任程度很有可能大大提高。毕竟,请有公信力、有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出具审计报告花费不菲。如果,公司的经营状态不好或者出具的财务报表有舞弊行为,那么,便得不到有注册会计师合理保证的审计报告,只会白白花费金钱。因此,我们可以说由有公信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是具有信号传递功能的。它能帮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所投资的企业,提高投资者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的信任程度。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并非所有的审计报告都能起到发信号的作用,有公信力,因而价格高昂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才有信号传递作用。因为,如果,每个人都能支付使用信号的成本,作出同样的信号激励,那么,信号也就不能说明问题了。只有价格高昂、有信誉的事务所才能将自己的审计报告与其他的审计报告区别开来,发出有力的信号。

  三、失效的信号

  用发信号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有其局限性。因为,虽然,发信号者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发信号,却不能完全表示自身有着好的投资前景。信息或许会在私人交易中发生扭曲。有些经营不善的企业不仅会花大价钱请来有公信力的事务所,甚至,会付给他们更高的价钱来诱使注册会计师放弃其独立性而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这份报告或许会吸引大量的投资者,使公司的股票大涨,资产倍增。

  根据成本收益的原则,我们有理由相信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很有可能这样做。而且,事实也的确如此。

  著名的安然事件便是其中一个点典型的例子。安然公司是一家美国大型能源公司,其排名曾居美国上市公司第七位。但,这家曾经叱咤风云的“能源帝国”,却在短短几天内宣布破产。安然公司实际上是长期通过复杂的财务合伙形式掩盖巨额债务并虚报盈余。该公司的帮手,正是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这个事件也直接导致了这个世界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解体。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即使有公信力的事务所也有可能违背自己独立性的原则,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帮助被审计单位舞弊。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报告发信息的作用就被弱化了,甚至变得没有意义。

  四、加强审计报告的信息传递功能

  那么,如何才解决上述问题呢?首先,必须承认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发信号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因而,加强信号的真实性与可信性便是问题的关键。提高审计信号的可信性是个复杂的工程,本文希望通过成本收益的角度浅析提高审计报告可信性的`方法,并提出一些自己的设想。

  (一)建立一群有信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品牌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不过短短20年,大部分事务所的在规模、执业水平等方面都未成气候。与国外许多执业百年的大所比起来,我国还缺少可以传递信息的有声誉的大事务所。因此,建立一群高质量、独立性强的事务所尤为重要。

  事务所可以通过合并,发展连锁店等形式来扩大规模,并经过长的努力建立起良好的商誉。相对来说,有声誉的大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可能性要小的多。毕竟,所获得的小小利润或许远不如他们损失的商誉来的重大。前文所提到的安达信事务所的例子,还是属于个例。当然,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安达信事务所可能认为在与安然公司的长期不法合作中所赚取的利润要比自身有可能付出的代价高,因而值得冒这个风险。

  这也提醒我们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监管是极其重要的。

  (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监管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监管,让像安达信这样的出具虚假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付出比他们得到的要高的多的法律代价,能降低审计舞弊的可能性。过去,在我国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并不用负什么法律责任。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和审计事业的发展,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也逐步明确。现在,注册会计师如果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不仅仅面临着民事责任,还很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这些法律能大大降低,受过高等教育、在社会中有着较高地位的注册会计师冒险出具虚假报告的可能性。当然,对于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法律监管还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让注册会计师不敢放弃自身独立性,拿职业生命和自由冒险。

  (三)被审计单位对虚假的审计报告负责

  前两点都是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来讲如何防止虚假审计报告。第三点,则是从被审计单位的角度出发。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会对自己的审计报告负责,但是,实际上被审计单位也应该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虽然,被审计单位并非直接出具审计报告的一方,但是,他却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被审计单位可能通过金钱诱惑或者业务关系来诱使注册会计师放弃其独立性。也就是说,双方都需要对虚假审计报告承担责任。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不仅仅要对不实的会计信息负责,也需要对虚假的审计报告负责。这样,便加大了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串通作假的成本,降低审计作假的可能性。

  五、总结

  投资者在投资时,往往面临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对被投资方所知信息甚少。这种信息不对称,使投资者持怀疑态度而不愿大量投资,由此引发了逆向选择的问题,造成市场不必要的损失。因而,被投资方会通过出具审计报告发信号来披露私人信息,吸引投资方。但是,当被投资方及会计师事务所不诚信时,发信号的作用会受到人们的质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成本效益的角度看,应当提高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成本,当成本大于收益时,作假的动机便会大大减小。在这种环境下,审计报告的信号传递功能便能很好的得到发挥了。

  参考文献:

  [1]李明辉、试析会计师事务所选择的信号传递功能[J],经济评论,20xx

  [2]刘峰,制度安排与会计信息质量―红光实业的案例分析[J],会计研究,20xx

  [3]王竹泉,利益相关者会计的提出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性[J],现代会计与审计,20xx

  [4]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

人力资源审计报告5

  一、推行预算执行同级审与县区交叉审相结合

  在“五统一”的原则下,有效改进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组织方式,推行预算执行同级审与县区交叉审相结合,财政决算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专项资金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集中力量统一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系统审计和轮番审计。积极探索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制度和签发部门决算草案审签意见书的经验,积极推行部门预决算内部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审计方式,扩大对二、三级单位的延伸审计面,力争每三至五年对本级各部门轮审一遍。

  二、科学规划,抓住主线进行审计

  目前,财政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要明确目标、科学规划、合理计划、突出重点、抓住主线,把财政审计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合理确定年度计划,明确每个年度审计的重点和突破口。二是加强对部门预算审计的力度,突出对预算支出的审计。强化对非税收入归集、分配和使用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切实加强对交警、公安、城建规划、土地、文教卫生等部门非税收入归集使用的审计力度,注意排查非税收入的“盲点”,揭示非税收入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为政府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供依据。加强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积极开展对“三农资金”、社保资金和“民生”工程资金以及救灾恢复重建项目和资金的审计。三是采取以点带面、解剖麻雀、典型示范的思路,积极探索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效益的审计,揭露失职渎职、管理不善造成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问题。

  三、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审计质量不高,就难以防范审计风险,更谈不上服务大局和推动审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审计质量的把握与控制,既要改进审计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工作技巧,又要有一丝不苟的严谨作风,全面增强工作责任感,树立宏观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精品意识、廉洁从审意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质量监督考评机制,注重审计实施过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二是要树立精品意识,有效化解审计风险。严把审计实施、审计取证、审计复核和审计定性处理各环节的审计质量,严格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三是牢固树立廉洁从审意识。要严守审计职业道德,控制审计风险。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审计队伍管理,狠抓审计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广大审计人员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保持清醒头脑,紧扣拒腐之弦,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技术精良的审计队伍,当好国家财政安全的卫士。

  四、努力提高“两个报告”质量

  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两个报告”是综合反映审计成果的重要文件,报告越来越成为政府加强财政管理、人大加强预算监督的重要依据。当前我们的“两个报告”还存在一些不足,有的反映的问题不够深刻,说服力不强,有的过于狭隘,不能充分发挥财政审计较高层次监督职能。为此,必须在提高报告质量,真正发挥财政审计的宏观性、建设性作用。报告要内容完整,要既能反映总体情况,又要有所侧重,要不但能反映出财政总预算和决算的情况,还要突出部门预算支出的情况。要将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非税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作为报告的重点,认真归纳和提炼,加以反映,比较全面的反映审计工作的成果。报告结构要合理,详略要得当,篇幅要适宜。对财政总预算、决算审计结果反映要简练、评价要把握好分寸、不能宽泛,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梳理归类,如实反映,不要吞吞吐吐。报告语言简练,重点突出。审计工作报告不是财政预算报告,不能照抄照搬财政预算报告的一些内容和语言,要突出审计报告的特色,语言要精炼,重点要突出。要把加强和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审计报告重头戏,科学构思,认真推敲。要注重审计建议的全局性、宏观性、操作性、时效性,真正发挥审计高层次的监督作用。

人力资源审计报告6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以章程,也就是合伙协议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总和。它主要包括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以及财务分配制度等。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落实以执业人员为主体,并与质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事务所内一切积极因素,促进事务所良性、稳定的发展。

  (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在审计活动中,审计质量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产品的质量,即审计报告的质量;二是过程的质量,即审计工作的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审计准则而制定和运用的一系列控制规则和程序。通过对审计工作的控制来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包括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前者是指事务所为了给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提供合理的保证,而应采取的控制方针和程序;后者是指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中适用于审计项目的控制程序。

  (二)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在企业的运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会计师事务所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则更为重要,这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决定的。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是根据其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采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设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员工的使用、培训,以及绩效评价等环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机制,同时对其员工及事务所各内部团体的心理和行为进行指导和协调,优化内部环境,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以实现战略目标的过程。

  (三)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收入分配制度。企业的财务分配制度就是指采用一种什么样的形式来实现企业收益在所有资源之间的分配。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分配的形式主要有工资与奖金、福利、职务晋升、学习,以及其他形式。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分配制度是事务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分配事务所内部人员之间利益的方法。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分配机制是否健全,分配结果是否合理,是事务所内部管理矛盾的聚焦点,对事务所的生存与长远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目前,许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的是主任会计师全面负责,副主任会计师分工负责审计业务的条线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具体实施是:一名副主任会计师分管若干名高级经理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级复核工作,高级经理完成二级复核工作,除特别重大和特别复杂的项目由主任会计师负责三级复核并签发审计报告外,副主任会计师完成三级复核工作。这种线条型管理模式对审计工作的质量有一定的影响。由于三级复核的人员均来自于承办业务的线条内部,这样复核人员在进行复核时就难以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使得三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控制也就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缺乏人力资本管理战略思想和管理体系。改制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力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配置,并且普遍缺乏统一的与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相关的人力资源规划。如在招聘上非常盲目,事务所对现有专业人员的能力与素质缺乏评估和分析,对未来市场态势缺乏研究,要么盲目吸引高学历的人才增加事务所运作成本,要么只顾眼前利益,随着市场需要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临时人员,缺乏持久发展的战略眼光。可以说,在现有的主任会计师或高级合伙人的头脑中,改制前的管理经验与模式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他们对人性,对人的行为规律及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的运作机制,如人员结构划分、人力资源规划、员工的培训、员工的绩效考核、晋升和降级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明显不足。缺乏具有战略头脑、有知识会管理的主任会计师或高级合伙人,缺乏一套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思想和管理体系。

  (三)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员工收入差距极端化、过分地强调物质激励,以及制度的实施不够到位等方面。

  首先,收入差距极端化。有些会计事务所的分配制度过分倾向于合伙人或出资人,事务所大部分股份掌握在少数几个合伙人手中,其他的注册会计师没有分享利润和参与管理的权力,严重挫伤了执业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激化了员工的不满情绪和短期行为,致使事务所留不住优秀的注册会计师,核心员工流失。人员的高度流动性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服务质量和信誉。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过分强调物质激励。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将金钱作为激励员工的唯一动力,忽视精神激励,不信任员工,或不委以重任,不及时提拔有能力的员工,仅仅把注册会计师作为盈利的工具。重使用、轻培训,把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变成一种无奈的痛苦选择,这无形中加大了风险,同时使事务所发展的后劲不足。

  最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制度的实施力度不够。许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员工的奖惩、晋升不是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而定,而是由事务所内部某些管理人员说了算,事务所内部也就没有了民主,从而缺乏明确的员工晋升渠道。

  三、加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一)建立全面质量控制制度。会计师内部质量控制的重点在于对审计过程的控制,通过控制审计过程中影响审计报告质量的各种因素来达到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的目的`。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对业务进行控制两个方面来解决:

  1、提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事务所可以通过完善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来提高从业人员的独立性观念,从而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在执业的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是其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条件。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制度,花费一定的时间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执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谨慎理念。针对当前许多事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从而影响到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并导致审计质量出现问题的现象,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能够使这一问题得到缓解。在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时,可以通过各种教育形式让注册会计师明白,经过其审查后的会计信息是属于公共产品,有许多人依据经过他们审查后的会计信息做出决策,而一旦审计人员的审计质量出现问题,受到影响的范围将是十分广泛的。注册会计师意识到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后,在审查的过程中就会相应端正应有的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2、加强审计业务过程的控制。虽然审计风险表现在最终审计对会计判定的结果与实际

  不符,但导致审计失败的直接原因还是审计过程中所实施的审计程序有问题。所以,要提高审计质量,最重要的还是对审计过程进行控制。

  首先,建立逐级质量检查制度。针对线条管理模式中的三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可以建立逐级质量复核检查制度,并实行审计质量责任制,使审计过程中的每一个层次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都有高一层次的审计人员来检查。具体办法是:每一个项目由上一级人员对下一级人员所进行的审计活动进行检查,即所长对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对副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对高级经理,高级经理对经理等,逐级往下进行质量检查,并对质量检查情况做出评价,检查结果应当和其业务收入挂钩。如果某一级的审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被上一级所查出,则相应地减少其作为报酬依据的业务收入。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逐级检查制度可以采用全面检查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来展开,目的是促使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谨慎的态度,提高审计质量。

  其次,实行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审计报告质量,可以通过对形成审计报告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来达到要求。即,把审计过程中影响审计报告质量的因素在它的形成过程中就予以控制。审计过程可以分为接受委托、制定计划、实施审计、编写审计报告这四个过程。每一个过程都会对最终审计结果的质量产生影响,通过对审计报告形成的这几个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可以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第一,在接受委托时,应该合理地评估审计风险,谨慎选择客户。对财务特别拮据和面临破产威胁的客户、经营品质及声誉不佳的客户可以考虑不予签约;第二,在编制审计计划阶段,首先应该确定参加审计项目的人员,相关的审计人员在项目经理的协调下做好初始调查工作,为编制审计计划收集足够的资料,并进行恰当的分析。对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一些可能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进行必要的研究。然后,项目经理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编制审计计划,并报部门经理复核,最后经由副主任会计师批准后再下达到审计小组各成员;第三,在实施审计阶段,要确保实际审计程序按审计计划进行,如遇情况变化,要及时调整和补充计划。具体审计计划的实施要依据各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程序的规定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重点项目如常规程序无法达到审计目标时,应追加补充程序和替代程序。审计测试要反映实际,方法选用要科学合理,审计证据要充分、适当,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要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审计组成员对所承担工作的结果要进行自检,担任项目经理的注册会计师要对业务助理人员和聘请专家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对于审计工作底稿,应经过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副主任会计师的审核;第四,编写审计报告阶段,要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符合事实,审计意见类型的选择要慎重、恰当并使用规定术语,文字表述要概念明确、说明清楚、理由充分、结论正确。审计报告意见的选择报经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批准。项目经理或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成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了从组织结构上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与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成立风险管理部门。如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它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存在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中。在这一组织结构中,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的最高机构,并对风险管理负有最终的责任。其主要责任在于全面认识事务所面临的风险,确定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方向,批准风险管理战略,并建立和制定风险管理文化和激励制度等。董事会要将风险管理的日常决策权授予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拟订风险管理战略,报董事会批准,定期评价事务所总体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具备丰富的风险知识与经验、高超的专业技术和良好的职业操守的风险专家和经理人员组成。风险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是组织风险管理培训、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拟订详细的风险管理政策、检查风险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定重大风险的责任人、评价管理特定风险的基本架构的效率等。风险管理部门在风险管理功能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设立这样一个风险管理组织系统,对于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是十分必要而且可行的,但对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到成本效益问题,可以不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而只任命一个风险主管负责识别和管理风险。

  (三)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建立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会计师事务所不同于其他企业,它最大的资产就是公司的品牌和高素质的人才。因此,事务所应该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让各级管理人员真正意识到“人”的重要性。为此,可以采取以下做法:定期召开经理及高级经理会议或全体员工会议,与员工就企业的发展、业务的开展、制度的考核及预期目标的实现等方面进行沟通,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使广大员工认同企业的理念和目标,了解重大决策的战略目标;尊重、理解、关心员工,尽量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为员工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将员工的理想和信念融入企业文化,激发其工作热情,促使其将自身的命运与企业的兴衰紧密地连在一起。

  2、确定人力资源管理整合的指导方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要与人力资源开发和计划相配套,人才储备和培养应是事务所管理阶层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从短期看,引进人才只是补充,通过招聘、借用等方式,吸纳一部分人才,依托人才引进,带来新信息,启动新项目,开拓新市场,发挥引进人才的技术辐射作用。从长期看,引进需要的人才,培养未来的人才,进而提高全体人员的素质,应是事务所人力资源整合配置的指导方针。

  3、建立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事务所应吸收股东、部门高级经理及在事务所有威望、有影响力的员工加入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定期传递员工需求信息,为事务所管理者的决策提供意见。同时,建立一套保证组织信息及时、有效传递的制度,设立一个确保所有员工在不满和惩处事件中都能得到公平对待的申诉程序,保持言路的畅通。部门应定期了解员工工作情况,并将信息汇总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适时注意员工劳逸结合,尽力舒缓员工工作压力,并且使他们能够很容易地得到与他们利益相关的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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