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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2-05-13 17:34:58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精选三篇

  诉讼保全是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下面是小编整理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精选三篇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一】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人:鑫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址:大街振兴花苑东1号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xxxx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乡

  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1、请求保全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探矿权(探矿权证号:txxxxxx)以及该探矿权所对应的采矿权,查封以上矿业权利项下的矿山。

  2、冻结乌拉特前旗北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xx个人名下的往来账户收益及应收账款,以及公司现在所有财产。

  3、冻结乌拉特前旗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zx个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和zx个人及其家人的所有财产。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730万元人民币(大写七百三十万元人民币),作为企业周转资金。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并约定了贷款利率为(xxx)利息为(xxxx)。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借款本息,被申请人以经营状况不好及其他各种理由为由,拒绝还款。导致我方合法债权至今无法实现。

  经查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xx既是借款人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见合同)。并且该公司一直都在生产经营,但是其生产经营收入不走公司财务帐户,故意转移公司财产,造成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让人无法区分查明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再加上其债务人较多。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合同中明确约定王明为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即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鉴于上述事实理由和本案的特殊紧急情况,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和财产,保护和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产,以保证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

  以上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愿以xxxx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元)的相应资产提供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时间: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三】

  申请人: :山西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总经理

  地址:xxx市xxx区xxx街8号41幢11层4号

  被申请人: xxxxx机械企业公司机器设备制造厂

  法定代表人:高总经理

  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x门北侧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10年8月27日向你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特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请求事项

  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中国银行太原市xxxxxx支行帐号为1099426286xxxxxxxx、民生漪汾街支行帐号为09100xxxxxx0000xxx 的帐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充分协商,于2008年9月25日在xx市xxxxx办公室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被告购买原告壹吨立式蒸汽锅炉及配套辅机一套共计xxxxx元,签订合同后,原告如约履行义务,雇车将锅炉及配套辅机一并送至合同约定地点,但被告却严重违约,不予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要,才分别于2009年3月25日支付xxxxxx元、6月29日支付xxxxx元、9月10日支付xxxxx元、2010年3月19日支付xxxxx元,还剩余xxxxx元以种种借口推脱,直至今日都不予支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收据与买卖合同为证。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中国xxxxxxx支行xxxx支行帐号为10994xxxx86480xxxxxx1、民生xxxxx支行帐号为09100xxx000xxxxx 的帐户的xxxxxx元。

  此致

  太原市万柏林法院

  申请人:王xxx

  二0一0年 xx 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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