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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申请书

时间:2022-11-11 15:22:08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管辖异议申请书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管辖异议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管辖异议申请书

管辖异议申请书1

  上诉状

  上诉人(原异议申请人)xx公司,住所地yy县。

  法人代表xx,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异议被申请人)xx公司,住所地淮南。

  法人代表xx,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20xx)民一初字第390号民事裁定,依法提起上诉。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xx人民法院(20xx)民一初字第390号民事裁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yy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xx人民法院(20xx)民一初字第390号民事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起诉的工程款并非仅是双方20xx年8月26日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2#合同)项下的,应该包含了20xx年8月7日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1#合同)。这从四个方面得到印证:一是1#合同明确约定余款10%一年后一次性付清,而该工程被上诉人诉称是20xx年11月19日完工,上诉人余款并未付清,现被上诉人起诉的是全部下余工程款,当然包括1#合同项下的余款;二是从被诉人所举证据来看,序号1-8证据均是1#合同项下的,既然其仅起诉2#合同项下款项,那又何必牵扯进1#合同之事?实际上,被上诉人所称上诉人已付的300多万元工程款均系1#合同项下,也只是其一面之辞,双方并没有“协议”改变1#合同付款方式。三是1#、2#合同工程款相互交织,无论是上诉人,还是被上诉人,均未将其明确分开。被上诉人所谓的部分附属工程如办公楼加层等,正是1#合同项下的调整工程,理应按1#合同结算方法结算,扣除10%质保金,一年后付清。在这种情况下,1#合同岂不是法院需要审理的范围?四是本案尚未进行实体审查,1#合同工程款是否已全部付清是本案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也是本案需要查明的一个重要事实,而在此之前,法院不能仅凭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即予认定。因此,xx法院认为被上诉人起诉的仅是2#合同项下工程款是错误的.,应该包含1#合同,据此认为仅根据2#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同样是错误的。

  二、不管是1#合同、还是2#合同,当事人的本意只能被理解为:约定两个不同的管辖法院供原告起诉时选择。其中1号合同第十八条约定的管辖地为法人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法院,2号合同第九条约定为法人所在地或施工单位所在地法院。根据经验法则,作通常理解,两份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应该分别是两个不同的法院,而不是如xx法院所理解的是两个相同的法院,这从合同用语“或”中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再从字面上理解,《合同》中法人所在地的“法人”是合同当事人是无疑问的,但关键是合同双方均是法人,从合同有关条款中又界定不出是哪个法人,只能理解为上诉人、被上诉人所在地均可。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xx法院非常肯定地认为,此处的“法人”即为被上诉人,而不是上诉人,却又未说明认定理由。上诉人认为,xx法院的理解违背常理,违背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本意,是非常牵强附会的,也是错误的。实际上,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是不明确的,且不是唯一的,应该包含了两个以上的法院。

  三、从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争议事实来看,也恰恰表明了管辖法院双方约定不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由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均在yy,因此本案由人民法院管辖为宜。

  上诉人认为,法院管辖正确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与前提,否则,判决将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影响当事人实现诉讼权益。恳请中院重视上诉人的上诉意见,予以依法裁决。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2

  原告王小毛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我提出管辖异议。我户籍地虽在海淀区,但自20xx年2月至今,我一直在娘家居住,地址为西城区4号楼502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西城区应为我的经常居住地,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无管辖权,该案应移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20xx年1月5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吕xx,男,1970年9月4日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西四巷9号48号楼5单元302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就吕沅姝(法定代理人王红)诉吕明军抚养费一案提出管辖异议,请求沙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案中被告吕明军住所地,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西四巷9号48号楼5单元302号(见身份证)。因此,贵院对此案无管辖权,本案管辖法院为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依照《民事诉讼法》与相关规定,申请人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请予准许。此致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xxx公司,住所地x。

  法定代表人:x,任x职务。

  申请人因x公司诉x公司x纠纷一案[(xx)五法民三初字第xx号],特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请将本案移送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本案起诉状副本申请人于x年x月x日收到,现根据事实和相关法规提出管辖异议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产品供货合同》中关于协议管辖的约定无效,本案应当适用法定管辖。

  二、本案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在xx,请移送xx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x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理由,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将本案移送至x人民法院审理,以维护正常的司法程序。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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