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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申请书

时间:2023-03-10 15:30:07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公证申请书15篇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申请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证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证申请书15篇

公证申请书1

市中星公证处:

  我公司自愿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贷款合同》,为借款人(向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客户)提供担保。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特向你处申请公证,并对该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本公司郑重承诺:对上述合同全部条款理解清晰、无任何疑义;并保证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如贷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贷款本息,本公司同意接受相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申请书2

  申请人: 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在_____大学经济系学习,完成学业并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请予公证。

  附:本人所获_____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申请书3

  申请人:陈志忠,男,汉族,__年__月__日生,芒市华侨农场一分场退休工人,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人:李美英,女,汉族,__年___月__日生,芒市华侨农场一分场退休工人,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人:陈卫东,男,汉族,__年___月__日生,个体户,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__)云德民宇证第1461号公证书

  事实与理由:20__年初,芒市华侨农场进行职工住房危房改造,农场退休职工陈志忠、李美英及其儿子陈卫东共同划得宅基地一宗,该地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陈志忠、李美英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对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不了解,儿子陈卫东又远在广东佛山工作,有关危房改造的土地、建房等手续都由女儿陈卫军出面帮助办理。20__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其父母家陈志忠、李美英里家里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陈卫军随即用车子将两位老人陈志忠、李美英拉到德宏州公证处,诱骗陈志忠、李美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其内容是陈志忠、李美英将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所有,公证书号为(20__)云德民宇证第1461号。该《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公证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第一、陈志忠、李美英无权赠与,赠与合同无效,公证违法。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书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书中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财产。(20__)云德民宇证第1461号公证书的赠与合同的标的物是赠与人依《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取得的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必须登记才有法律效力。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赠与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进行登记,还没有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无权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处分。该土地使用权赠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该条第2款第(4)项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法定证明材料有且只有《土地使用权证》。而(20__)云德民宇证第1461号公证书,当事人没有向公证机构提交该土地使用权证。《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第1款规定:“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该条第2款第(6)项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显然,作为“赠与人”的陈志忠、李美英没有提交、也无法提交其土地使用证。州公证处依法应当不予办理公证。事实上办理了,当然也违反法律的规定。

  第二、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和公证是陈卫军采用欺骗手段骗取陈志忠、李美英和公证处办理的.,并非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陈卫军得知农场职工住房危房改造和芒市农垦路东段改扩建相关政策后,于20__年2月9日,借陈卫东回芒市家过春节之机,即召开家庭会,议题主要是:陈志忠、李美英将危房改造所得的158.2㎡宅基地、农垦路延长线120㎡老宅基地政府拆迁补偿安排的新宅基地、搬迁补偿费都归给陈卫军所有,危房改造地由陈志忠、李美英和陈卫军共买,房子由双方共同建盖。土地和房子产权都归陈卫军所有,陈卫军负责陈志忠、李美英的养老等。因父母、女儿和儿子三方对前述的土地及房子建盖、产权归属、老人赡养等问题意见分歧很大,未达成协议。之后陈卫东即回广东佛山,陈卫军就将家庭会所谈的事项写成两份《关于家庭财产协议》,拿到陈志忠家里,叫陈志忠、李美英在协议上签。李美英说:“家庭会没有开成(功),现在陈卫东又不在家,协议写的是什么,我没有文化晓不得,你叫我们签我不签。”陈卫军就叫陈志忠代李美英签了。然后,陈卫军又叫陈志忠、李美英在协议书上按手印,因家里没有印泥,陈卫军说:“手印我去按,你们认着。”李美英说:“你要按是你的事,我们是不认。”陈卫军按了手印后,连同另一份协议寄到广东佛山给陈卫东,电话告诉陈卫东说:“父母已经同意并在协议上签了,按了手印。”陈卫东看了后,认为协议内容既然是父母的意思,他尊重父母的意见,即在协议上签了,将协议寄回芒市给陈卫军。在两份《家庭财产协议》中,一份协议当事人甲方为陈志忠、李美英,乙方为陈卫东。另一份协议当事人甲方为陈卫军,乙方为陈卫东。两份协议内容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姑且不论,协议都涉及陈志忠、李美英,陈卫军和陈卫东三方的权利义务,而两份协议都只有两方当事人签,协议无效。另外,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陈卫军和陈志忠、李美英之间没有协议关系,协议的内容对陈卫军和陈志忠、李美英都没有约束力,陈卫军依协议无需承担“约定”的赡养责任,也不能得到所“约定”的财产。再说,赡养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陈卫军说:她负责父母养老,父母把所得的两块土地使用权给她,这不能作为条件。

  陈卫军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曾对陈志忠和李美英说:“土地手续我来帮你们办、房子我来帮你们盖,叫你们签就签,按手印就按手印,其他的事你们不要管。”20__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陈志忠、李美英家里,对其父母亲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办理手续。”随即用车子将我们两位老人拉到德宏州公证处,诱骗陈志忠、李美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公证书号(20__)云德民宇证第1461号。陈卫军拿着土地赠与合同书和公证书,假借陈志忠之名向芒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其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潞国用(20__)第0000176号。

  20__年陈卫东回芒市家过春节,谈到盖房子的事,陈志忠、李美英才知道陈卫军把自己危房改造和拆迁补偿所得的两宗土地和房产都登记在她名下了,陈卫东也才知道陈卫军寄到广东要他签的协议,协议的内容父母并没有同意过,协议书上签、手印有假。陈志忠、李美英要求土地和房子的产权证一定要办成他们的名,陈卫军不同意,由此引起矛盾和纠纷。

  陈卫军为达到占有申请人土地和房产的目的,在20__年2月9日主动召开家庭会,其目的和动机不言自明,家庭会没有达到其目的,之后又私自写了两份《关于家庭财产协议》,欺骗申请人陈志忠、李美英签,又将协议寄到广东佛山骗取陈卫东签,直到最终把申请人的土地和房产变成她个人的财产。申请人从始至终都没有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的意思,(20__)云德民宇证第1461号公证书是陈卫军以欺骗手段骗取申请人和公证处办理的。

  第三、德宏州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违法。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办理赠与公证,“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而该公证不是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提出,而是受赠人陈卫军诱骗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说:“办理土地手续须要办理公证,”用车把赠与人拉到公证处。到了州公证处后,两个老人对什么是公证,公证什么都不知道。从公证书德档案资料看,《公证申请书》是陈卫军填写的,申请人的签和手印都是陈卫军签和手印。《公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的签和手印、《赠与合同书谈话笔录》被接谈人签和手印都不是陈志忠、李美英本人的签和手印。尤其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中李美英的签不是出自她本人,《公证书》“合同书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及手印属实”的证词与事实不符。

  其次,公证处没有向陈志忠、李美英交付或者送达公证书。《公证程序规则》第45条规定:“公证机构制作的公证书正本,由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公证程序规则》第46条规定:“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送达。20__年12月18日当天,公证处就向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但公证处没有把《公证书》交给陈志忠、李美英,而把双方当事人的公证书正本都交给了陈卫军,陈志忠、李美英至今还没有拿到公证书正本。

  第四、土地使用权共有人陈卫东没有同意赠与,赠与合同无效

  国营芒市华侨农场《芒侨场(20__)11号文件规定:危房改造的对象“户口在芒市华侨农场,场员子女为独生子女的不能分户;场员有几个子女的,其中一个不得分户,必须与父母同住,作为同一套危房改造户处理。陈卫东户口在芒市华侨农场,与父母属于同一住户,是该土地的共有人之一。该土地使用权属于三个申请人共同共有,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应当由三共有人协商一致,赠与合同书其他相关公证材料没有其同意和签,赠与无效。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第1款、第63条第1款、第2款第(3)的规定,特向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请求撤销(20__)云德民宇证第1461号公证书。

此致

  德宏州公证处

  申请人:_____

  __年__月__日

公证申请书4

  申请人:XX,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西北路211号5号楼3—202室。电话:XX。

  被申请人:XXX,女,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XX街68号5号楼2—8。电话:XX。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xx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办理的声明书公证。

  事实与理由:20xx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办理公证声明书,声明“XX位于XXXX小区28层D2房产,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积122。761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自愿办理到XXX名下”。该声明书中并未明确声明变更的基础法律行为是赠与或是买卖等方式的物权转让内容。根据办理公证时的谈话记录反映,双方是借用关系,所办公证是为方便被申请人XXX使用房屋之用。但被申请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领取了房产证。申请人发现后,为维权数次诉讼,终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强于公证记录的.证明效力,造成诉讼失败。申请人认为,公证声明书只是房屋借用行为,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的转让,申请人的声明房屋借用真实意思未在公证书中体现。XXX恶意利用该公证书,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以撤销。

  此致!

  XXXX公证处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公证申请书5

  申请人: 集团总公司。

  法定地址: 市 路 号。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支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_____,岁,原籍市人,现任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市路号,电话:.

  委托代理人: ,_____,岁,原籍省县人,现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住市路号,电话:.

  申办事项:证明《集团总公司和公司购销合同》证明文件的副本与原本相符。

  证明材料:

  1.《集团总公司和公司购销合同》原件一份。

  2.《集团总公司和公司购销合同》副本一份。

  集团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申请书6

此致

  德宏州公证处

  申请人: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公证复查申请书二:公正复查申请书(4192字)

  申请人:云丽(又名云若灼),女,20xx年7月24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6002219450724682x。

  住址:文昌市文岭里c栋103号。

  申请事项:

  1.申请文昌市公证处复查(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书》;

  2.申请对申请办理公证的依据《遗嘱公证申请表》(20xx.6.14)复查;

  3.申请对办理公证的依据《询问笔录》(20xx.6.14上午8时)复查;

  4.申请对《遗嘱书》(手写体)、《遗嘱书》(打印体)的效力进行复查;

  5.申请文昌市公证处依法撤销(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书》。

  事实和理由:

  贵处公证员黄良勇办理(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书》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为无效《遗嘱书》出具《公证书》,该《公证书》应依法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贵处称20xx年6月14日为“邝淑媚”补办被大水冲走的20xx年1月的《公证书》,没有事实依据

  贵处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能够证明20xx年1月邝淑媚曾申请贵处办理遗嘱公证,贵处仅凭没有邝淑媚签名的“国内民事公证案件登记表”这一孤证,证明20xx年6月14日办理的公证系补办20xx年1月被大水冲走的公证,单凭上述孤证不能证明贵处主张的事实。

  贵处作为法定公证机构妥善保管档案是法定义务,《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证档案应坚实、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光、防污染,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要购置必要的档案柜、消防器材、去湿机、空调机等设备,并逐步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贵处至少应提供气象局出具的当时气象灾害证明及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档案被大水冲走的相关证据,难道存放档案的档案柜被大水冲走?贵处提出所谓的当时的卷宗档案被大水冲走这一借口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二、《遗嘱公证申请表》登记的受理日期为20xx年6月14日,而申请日期却在五年之后的20xx年6月14日,时间前后颠倒,且没有邝淑媚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该份《申请表》明显系事后伪造的(见证据一)

  贵处接受“邝淑媚”申请为其办理遗嘱公证的依据:《遗嘱公证申请表》登记的受案日期为20xx年6月14日,而登记的申请日期却是在五年之后的20xx年6月14日,根据当时有效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八条及后来的《公证程序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公证先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公证处受理后方能办理公证,而根据贵处提供的《遗嘱公证申请表》记载,邝淑媚于20xx年6月14日提出办理遗嘱公证的书面申请,公证处却能未卜先知的早在五年前的20xx年6月14日预先受理,这显然是违反逻辑的。

  根据当时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将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应在受理通知单回执上签名。”的规定,贵处亦未能依法提供邝淑媚申请公证的受理通知单回执。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第二款“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的规定,即便《遗嘱公证申请表》系公证员黄良勇代为填写,也应依法由申请人邝淑媚本人签名,而事实上《遗嘱公证申请表》既没有邝淑媚签名、盖章,也没有其按手印,因此,《遗嘱公证申请表》明显系伪造的,不能证明20xx年6月14日邝淑媚向贵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这一事实。

公证申请书7

申请人:XX,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出生,住XXX.被申请人:XX,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出生,住XXX

  申请事项

  一、申请办理(XXXX)郑绿证经字第XX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

  二、申请执行标的:1、本金22万元;2、利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四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3、罚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五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XX(身份证号:XXX)协商借款事宜。____月____日XX向被申请人出借人民币柒万元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XX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万元和XX前一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7万元共22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回全部2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7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XX.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借期三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申请书8

  申请人: 集团总公司。

  法定地址: 市 路 号。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支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_____,岁,原籍市人,现任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市路号,电话:.

  委托代理人: ,_____,岁,原籍省县人,现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住市路号,电话:.

  申办事项:证明《集团总公司和公司购销合同》证明文件的副本与原本相符。

  证明材料:

  1.《集团总公司和公司购销合同》原件一份。

  2.《集团总公司和公司购销合同》副本一份。

  集团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证申请书9

  申请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向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

  ____________一案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的规定,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申请书10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向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

  ____________一案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的规定,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证申请书11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住所。居民身份证号码。

  案由:纠纷

  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保全下列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并正在审理过程中。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特请求贵院对上述目前在之处的证据予保全,以保证本案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最终裁判结果的正确。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公证申请书12

  问:被执行人姓名

  答:XXX

  问:执行理由?

  答:逾期还贷。问:执行依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合同名称、公证书编号)? 答:透支款本金XXXXXX元,期限XX个月,等额还款,合同名:“XXXXXXXXXXXX《牡丹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合同》,公证书编号:XXXXXX证经字第XXXXXX号问:担保方式?

  答:抵押、连带责任担保问:逾期次数、逾期金额及利息(含计算截止期限)

  答:该客户累计逾期X期以上。尚欠我行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民银行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问:要求执行的'标的?

  答: 借款本息XXXXXXXX元,利息暂算至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按照合同约定和人民银行相关规

  定另行计算)。问:执行法院?

  答:X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XXXX支行

  XXXX年XX月XX日

公证申请书13

  申请人:__集团总公司,法定地址:____市路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__支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何,男,42岁,原籍上海市人,现任__集团总公司总经理,住____市路号,电话:。

  委托代理人:张,男,31岁,原籍湖北省____县人,现任__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住____市路号,电话。

  申办事项:证明《集目总公司和__公司购销合同》证明文件的副本与原本相符。

  证明材料:

  1《__集团总公司和__公司购销合同》原件一份。

  2《__集团总公司和__公司购销舍同》副本一份。__集团总公司(公章)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申请书14

  申请人:A,男,____岁,__族,____省____县人,____县____乡菜农,现住____县____乡。

  案由:蔬菜购销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请求仲裁机构裁准保全证据,及时向证人B提取证言。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此略。)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特请求仲裁机构裁准保全证据,并转由人民法院迅速向证人B调取证言,以保证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申请书15

  申请人姓名xxx,性别xx,20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xx,职业xx,住所xxx。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 。

  案由:xxx纠纷

  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保全下列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并正在审理过程中。现因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特请求贵院对上述目前在xx之处的证据予保全,以保证本案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最终裁判结果的'正确。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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