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租房申请书
个人公租房申请书【1】
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事 项
一、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 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复审由民政、公安、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权利、玩忽职守、徇私及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申请人
个人公租房申请书【2】
县房管局:
我叫***,男,汉族,出生于1961年12月5日,家有5口人,住澧源镇五里桥居委会庹学用家里,系洪家关白族乡回龙村高峰组人,联系电话:130*********。
我因进城务工10余年,全家租住私有房多年,由于没有住房,特此申请公租房,请求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XX年3月30日
个人公租房申请书【3】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XXXX年XX月XX日生,系XXX居民,配偶XXX年生,XXX人,无固定职业,现有子女X人,家庭月收入XXX元。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年X年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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