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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的经典民事申诉状常用的样本
导语:民事纠纷案荐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见的,这时候我们应该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来捍卫我们的权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例文,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精选的优秀例1:
自诉人:王某某,女,汉族,广西桂平市人,19XX年12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45XXXXXXXXX,住址:广西桂平市XX路XX街XX号,桂平市某某五金厂职工。联系电话:13XXXXXXX。 被告人:李某某,男,汉族,广西桂平市人,19XX年12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45XXXXXXXXX,住址:广西桂平市XX路XX街XX号,桂平市某某五金厂职工。联系电话:13XXXXXXX。 案由:重婚罪
诉讼请求:
被告人李某某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自小一起成长,求学时在同一学校,工作后在同一单位。自20XX年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于200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育养一子李X强。婚后感情很好,家庭生活美满。200X年,被告人被升职为桂平市某某五金厂副总经理,升职后,被告人认识了同在一个办公室工作的女职工张某某,两人迅速开始了婚外恋。两人的不正当关系也有亲友告之自诉人,但为了家庭的稳定和谐和儿子的幸福,自诉人一直隐忍不言。被告人为达到与自诉人离婚,与张某某结婚的目的。200X年X月X日,被告人欺骗自诉人,说是领导准备派遣其出国学习,前担条件是被派遣人员未婚。希望自诉人与其办一个假离婚手续,待回国后双方再复婚。自诉人当即揭穿其谎言。指责了其背叛家庭的行为。
然而被告人却并未改正,醒悟,自200X年X月X日开始公然与张某某以夫妻名义购房同居,并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于200X年X月X日非婚育养一子,在张某某怀孕分娩期间,被告人以丈夫名义,为其办理入出院手续。张某某之子多次就医及入托,被告人均以家长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张某某与被告人的行径,激起了其二人居所所在小区居民的极大愤慨,他们纷纷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处理。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某为了达到与婚外异性长期苟合的目的,先是用谎言进行欺骗,被识破后,公然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经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处。
此致
桂平市人民法院
自诉人:王某某
20XX年XX月XX
精选的优秀例2:
反诉人:张某某,女,汉族,1941年1月16日出生,某某保温瓶厂退休职工,住某某某小区1号楼3单元401室。
被反诉人:董某,男 ××年×月×日出生,汉族,××市××公司职员,住××市××街××号。
案由和反诉请求:为董某诉张某某、田某侵占罪一案,反诉诬告陷害罪,请依法惩处
事实与理由:2001年我与董某的父亲董某某登记结婚。考虑到双方都各自有子女并且年事已高,相约去本市公证处做了婚前财产公证。2005年5月27日董某某患病过世。由于董某某再世时我们共同居住的某某某区某某路4号5号楼1单元202室是属于董某某名下的不动产,于是搬出该寓所,并将将屋中价值几十万元的十几幅名人字画、彩电、空调和银行存款、债券等属于我本人的财产全部带回我儿子田某的家中存放。后董某认为我对该批财务的转移构成侵占罪,一纸诉状将我诉至某某法院。在诉状中,捏造我转移与董某某的共同财产。捏造其曾多次上门催要,而我却拒不归还的事实。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
董某在明知一旦罪名成立我就将面临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故意侵害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已触犯了《刑法》
第243条的规定,构成诬告陷害罪。为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提起反诉,请予以合并审理,依法惩办董某。
证据情况:1.某某市公证处出具的婚前财产公证书一份
2.田某居住小区的大门监控录像带一卷
3.张某某与田某某近半年的电话通话记录一份
4.董某的刑事自述状副本一份
5.某某人民法院就董某诉张某某田某一案的出庭通知书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附:1、反诉状副本1份
2、证明1份
反诉人:张某某
201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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