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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全文

时间:2024-09-13 21:28:30 守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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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全文)

  依据宪法、法律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制定本守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宪法、法律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地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工作,其他社会活动应当服从常委会的工作需要。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的,通过办公厅向常委会主任请假;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的,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六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在常委会会议上应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第七条 出席常委会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的各种会议上,应当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照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视察情况要向常委会报告。

  第十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 常委会委员要按照分工,积极参加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重要活动。

  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公正廉洁,不得牟取不正当收益。在外事活动中,应模范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十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第十四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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