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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精选12篇)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
为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我站组织全站职工对该《条例》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我深刻理解和领会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实质。
第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公路的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不断提高公路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我们公路事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共6章77条,分别从五个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了车辆超限治理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公路养护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这些规定细化、完善、针对性强,对保障公路桥梁安全、治理车辆超限、规范公路养护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效率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和牢固的法律保证。
第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出台不仅对于交通运输行业,乃至对于社会各界都是一件意义比较重大的事情,《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提高了通行保障能力。二是能够有效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有力维护公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大大提升公路路网的公共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在经济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作为公路系统的工作人员,我们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要点,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公路沿线的保护和防护措施,有效的管理好公路养护、提高公路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爱护公路、人人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努力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公路交通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的交通保障。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路政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通畅,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结合农村公路实际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目的:
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巡查形式:
巡查分为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和综合巡查三种方式。
日常巡查是为了解全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水平,对路况水平、养护工程、路政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内业资料情况进行的随机巡查。
专项巡查是为了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在特定时段或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巡查。
综合巡查是为掌握全市农村公路总体管理养护水平,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路政及安全管理全面了解进行的巡查。
三、巡查内容
(一)养护巡查:包括对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沿线设施、公路绿化的日常巡查,以及养护工程项目巡查。
1、路基巡查内容:路基是否保持良好稳定的技术状况;路肩有无病害,边坡是否稳定;排水设施是否完好、畅通,挡土墙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2、路面巡查内容:路面有无病害、路面排水设施是否完善;路面有无污染物、杂物、积雪、积冰等,是否及时清扫。
3、桥涵构造物巡查内容:桥涵外观是否整洁、构件表面涂层是否完好;桥面铺装是否坚实、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积水、沉陷、波浪等,桥头有无跳车;排水设施是否良好、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连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局部破损;人行道、缘石、栏杆、扶手、防撞护栏和引道护栏(柱)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其他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病害。
4、沿线设施巡查内容:公路标志牌及支柱变形、损坏及腐蚀、丢失情况,油漆及反光材料的褪色、剥落情况,标志牌设置的角度及安装情况,基础或底座稳固及回填土流失情况,是否被树木、杂草遮蔽等。
5、公路绿化巡查内容:公路树木栽植是否满足行车安全的要求,是否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内和遮挡标志;检查公路行道树等管养情况,及时安排补植、修剪、防虫、维护等。
6、养护工程巡查内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等。
(二)路政巡查
1、各公路所(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各种违法利用、占用、污染、搭接、穿(跨)越公路、公路用地和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非公路标志管理情况;涉路行为许可情况。
3、超限运输治理情况。
4、公路路面、桥梁、附属设施完好情况;公路施工路段交通管制、安全设施设置情况;
(三)安全巡查:包括公路安全标志标牌、学校路段安全设施、工程建设和公路养护施工现场、易塌方易滑坡路段、公路危桥、公路地质灾害点的巡查。
(四)内业巡查:包括检查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并及时更新农村公路各类档案和台账,养护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养护巡查记录是否齐全,是否按规范要求组织考核并予以兑现奖惩,养护工程内业资料是否规范、完善,安全基础资料及安全隐患台账是否制定并及时更新。
四、巡查程序
(一)日常巡查:由局业务科室负责,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巡查范围为全市农村公路在养县道,适当抽取部分乡村道。日常巡查可结合局领导联系县工作制度一起开展。巡查结束后,现场提出发现的问题,随后填写日常巡查记录,并在三日内向各县市区公路所(局)发送《农村公路巡查整改通知书》。
(二)专项巡查:由局分管领导牵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重点巡查特定时段农村公路管养情况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巡查人员由局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必要时抽调县市区公路所(局)相关人员。专项巡查由市农村公路局制定巡查方案,巡查过程中,要详细了解情况,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并当面反馈巡查初步意见,巡查结束后编发专项巡查通报。
(三)综合巡查: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组织,每半年组织一次,巡查范围为本年养护工程项目的50%,在养县道的30%以及1-2个乡镇。巡查人员包括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及县市区公路所(局)相关人员等。综合巡查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制定专项巡查方案,包括时间、人员、车辆安排情况,巡查组织情况、巡查内容等。巡查结束后向各县市区反馈情况,巡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评价和排序,编发综合巡查通报。
五、整改要求
对巡查中通报的问题,相关所(局)在一周内予以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确需延长整改时间的,一并反馈延长理由、整改期限,整改结束后反馈结果。市局跟踪处理结果,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相关科室建立台账。巡查结果纳入农村公路综合考评,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未落实整改的单位,在本年农村公路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现制订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
(二)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三)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四)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本部门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
(五)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六)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部门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七)对重大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保障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足额征收,根据《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高速公路稽查机构,具体负责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依法设置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实行全省统一规范的名称和收费管理模式,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交通、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期限按照国家对收费公路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广场明显位置悬挂站名牌、收费许可证、收费价目牌(表)、收费告示牌、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并张挂当班收费员工号、照片。
第六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应当保持收费车道的良好秩序。
高速公路稽查机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七条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照收费车型、行驶里程、费率缴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拒缴、抗缴、逃缴。
通行费收费单位对行驶高速公路车辆的收费车型,根据国家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物价、交通、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界定。
第八条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凭通行卡入出高速公路收费车道,不得损坏、丢失通行卡,禁止无卡、强行通过,禁止从其他通道出入高速公路。
第九条对损坏、丢失通行卡的,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赔偿。
第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由高速公路收费单位按照规定的车型、费率全程计费:
(一)无通行卡的;
(二)持无效通行卡的;
(三)反向行驶的;
(四)U型行驶的;
(五)使用伪造通行卡的;
(六)使用假冒免费牌证的;
(七)出入口车牌号、车辆不一致的;
(八)从收费车道以外的通道驶离高速公路的;
(九)其他无法认定行驶里程的。
第十一条下列车辆免征高速公路通行费:
(一)军事车辆;
(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执行紧急救护、救火、防汛等抢险任务的车辆;
(三)执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和巡逻任务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车辆;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缴费人对收费数额有异议的,必须先行缴纳通行费,驶离收费车道,方可就异议事项向所在地高速公路稽查机构申请复核。高速公路稽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时起1小时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收费时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收费票据,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存储和分级核算管理。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人员依法在高速公路征费区、服务区、停车区等场所进行稽查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缴费人应当接受检查、主动配合,不得阻挠。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人员对强行通过收费站不缴费、换卡逃费或拒缴通行费、使用伪造通行卡的违章车辆,应当责令其驶离车道接受处理;对阻碍收费车道正常通行的车辆可以强制拖移;对拒不缴清费额,又不接受处理的,可依法暂扣其车辆。
第十六条对入口取卡、出口不缴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车辆,由高速公路稽查机构责令其补缴,并处以应缴费额3倍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高速公路稽查机构责令其按照全程计费金额补缴通行费,并处以全程计费金额2-3倍的罚款:
(一)强行通过收费站不缴费的无卡车辆;
(二)换卡逃费的车辆;
(三)假冒免费牌证的`车辆;
(四)从收费车道以外的通道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使用伪造通行卡的,由高速公路稽查机构责令改正,依法没收其伪造的通行卡,处以全程计费金额3倍的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开征、停征、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减免通行费的;
(二)擅自在收费车道设障阻碍车辆通行的;
(三)平调、截留、挤占、贪污和挪用车辆通行费的。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稽查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全程计费指距出口收费站最远的收费站路段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无效通行卡指读写入口信息后,在出口读写时超过流通时限无法计费的通行卡;反向行驶指通行卡所记载的入口站名与该车行驶高速公路的方向相反;U型行驶指从某一收费站入口后又从同一收费站出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5
为了加强干线公路养护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技术和服务水平,经常保持管养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隐患,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特制定如下几项设施的检查内容和检查登记制度,以便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一、桥梁
(一)检查内容
1、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桥头有无跳车。
2、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失效,联结件有否松动、局部破损。
3、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
4、人行道、防撞栏(栏杆)、扶手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5、翼墙(侧墙、耳墙)有否开裂、风化、剥落、沉陷和异常变形。
6、锥坡、护坡有否局部塌陷,铺砌面有否塌陷、缺损,有否垃圾堆积、灌木丛生。
7、河床有无积物堵塞河道,水流主流有无冲刷墩台,河流上下游各200m内有无取砂、挖砂现象。
8、墩(台)身是否有开裂,局部外鼓,表面风化、剥落、空洞、露筋等现象。
9、墩(台)基础是否有外露、青苔、污秽,是否有冲刷、淘空,保护层是否有开裂、露筋。
10、墩(台)帽有无露筋锈蚀,砼有无剥落、压裂、缺损。
11、支座是否完整、清洁,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变形,钢板支座是否锈蚀、干涩,各种支座是否松动、剪断、开裂等。
12、梁(主拱)及一般结构有无渗水、局部缺损、露筋、开裂,横向联系是否松动或损坏、不传力,石砌拱圈有无错位,拱肋上缘有无纵向离缝等现象。
13、交通标志、照明设施是否完好齐全。
(二)检查登记制度
1、四类桥每天检查做好记录;三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三次;一、二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一次。
2、汛期结合公路巡查制度,必须加强对所有管养的'桥梁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砌等构造物的巡视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养护科及监理,同时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填写好登记表。
二、涵洞
(一)检查内容
1、进出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无淤积,洞口铺砌有无冲刷、脱落。洞内有无淤塞、冲刷。
2、涵洞有无开裂,涵洞顶路面是否开裂、下沉,边坡填土有无沉陷,涵底涵墙有无漏水,翼墙是否完整。
(二)检查登记制度
1、涵洞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
2、汛期结合上级下发的巡查制度的规定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养护科及监理,同时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填写好登记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
一、由公路管理处根据各镇、街道的'养护里程和路况测算出日常养护资金,实行经费包干。
二、各镇、街道与养护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并依据《荣成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对日常养护工作进行管理,分段责任到人,明确工作内容和养护标准。
三、各镇、街道养护人员每日对其列养路段进行巡查,掌握其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路面病害要及时维修,出现的坑槽要在两日内补好,修补坑槽必须当日完成。
五、坚持每周进行路面清扫制度(特殊路线每日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整洁。
六、严格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坚持标准化养护,使路基达到GBM工程、文明样板路建设标准的要求。
七、落实桥梁工程师制度,做好桥梁日常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及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填写、上报检查记录,确保桥涵完好。
八、对“三桩一碑”和沿线设施要及时维修、涂刷和更换缺损部分,确保完好齐全、醒目。
九、加强对绿化植物日常管护工作,适时进行补植、除虫、浇水、施肥和修剪工作,确保绿美效果。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7
1、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2、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及时安全顺利完成领导安排的出车任务。,
3、平时做好车辆检修,保持车辆整洁卫生,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带故障出车。
4、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有疾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5、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车辆事故、纠纷、问题必须立即逐级报告。
6、出车前必须带齐有关证照,并察看车辆状况及车辆配备的防火器材。
7、不得擅自用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不准为婚丧事服务,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
8、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局其他相关规定,文明行车,维护单位形象,做到积极保障,文明用语,热情细心服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8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平度市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经市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纳入管理养护计划的县道、乡道、村道(含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进行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半年考核评比和年终总评。
第四条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养护的组织机构、计划管理、工程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安全生产及其他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评分标准: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平度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评定,总分为100分。其中,不定期检查分数占20%,半年考核分数占30%,年终考核分数占50%。
第六条检查办法:对养护路段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乡道检查考核的路线长度不少于在册养护总里程的40%,村道检查考核的路线长度不少于在册养护总里程的20%。
第七条对列入养护计划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予以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和金额如下:
1.对于县道的大中修工程由平度市财政和上级补助按照1:1的比例投资;
2.对于乡道的大中修由上级补助、市财政和镇(街道、园区)按照1:1:1的比例投资;
3.对于村道的大中修全部由各镇(街道、园区)自行筹资。
第八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作为聘用养护人员、工具费、办公费和日常小修工程等费用。
县道的养护成本为每年15000元/公里,乡道的养护成本为每年9500元/公里,村道的养护成本为每年2000元/公里。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投资。
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市财政对乡村道养护按照养护成本的40%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乡道每年3800元/公里,村道每年800元/公里。
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养护里程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年报确定。
第九条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及运用:各镇(街道、园区)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按照规定数额的100%拨付日常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拨付90%的补助资金;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拨付80%的'补助资金;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全部扣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资金管理及拨付
农村公路资金实行统一筹措,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养护计划批复后,县道的小修保养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年度预算按季度拨付到市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专户上,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使用。
乡村道的小修保养补助资金根据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核情况直接拨付到有关镇(街道、园区),下达养护计划后先行拨付30%,半年考核合格后再拨付30%,年终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对农村公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计划管理
(一)县道的大中修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市政府同意并报青岛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乡道和村道的大中修计划由各镇(街道、园区)负责编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县道的大中修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建设;
(四)乡道和村道的大中修由各镇(街道、园区)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在管理养护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被上级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出管理养护质量问题并被书面通报的;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标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队伍安全文化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条项目经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和经费给予保证。
第四条项目经理对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时效性、真实性予以保证。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对施工队的安全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教育类别、内容与实施方法
第六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队长、技术员、安全员)每月进行至少两次次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特种作业专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洪防汛、消防安全、高墩施工、炸材库安全等总结。
(一)项目部积极响应项目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二)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对所有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的适时安全教育。
(三)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队的队长、技术员、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四)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对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爆破工、架子工、起重工及指挥人员等)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新招收、调入的正式职工接受项目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进入施工厂区的外部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接受项目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
(一)新招收、调入的正式职工安全教育按以下内容实施,组织实施部门或人员负责记录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隧道施工控制距离注意事项、高墩施工注意事项、炸药库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项目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接收新员工三天内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书记(2学时),项目经理(3学时),项目总工36学时,安全部部长36学时,采取项目部集中讲解的授课办法。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外部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三级安全教育按以下内容实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实施监督检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隧道施工控制距离注意事项、高墩施工注意事项、炸药库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八条施工队(或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专职安全员在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实施,主要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第九条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以下的负伤人员复工前、转岗工人的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由复工、转岗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学时。
第十条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组织,其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施工作业人员每月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授课。
第十一条岗位工人每天上岗前,班组长必须针对当天的任务,结合安全技术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班组人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施工队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应有记录,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保存和管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0
为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严格“一岗双责”制度,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三、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
四、站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三次,工程施工中每周一次,生产小组和养护班组每天进行讲评一次。
五、站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坚持实行年总评、季总结、月考核、周检查制度,通过评比,通报表扬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或个人,惩戒落后班组或个人。
六、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定期检查公路危险路段和危桥的安全情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确保道路和桥梁的安全畅通。
七、施工现场和养护作业区,要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保障安全生产。
八、切实做好防汛、防火、防盗等项工作的安全预案处理,汛期来临前,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九、施工现场要做好排水设施的疏通和修整,养护作业区要加强雨前巡查和雨中重点部位的观察,遇有险情要及时组织抢修,并及时逐级上报。
十、加强单位和施工现场安全值班,对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要严格加大夜间安全巡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1
公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点多、面广、线长、任务十分繁重、搞好安全生产,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极为重要,为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道班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3、道班的工作车辆应有由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作业,严禁车辆在危险处停留。
第二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应注意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或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若发现道班上路作业人员无穿着安全标志服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在山体滑坡、塌方、山体经常掉石、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3、作业人员操作特种养护机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场地的环境卫生,不要乱丢乱放杂物、垃圾,尽最大努力减少环境污染。
5、严禁在作业时乱丢火种;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上路作业。
6、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在山坡下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山体的变化情况,保护自身安全。
7、当养护维修作业区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维修作业区前后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志。当对整个路面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应修筑临时交通便道,以保证车辆通行。
第三条:清扫绿化养护作业应注意事项。
1、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作业。
2、凡需占道进行绿化作业的,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如遇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清扫、绿化养护作业。
第四条:公路巡查应注意的事项.
1、各道班的养护人员每天要坚持上路巡查,巡查的次数每天不少于一次。公路巡查必须做到定时、定向、线路进行检查时,必须做好检查记录。
2、各道班养护人员要把当天巡路的情况汇报班长,并认真填写好《道班巡查日志》,记录员和班长应签名,认真做好《道班巡查日志》的归档工作。
3、全面检查公路路面及沿线公路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按职责范围及时处理超出范围的应及时上报县局处理,防止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2
一、养路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1、出工前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服,并检查和带好各自的劳动工具。
2、工人随机出工时,要按规定乘坐,放置好随身工具,严禁在机上淡笑、戏闹,车辆未停稳时严禁跳车、扒机。
3、在道路维修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的两端离作业场所50米处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弯道地段应再增设一级警示提示,并对作业区域设置安全防围防护进行牵线划块作业。
4、坚持雨季值班巡路查路,及时处置路面病害,保持排水畅通、路面无堆积杂物。发现溜塌方造成阻车时,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全力组织劳力抢通受阻路段,尽快恢复通车。
5、遵守劳动纪律,不在作业中打闹、戏耍,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动态,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雨天做好防雷安全,不在大树下躲雨。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指令。
7、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抢救伤者送往医院,并保护现场,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及格发给证件,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各种车辆行驶的证件,以便接受有关人员检查。
2、司机驾驶车辆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驾车、超限超速行驶,不在行驶中谈笑、吸烟。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车前要认真检查水箱、油料、轮胎气压,要保证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刮良好齐全,不带故障车辆行驶公路。’
4、行驶中做到礼让三先(先停、先慢、先让),做到“宁停三分,不抢—秒”,超车时要先呜喇叭等对方减速礼让后再超车。
5、服从调度,按指定路线、时间执行任务。未经调度私事用车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负责经济赔偿。
三、沥青工安全操作规程
1、单位在工作前必须向操作人员说明沥青的性能和防止沥青烫伤、皮肤过敏的注意事项,并随时检查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2、存放沥青的地方应将场地平整夯实,一保持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禁止将沥青盛在开口容器中放入库内。禁止烟火,并设置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3、在炎热季节的中午装卸和搬运沥青时,如无特殊防护措施,应停止工作搬运沥青要用手推车或扁担等工具,禁上用手直接搬运。
4、桷装沥青预热时,先将大小盖打开,检查桶内有无积水,如有积水,必须将水放净或用棉纱沾干。
5、如用明火烧煮沥青油,应将油桷斜靠在地基墙上,小口朝上大口朝下,使融化的沥青流入油槽内。
6、地基墙必须高低适宜,铺砌稳固。
7、预热时如发现沥青从桶的砂眼喷气流出,人员应站在安全的地方斜向用小铁锹铲湿泥涂封,不要在迎面方向进行涂封,也不能用手直接封。
8、预热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预防沥青突然喷出伤人,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沥青桶口迎面操作。
9、放入沥青锅的沥青不能过满,油锅周围应有安全防护栏或安全罩,舀油时要用长柄勺。
10、油料脱水要慢慢加热,并经常搅动,以免因加热过猛使沥青溢锅引起火灾。
11、如发现油锅溢油时,必须立即熄灭炉火。
12、沥青加热时不能超过规定温度,即不能超过沥青、渣油的闪点温度。
13、当天熬好的沥青最好当天用完,以免沥青反复加热熬制变质,没有用完的沥青也应该用盖子盖好,以防雨水、尘土侵入。
四、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修理工在参加机修工作前,必须先接受专业技术训练和培训,取得专业资格后才能担任修理技术工作。
2、没有车辆驾驶执照的修理工,不得从事汽车修理后的驾驶测试。
3、修理工人必须穿工作服上班,袖口必须扣好,长发要压在帽子里,以免发生机械事故。
4、不准在下列情况下进行修理工作:
①不准在发动机运转时,进行机件调整工作。
②不准在千斤顶顶起而未加垫实的机车下进行工作。
③不准在悬空举起的机件下面,如推土机刀架斗下、翻斗车举起的车身下、平地机架下、拌和机的斗下进行修理作业。在上面几情况下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把机械平放在平地上,停止发动机运转,刹住制动器,悬挂部分下面用千斤顶顶住或垫稳木块增强保险。
④修理或清除沥青拌和机干燥筒、沥青锅时,必须在完全冷却后才能进行工作。当检查或修理沥青拌和机的干燥筒时,滚筒上必须悬挂“滚筒中有人”的警示牌子以免发生意外。
5、在砂轮上研磨刀具时不可去掉防护罩与刀架,以免发生砂轮飞出伤人事故。
6、拆装搬移蓄电池时,应防止电液溅到皮肤或衣物上,防止电液中的硫酸损伤皮肤和衣物。蓄电池盖的气孔应经常检查有否堵塞,电液平面不可超出规定。充电时盖子要打开,以免电瓶发生爆炸。硫酸稀释时,必须注意先注水,然后在搅拌状况下,一点点地注入硫酸,以免强烈发热引发危险。
7、轮胎充气时,禁止人员靠近轮胎压圈的一边,以免压圈突然跳出伤人。
8、各车间内应配置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保持完好有效,所有工人应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9、溢漏出来的油料,必须立即铺撒砂子,并从车间清除出去。,
10、每天应检查空气压缩机的自动调节阀,如发现管路有漏气现象,应立即修复,以免污染车间内的空气。
五、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用电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练掌握供电方式和状态、线路走向及所管辖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和实际操作。
3、真学习掌握电器知识和国家有关电器安全规范、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4、熟练掌握消防灭火器材使用常识,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电工有权拒绝安装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或在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
6、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有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等状况,必须立即修理消除隐患。
7、值班电工应对电器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做好运行记录,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8、使用自备电源发电时,应严格执行《柴油发电机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仓管员应熟练掌握所管仓库贮存物品的理化性质、灭火方法及危害性。
2、库区周围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仓库。
3、仓库管理要做到不在仓库内设置火炉,不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不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物堆放要留墙距、垛距、顶距,堆放要整齐划一。必须轻拿轻放货物,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库内,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
4、怕阳光照射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露天存放。遇水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积水的地点。
5、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每天要一查门窗关闭情况,二查电源、火源,消除易燃易爆物情况,三查货物堆垛及仓库周围有无异常现象。
6、根据存放货物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人定期检查、更新。
七、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投入运行前,应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给水设备、鼓风机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启动开机。
2、锅炉升火、升压时,应先开引风机通风5分钟,排出炉膛和烟道内残存可燃气体。
3、锅炉升火速度应缓慢,从冷炉升火至运行状态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从热炉压火至运行状态不得小于0.5小时。
4、每班应定期排污1--2次,确保水位清晰、准确、可靠。水位变动范围不得超过正常水位±40毫米。
5、应定期排污宜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每次排污量约使水位下降30~50毫米。
6、每周应手动安全阀排气试验一次,防止阀芯和阀座粘住,确保安全阀灵敏、可靠。
7、每月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检查压力表是否工常、准确。
8、每周应对备用给水设备(如蒸汽楚、注水器)试运转一次,保订其运转良好。
9、每班必须做好锅炉水质,处理工作。①、采用钠离子交换器时,应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证给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②、采用炉内加纯碱处理时,应定期投放增加药量。
10、每班应检查引风机、炉排等轴承润滑油脂情况,及时给予补充。
11、每班应清除锅炉内积灰,冲洗地板,擦净锅炉、水泵、风机等设备上的积灰、油脂,保持锅炉房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12、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数,每小时进行一次运行记录。
13、锅炉运行期间,应随时检查锅炉人孔、手孔及受压部件是否有泄漏变形等异常现象。
14、锅炉运行期间,应定期检查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炉排等运转情况。
15、夜间压火期间,应有专人值班。检查压力水位是否正常,检查炉膛内煤层有否熄灭或复燃等情况。
16、锅炉对外供汽时,应先打开分汽缸、蒸汽管下的疏水阀排尽冷凝水,而后稍开供汽阀进行暖管,最后再开大供汽阀对外供汽。
17、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司炉操作证的人员不准上岗独立操作锅炉。
八、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1、送电:(大厦供电中断,需迅速恢复供电)。
①查清是外部输电线路故障,还是内部配电线路故障。外部故障:变压器无工作(无响声,显示屏无显示);内部故障:变压器工作正常(有响声,显示屏显示温度,风扇运转指示灯亮)。
②外部线路故障停电,与供电部门联系后,等待恢复送电。
③内部线路故障停电,迅速查明故障原因并立即排除后送电。
④送电步骤:切断各路负荷开关(特别是照明部分);按下1#柜、5#柜绿色起动按钮,电压表指示正常(400v);逐个闭合各路负荷开关。
⑤若变压器有工作(有响声,有温度显示),而风扇指示灯不亮,则说明外部输电线路有停过电,后又立即恢复送电,此时只须启动冷却风扇再按送电步骤送电。
2、停电:(设备检修或其它原因需停电)。
①设备检修停电:断开相应的断路器,经检验无电后,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操作措施,(主要有:设备电源线及外壳的接地保护,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示标志牌,做好检修人员的绝缘防护等),即可进行设备检修。
②若需全面停电:则必须逐个断开各断路器,然后按下1#柜、5#柜红色按钮。
③切断高压电源必须按高压环网开关柜操作说明,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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