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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消防安全通告

时间:2024-09-26 12:20:59 梓欣 通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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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区消防安全通告(精选13篇)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通告的使用面比较广泛,一般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临时性机构都可使用,但强制性的通告必须依法发布,其限定范围不能超过发文机关的权限。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3年社区消防安全通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年社区消防安全通告(精选13篇)

  社区消防安全通告 1

  为了加强居民住宅区和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社区居民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确保社区消防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居民住宅楼内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上设置障碍或堆放杂物。

  四、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随意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处设置石墩、隔栏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有专人值班,随时开启,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车顺利通行。

  五、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公共娱乐场所和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加工活动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六、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住宅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七、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检查,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八、法律责任

  对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未履行保持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职责的物业管理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发布后,各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居民住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本辖区住宅区、住宅楼的消防安全自行组织检查和整改。凡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消防、房产管理、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社区消防安全通告 2

  20xx年一月二日十四时,我市北京路万科花园七栋一楼车库,因电动车长时间充电引起电路短路大火将二单元一至七楼烧毁。请银海花园的业主引起为鉴,做好如下安全防范工作:

  一、在小区内违规私自布线充电的业主,通告示之日起要自行拆除违规电线。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一切自负。

  二、进入摩托车车棚充电的`业主要认真检查充电设备,如有时间过长或不合格的充电设备必须要更换,否则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停放摩托车要按物业指定位置停放,不能与电动车混放,否则造成突发事故要负责任。

  四、科协昌旭以及其它公司的摩托车、汽车停放,必须严格服从物业划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车不得进入充电房。

  五、物业保安值班通过监控严密监视两个电动车充电房的动态,发现火灾苗头及时处理,把火灾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小区的物业领导和电工、保安经常检查,特别是电线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xx花园物业处

  1月5日

  社区消防安全通告 3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现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工作措施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要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DB65/T3119-20xx),设置耐久性消防标识,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户籍化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三项制度。

  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违规使用明火。

  四、高层、地下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筑防火间距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必须充足,消防车道必须保持畅通;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六、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临时建筑材料和芯材必须达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严禁在在建工程内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七、集住宿、生产、经营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确有困难的,必须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八、居民小区、楼院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门厅和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其充电。

  欢迎广大群众和单位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电话xx。

  特此通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社区消防安全通告 4

  为确保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发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加强消防安全巡查,落实专人看护重点部位,设立消防控制室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全面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基础上,尤其要加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率和疏散通道畅通率。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巡检工作。

  三、各街道消安办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科学安排力量,切实加强人员值守。对重点区域和消防安全不放心区域、行业、单位做到每条街道都有巡逻检查队伍,每个单位有值班巡查人员,每栋建筑有人员实名看护。

xxx

20xx年xx月xx日

  社区消防安全通告 5

  电动车火灾亡人火灾事故频发,教训极其深刻,为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应自觉遵守《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充电)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落实专人看守。

  三、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清理未集中停放电动车,制止公共部位乱接乱拉充电线路的行为。

  四、如有违反规定,将采取强制清理、暂扣、罚款等措施。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特此通告。

  xxx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20xx年8月29日

  社区消防安全通告 6

  进入春季,由于是多风季节,一旦起火将很难控制,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所以为了公司安全管理,提请全体员工注意:

  1、进入公司即不准吸烟,若在厂区内发现烟头,请立即踩灭扔入垃圾桶;

  2、注意清洁卫生,特别是机器设备和电动工具附近,要随时清理;

  3、注意静电,在有静电产生的'工作区域要做好防护措施,派人兼职负责;

  4、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电源电线等进行排查,一经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希望所有员工提高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公司会对员工进行灭火培训,对处理问题及时有效的员工会进行奖励,同样对引起事故的人员进行重罚!

xxx

20xx年xx月xx日

  社区消防安全通告 7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进入冬季,风干物燥,是火灾高发期。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请您注意冬季防火。请全体业主/住户和物业服务中心一起,共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一、在使用家用电器时,请注意安全,不要违章用电,特别是不要私接电源电线,增加用电负荷,定时检查户内配电箱元器件使用状况。

  二、请不要在非吸烟区吸烟,不乱扔烟头,离开时请务必将烟头熄灭。

  三、离开室内时,请务必关闭电源总开关,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如:空调、饮水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四、为您和他人的安全着想,请不要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封闭防火门,以免妨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

  五、如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装修现场需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不得擅自改动或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等,确保装修期间和后期使用时的消防安全。

  六、公共区域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大家安全的保障,请不要擅自取走使用。如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遗失,请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七、业主出租房屋应对承租人要加以用火安全的教育与安全提醒,并适时进行出租房的`用火安全检察与督促,以防发生火灾。

  八、如业主发现室内有火情、火苗的,应及时拨打119,或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九、请熟悉楼内的消防疏散通道,如有紧急情况,切勿惊慌,请听从指挥,有序撤离。

  十、如物业服务中心、社区、街道、消防部门举行消防演练,请积极配合参与,认真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若需要咨询和帮助,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

  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3月1日

  社区消防安全通告 8

xx各施工单位:

  近段时间临近年关,风高物燥,是火灾的高发时期,各大媒体报道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火情,为此管理处再次促请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施工守则,共同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用电

  各施工单位电源接驳应由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其它人员严禁私自接驳电源线或违规用电,对未按规定用电的须及时作出整改配合,杜绝隐患;施工人员离开单位时,要切断电源,以防电路异常引致意外;

  二、消除火患

  施工现场,特别是在木器施工时严禁吸烟,吸烟时须远离易燃物,并将烟头熄灭及妥善处置;禁止在施工单元内生火或用电煮食、烤物和取暖等;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烧香时,必须有合适的.容器盛放,同时选择合适的位置并作好周全的预防措施;

  三、施工配备灭火器材

  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器材,并时刻检查及保持器材的正常使用状态。

  以上事宜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希各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能配合执行,管理处将于20xx年元月15日前进行统一的消防安全巡检工作,消防局将于20xx年元18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未符合相关要求的请及时作出整改,如未能配合整改的单位,管理处将作出严厉处理。

  特些通知!

  xx管理处

  20xx年元月八日

  社区消防安全通告 9

  11月16日,山东省xxxx市xx食品有限公司冷库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全省范围内的纺织业、服务企业、食品企业、日用百货等轻工企业以及服务性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整治内容

  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消防安全。

  1、核查单位合法性。建筑、场所未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的,应及时向消防部门申报。

  2、改善建筑防火条件。严禁采用"彩钢板"等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建筑内加工、储存等不同使用功能部位之间应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在生产营业期间不得锁闭、堵塞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窗口、阳台等部位严禁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人员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器材。建筑内应配备充足灭火器、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警报装置。聘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公司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修复、增设相关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4、严格控制火灾危险源。电气线路应按国家标准配置,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严禁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生产营业期间,严禁开展明火作业的装饰装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落实安全管理人,并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违规规章操作。

  5、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并明确各自责任。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从业人员每月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或演练,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工作。每周开展1次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相关要求

  1、公安消防部门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抽查检查、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对经督促而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

  2、相关企业对自查自纠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要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报辖区公安消防部门。

  3、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履行劝阻、制止、举报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全省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二〇xx年四月一日有效。

xxx

20xx年xx月xx日

  社区消防安全通告 1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才能施工,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开业。

  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严格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相分离制度。严禁在在建施工工地、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五、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确保营业时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

  六、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七、歌舞娱乐场所严禁使用火炬、火把、烟花等明火进行娱乐表演。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消防设施。

  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防火档案,落实"四个能力"(检查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户籍化管理工作。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与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签订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

  十、"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要严格执行《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

  十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依法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

  十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健全组织领导、定期会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联防联动等工作机制,夯实消防灭火救援力量基础,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十三、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做好辖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21日

  社区消防安全通告 11

  近期,居民住宅楼火灾频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为切实保障居民楼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等规定,省公安厅、省综治办联合制定了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两要三宜十严禁”,现通告如下:

  一、居委会要加强对楼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每栋的楼栋长,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责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对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处置初起火灾。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应由业主协商确定公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方式。

  三、居民宜主动参与消防教育活动,掌握必要消防常识和逃生技能,定期检查家庭火、电、油、气及其设备、线路安全。

  四、居民宜在家庭配备简易火灾报警器、呼救器、灭火器、灭火毯、防毒面罩、逃生绳等自救逃生器材。

  五、居民宜不用或减少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定期清扫阳台等部位杂物。

  六、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活动及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七、严禁擅自改变建筑功能结构,设置“胶囊房”、“三合一”场所等。

  八、严禁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居住建筑或进行建筑分隔。

  九、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片或在配电箱、电缆井内堆放杂物。

  十、严禁擅自拆卸、改装、装备、移动居民住宅楼内燃气设施及管线。

  十一、严禁在居民住宅楼走(楼)道内停放电动车及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十二、严禁擅自破坏、拆除、挪用或停用居民住宅楼内消防设施、器材。

  十三、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居民住宅楼内各楼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十四、严禁在居民楼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违规使用明火。

  十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停放车辆、违章搭建、堆放杂物。

  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巡查检查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劝阻、纠正、整改以上禁止行为。居民应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违反以上情况的,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举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应向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举报。

xxx

  20xx年xx月xx日

  社区消防安全通告 12

  为切实做好冬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异常天气对房屋安全的危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居住安全,避免风雪灾害塌房事故的'发生,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二、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房屋主管部门应立即对其管理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重点为用于教育、医疗、体育、娱乐、文化、商业、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房屋,特别是轻型钢结构及其它简易结构用房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安全处理措施,对经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切实作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

  三、房屋安全责任人要积极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及时清理屋面积雪,防止积雪超载发生塌房事故。

  四、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所有人,应按照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五、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其管理的房屋有险不查,损坏不修,以及经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六、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疑似危险房屋,应及时上报属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如需确认危险房屋等级的,可向xx市房屋安全鉴定处申请鉴定,鉴定处联系电话:xxx

  特此通告!

  xx物业

 20xx年xx月xx日

  社区消防安全通告 13

  近年来,本市电动车引起的火灾呈现逐年上升态势,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城市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当选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在《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选购电动自行车配件(充电器、电池等)时应选择型号匹配且已获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产品。应选择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定期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

  二、任何人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存放点应独立设置或与建筑其它部位采取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电动自行车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应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

  四、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经常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落实专人看守,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停放电动车,或者在公共部位乱接乱拉充电线路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五、本市其他以电力驱动的'车辆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格查处。

  六、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

  20xx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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