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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房屋安全管理的工作需要通告大家的,毕竟安全是第一要素,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通告,欢迎大家参考!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通告一:
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各类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邯郸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类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工作,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要对自己所属或使用的房屋,尤其是危旧房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包括建筑物避雷设施、广告牌等悬挂物),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二、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房屋主管部门应在汛期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重点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民用住房、工业厂房、医疗、体育、娱乐、文化、商业、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房屋,特别是老旧房屋、轻型钢结构及其它简易结构用房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市内三区、邯郸县、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用于公共娱乐、公益、公用事业和商业经营的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房屋结构明显出现变形、裂缝的,应及时到邯郸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处登记备案,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三、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负,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责任。
四、对建筑基坑施工现场附近的房屋,现场施工及管
理单位要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并加强监护,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所有人,应按照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五、各县(市、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参照本通告,做好本辖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要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做好房屋动态管理,并上报邯郸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处备案。地址:滏东北大街279号,联系电话:3271185
六、本通告有效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通告二:
为切实做好冬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异常天气对房屋安全的危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居住安全,避免风雪灾害塌房事故的发生,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二、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房屋主管部门应立即对其管理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重点为用于教育、医疗、体育、娱乐、文化、商业、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房屋,特别是轻型钢结构及其它简易结构用房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安全处理措施,对经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切实作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
三、房屋安全责任人要积极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及时清理屋面积雪,防止积雪超载发生塌房事故。
四、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所有人,应按照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五、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其管理的房屋有险不查,损坏不修,以及经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六、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疑似危险房屋,应及时上报属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如需确认危险房屋等级的,可向邢台市房屋安全鉴定处申请鉴定,鉴定处联系电话:2210115222262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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