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项目申报是指政府机关针对企业或其他研究单位作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企业或相关研究单位再根据政府的政策进行编写申报文件然后根据相关申报要求和流程进行申报。 可申请的项目包括国家省市资助计划体系及各部委资助计划比如863计划,973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科技新技术,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省社科基金、省自科基金等不同级别的项目,申请时难度不同,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也各有不同。
关于做好2018年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2018年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根据部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水运工程建设发展及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水运工程标准体系表》(修订)及项目库编制情况,按照《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做好2018年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重点立项方向
(一)水运工程标准化必要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和水运工程建设重要技术;
(二)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相关建设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岸电建设、水运应用LNG相关建设、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等;
(三)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设施建设等;
(四)《航道法》相关配套标准;
(五)水运工程应用BIM技术;
(六)发布实施超过5年且有需求进行修订的现行标准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立项的项目限定在强制性标准范围内。
(二)申请作为水运工程标准项目主编、参编单位和编写组组长、成员的单位和个人,其资格条件应满足《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将继续对在编项目滞后较多的主编单位实施信用管理。
(三)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6〕13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办规划〔2017〕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格样式见附件。
(四)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7〕4号)有关规定,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经费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五)项目申报实施网上受理,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进行申报,网站地址为http://wtis.mot.gov.cn。
(六)项目申报工作中具体网上受理及相关事宜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负责。2018年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三、联系人
水运局:刘国辉,010-65292616 13811255386;
水运标委会:檀会春,15910978112。
附件: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
注:1.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列,统筹使用,三项费用的总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对应即可。
2.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安排间接费用,并按照实际情况分别编列管理费与绩效支出。
3.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时,只需填列项目经费来源和支出的预算数;在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经费来源和支出的预算和决算数均需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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