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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时间:2024-08-04 07:34:22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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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端午小长假过后,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一些地将出现高温天气。在高温天气中,不少在户外或者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务工人员有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由于每个省市对高温补贴标准的规定不同,因此不同地区的劳动者获得高温补贴的数额也是不同的。

2016年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全国各地2016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庆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甘肃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

  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

  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

  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1、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据介绍,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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