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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时间:2024-07-23 15:06:49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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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山东省关于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

缴费年限      增加额(元/月)      
15年及以下25
16年-20年41
21年-25年52
26年-30年63
31年-35年74
36年-40年85
41年-45年96
46年及以上107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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