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五一”和“端午”节期间做好纪律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0-12-24 16:38:41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五一”和“端午”节期间做好纪律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股(室、中心、大队):

关于“五一”和“端午”节期间做好纪律监督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正“四风”,营造崇廉尚俭、廉洁过节的氛围,根据县纪委《关于2016年“五一”和“端午”节期间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4月30日—6月11日。

  二、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十个严禁”情况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

  (一)严禁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重点防范: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不规范、不落实;节假日公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

  (二)严禁以婚丧等名义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重点防范:将宴席化整为零,采取分批次、分地点、故意错开数天或数周,变相大操大办;违规操办满月、暖房、开业、升学宴等喜庆事宜问题。

  (三)严禁违规馈赠收受礼品礼金、贺礼红包

  重点防范: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提货卡等新的送礼方式。

  (四)严禁公款旅游、利用职权变相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

  重点防范:以培训、开会等工作之由公款旅游;打着爱国教育、党团活动等幌子变相公款旅游;个人及家庭旅游时,利用公权力让旅游点免门票、免食宿、提供车辆服务等问题。

  (五)严禁巧立名目搞违规公务接待、借机公款吃喝

  重点防范:转移到农村人家以及公款雇人做饭、吃喝玩乐;公务接待中,陪餐人数过多;将大额消费拆分开具发票,“化整为零”逃避检查;采取阶段性结账、延期结账或先消费事后结账方式,“合零为整”规避查账等问题。

  (六)严禁违规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聚会或黄赌毒活动

  重点防范:组织或参与自发成立的“同学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在干部提拔、交流、调整时迎来送往

  重点防范:组织或参与“接风宴”等宴请活动;参与欢送、迎接等任何形式的'迎来送往或庆贺活动;拉“小圈子”,搞利益交换。

  (八)严禁违反生活纪律规定

  重点防范:搞明显超过正常水平的高档消费、高档娱乐;出入私人会所;组织或参与低级趣味的活动。

  (九)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他人宴请或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十)严禁以节日为由违规变相发放财物。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进行自查

  各股室所对照“十个严禁”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及纪检组报告。

  (二)专项检查

  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纪检组采取明察暗访、个别谈话、随机抽查、接受举报、查阅账目等方法开展重点严防、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员覆盖。要充分认识中央、省、市、县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的态度和决心,决不能有松懈想法和麻痹思想。在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同时,做到对干部职工的全覆盖。

  (二)以上率下,扎实开展。班子成员、各股所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实事求是,自查自纠。要坚持领导带头,党员带头,以上率下,严格落实值班、公车管理等制度,严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三)及时报告、严肃问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纪检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所在股所负责人的责任。

【关于“五一”和“端午”节期间做好纪律监督检查的通知】相关文章:

关于做好端午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05-29

关于做好年端午节期间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05-29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08-31

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有关工作通知11-23

关于做好端午节假期期间市场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05-29

关于重申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范文08-10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06-15

关于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知06-15

物业公司关于做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范文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