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通知范文
各专业学院(部):
校园内是人群密集场所,特别是学生公寓人群更为集中,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从统计数字看,因违规使用电器所引发的'火灾数量排在首位。教育部、公安部于2010年1月1日发布实施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第三章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大功率电器是指高出450瓦功率的电器)。
《zz大学XX国际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zz大学XX国际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二十条明文规定校园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望各学院切实做好新生入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请同学们在中秋、国庆假期期间将所有的大功率电器带离学院。后勤集团保卫科将在10月份进行校园违规电器排查行动,届时将对收缴的大功率电器做统一销毁,对擅自使用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分。
请辅导员老师务必通知到每位同学(特别是20xx届新生)。
后勤集团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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