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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错峰出行通知

时间:2022-12-22 09:09:47 春宁 通知 我要投稿

疫情期间错峰出行通知(通用11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疫情期间错峰出行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期间错峰出行通知(通用11篇)

  疫情期间错峰出行通知 篇1

  当前,我市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持续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尽快阻断病毒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民须主动向村(社区)、单位、住所报备高风险区旅居史、涉疫场所活动史、风险人员接触史,以及健康码红码、黄码等情况,并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二、倡导市民居住地、工作地“两点一线”,错峰错时出行;市民非必要不离开南充,确需离开南充的`,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非必要不跨县(市)流动,低风险区跨县(市)流动的需“3天3检3不”,即3天3次核酸检测,第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出前不得聚集,不得聚餐,不得前往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

  三、市民须积极主动进行核酸检测,保持安全距离,规范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采样后立即离开。

  四、市民加强个人防护,自觉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外出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1米线等个人良好习惯。

  五、市民如接到流调电话,请如实报告个人信息和行程轨迹;如收到疫情提示短信,请按提示要求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

  六、市民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十大症状”,切勿自行服药,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七、学生及家长须共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避免接触近期外地来(返)南人员。学生不参加线下校外培训,不带病上学入园。

  八、各类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对进出人员严格执行戴口罩、查核酸、扫场所码“三必查”措施。

  九、请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凡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共同参与,守护南充。我们相信,只要大家守望相助,心手相牵,就一定能尽快遏制疫情传播。

  xx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9日

  疫情期间错峰出行通知 篇2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疫情防控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尽量居家办公、网上办公,非必要不外出。实施错峰上下班,上午8:00、9:00上班,下午5:00、6:00下班。

  二、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管制。封控区域内除保供运输和特种车辆外,禁止任何车辆出入。管控区人员需外出购物应由管理人员安排分区域、划时段外出就近购物。

  三、规范在居民小区居住的防疫保供人员和志愿者出行管理。工作人员外出经检查防疫三码正常后,凭单位证明出行,开车外出凭车辆通行证出行。

  四、规范医疗机构人员出行管理,市域范围内医疗机构抗疫人员凭所在医疗机构证明出行。

  五、规范车辆通行证和工作人员证明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及工作人员证明进行严格审批和管理,优化工作安排,尽量减少车辆、人员出行,更不得向无关人员发放和借用,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六、简化保供车辆通行秩序。对涉及水电气暖和通讯、物流、需连续生产企业、抗疫生活物资、能源保供、重点企业原材料、邮政快递等与民生相关行业运输车辆,对不经过市区内运行的保供车辆,在对车辆消杀、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码后,由接货单位出具证明,固定路线点对点配送。进入市区的',在查验三码正常的基础上,凭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证明出行。

  七、市区内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实行错峰配送。由宝塔区商务局出具证明,原则上每日21:00至次日早07:00进行货物配送,其他时间段不得上街配送,对于不在规定时间配送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予以查处。

  八、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物资的车辆,统一由延安市红十字会联络出具证明后,由接收单位实行点对点捐赠。此类证明只限单次使用。

  九、畅通绿色通道,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持市级部门出具证明的来延返回各县(市、区)物资运输车辆,宝塔区也不得阻挡各县(市、区)进入市内运输物资的车辆。

  十、规范社区特殊群体就医人员出行保障。对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内的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指定专门医疗机构提供便利服务。对其他区域群体患者就医,在查验三码后,有社区或单位出具证明可前往就医,返回后在社区销号。

  十一、对医院康复出院者,凭医院证明,在检测两码、核酸正常后,须征得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办同意后,可预约在市域服务的出租车实行“点对点”接送。

  十二、保持政令畅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抗疫情。市应对疫情督查督办组将加大对各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出现相互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延误运送时间造成后果者,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若有不执行此通告的严肃追责问责。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延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日

  疫情期间错峰出行通知 篇3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形势复杂严峻,疫情呈扩散态势,同时即将迎来春节后的人员返程高峰,如疫情控制不力,将会加大扩散风险。

  为加强人员返程高峰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指导,实行错峰调节等措施,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入桂人员严格管控

  (一)强化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源头防控。各级党委、政府要督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对公路、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的管控措施,完善联合检疫站点,要在省际卡口严格管控来自疫区的入桂人员,对自驾旅游车辆做好劝返工作,如劝返不成功的一律安排到指定地点休整观察,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的,立即通报卫生健康部门送医隔离治疗,严防漏管漏控。

  对已经在桂的“三类人员”(从外地返桂的人员、在湖北有短暂停留的人员、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首诊负责制,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委力量,强化群防群控,做到疫情进不来、出不去、不扩散。对目前仍在武汉出差、就学、务工、旅游、探亲等人员,要通知其就地隔离观察,暂不返桂,避免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扩散。

  新增确诊病例数量增长快或存在更大隐患的市、县,履行法定程序后可采取推迟开工开业开学等必要措施。对高风险人群延长居家留观时间或实行居家网上办公。对短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隔离,但要提供保护措施,加强体温检测,一旦出现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立即就医,对疑似病例严格按规定实施隔离治疗。

  (二)有序组织外省人员返桂工作。对在桂从事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须、疫情防控必须、群众生产生活必须的工作,以及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工作的外省人员,需要跨省返回广西的,实施机动错峰,分批、有序出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衔接,有序组织返工,并做好健康防护。

  (三)确保重点物质保障供应。各地要力保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生产采购顺畅,保证疫情防控物资及时到位,同时落实生活物资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组织好粮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批发市场、城区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及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确保商业超市、便利店及时补货。加强价格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二、分类指导错峰返程

  (一)加强农民工返程疏导。综合运用防控措施,引导农民工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安全有序流动。农民工输入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加强与输出地协调沟通,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保障行业,要抓紧组织复工;当地企业工人不足的要发出招聘信息,有计划地与输出地沟通,保障工人及时到岗。原则上各地用工企业采取线上招聘方式。

  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二)确保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及时返岗。为确保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有序运转,工作人员原则上可于假期结束之前返回工作地,错峰到岗。企业开工时间由企业结合所在地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同时,各单位要注意做好健康防护,要求干部职工及时报告身体健康状况。

  (三)强化入境人员防控工作。南宁海关要加强入境到我区的境外人员重点加强医学排查,对有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按规定及时处置,对疑似病例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转运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及时向海关和边检机关通报境外旅游团队入境到我区的信息,并配合海关做好重点人群排查工作。

  (四)引导高校学生有序返校。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延迟开学的`规定。尽快制定学生错峰返校的方案,适时向离校学生分学校、分地域、分批次发布返校时间,避免人流过于集中。对集中返校学生,学校尽可能安排车辆接站,并做好车辆消毒,对返校学生要做好体温监测和观察等工作。

  (五)尽快研究恢复交通运输服务。已采取停运措施的市、县,当地政府尽快组织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根据当地返工返岗返校的特点,科学评估,陆续有序恢复市际、县际、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营,满足农民工返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返岗、高校学生返校以及群众出行的需求。

  三、做好运输组织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

  (一)保障重点群体运输。针对农民工、学生等规模较大的返程群体,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工会等部门尽可能对接信息基础上加强统筹,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做好运力组织调配,确保直达目的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规范旅客进出站健康检查。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场所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对进出站旅客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的要迅速联系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处置,按规程就地采取筛查、隔离、治疗等措施。对因工作疏忽导致漏查漏报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出入公共交通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佩戴口罩。

  (三)做好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重点场所及车辆、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疫措施,提供安全卫生出行环境。加强从业人员自身防护。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的疫情防控的所必要的物资和设备的保障。

  (四)科学调配运力。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监测节后客流变化情况并做好预案,加强民航班次、铁路车次安排与出行需求的对接,合理调配运力,避免旅客滞留。加强售票管理,适当控制各类交通工具的客座率,避免旅客过分拥挤,防止疫情扩散。

  (五)做好运输保障。各地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要确保公路网运行畅通,保障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要统筹做好疫情防范和公路保通保畅工作,加大卫生健康防疫检测和公安路面管控力量,提高检测效率,尽可能避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省界等防疫检测站点造成拥堵缓行。要加派路面交通管控警力,务必确保高速公路右侧应急车道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医患人员运输车辆的快捷通行;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发布路况和交通管制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在做好人员和车辆登记消毒、驾驶员测温检查的基础上,保障符合要求的快递车辆优先通行。

  四、做好在途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预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封闭的公共交通工具要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在车辆、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上发现发热乘客,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进行处理,并做好工作人员及其他旅客的防护工作。

  (二)强化发热旅客移交衔接。卫生健康部门要公布留验站设置情况。交通运输企业要督促从业人员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按照发热乘客移交程序,确保一旦交通工具上发现发热旅客,及时送到留验站移交卫生健康部门。

  (三)做好自驾出行人员疫情防控。公安机关要加强路面管控,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驾驶和乘坐小轿车、货车等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

  五、落实地方属地责任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做好节后运输工作,加强对本地错峰运输和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要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衔接,有序组织工厂开工,合理安排人员到岗。要落实责任,确保运输与防疫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运输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到位。对由于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疏漏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发挥基层属地管理作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发挥好社会动员和群防群控作用,加强社区和流动人员管理。

  (三)加强输出地源头管理。输出地要制定返程人员具体运输工作安排,确保有序、平安、顺利返程。对疑似和确诊病例进行就地隔离或治疗,不得转运到其他地区。对正发热或有相关体征的人员,须就地留观、隔离、治疗。输出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外出人员发出健康提示,告知离开前、途中、到达后需采取的防控措施。

  (四)加强重点地区流入人员管理。各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精准摸排流入人员情况,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发挥基层干部、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的作用,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的流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程序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要落实对外出返回人员健康防疫工作的主体责任。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疫情期间错峰出行通知 篇4

各苏木镇、各有关单位、广大居民: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活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错峰出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小区堵卡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每日轮班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班,尽量避免在早上8:00、中午12:00、下午5:30三个时段交接班。

  二、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干部职工及企业员工上班出城时间不得晚于早上8:00,返回时间不得早于晚上6:00。新能源产业示范区干部职工及企业员工上班出城时间不得晚于早上9:00,晚上返回时间不得早于5:30,中午原则上不往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往返的,应避开中午12:00—12:30、下午2:00—2:30两个时间段。

  三、锡尼镇镇区居民无特殊紧要工作,尽量不在8:00—19:00出行,确需出行的要办理临时通行证。在锡尼镇镇区周边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和在镇区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居民,尽量选择在早上6:30—8:00出行,晚上7:00—11:00返回。

  四、旗内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在保障营业网点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要合理安排人员力量,采取轮班的方式,减少人员流动。

  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派出督查组、融媒体中心记者进行全天候跟踪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镇区居民将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本通告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防控指挥部

  20xx年2月13日

  疫情期间错峰出行通知 篇5

  邻近省份新增阳性病例数处于高位,正值国庆假期,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叠加。为在国庆期间有效防范疫情国际输入、省外输入、区域间扩散风险,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0月5日,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以下防控提醒:

  一、就地过节少流动,减少跨省、跨地市出行。进入当地应积极遵守该地各项防疫要求,如有进出城备案、“落地检”等要求请您主动配合。

  二、前往公共场所务必主动扫码、配合验码、测温,严格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强化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三、10月6日和7日为铁路、公路、航空交通客流高峰,如有需求尽量错峰出行,尽可能避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等人群集聚。

  四、建议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注意查询目的地的疫情进展及防控措施要求,返回后应按照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管理并主动报备。

  五、请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黑龙江省人员,需主动向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备,根据出发地和途经地疫情风险等级按照所辖市(地)管控政策实施分类管理。

  六、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需龙江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遵守当地防疫进出规定。

  七、接触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区的快递、物品时,戴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对内外包装进行消毒,处理后要及时洗手并更换口罩。

  八、做好自身及家人的健康管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XXX

20XX年X月X日

  疫情期间错峰出行通知 篇6

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春节假期即将结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将返回工作岗位。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减少会议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合理安排公务活动,取消新春团拜、走访慰问、项目调研等集中活动,减少人员聚集。除疫情防控会议外,其他拟定的会议活动特别是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应暂停、推迟或取消。对确需召开的会议,要严控会议规模,减少参会人员,控制会议时长,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并做好佩戴口罩、全面消毒等防护处置措施。对确需举办的活动,需经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合理调整办公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干部职工办公时间和办公方式,能上办理的事项尽量上办理,减少人员聚集和直接接触。除工作要求必须在岗人员外,暂未承担实际任务的干部职工,由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灵活把握和管理,可安排学习、相互谈心或在家上办公、电话办公,但应加强在家工作的人员管理,不得离开市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三、全面掌握干部职工近期动态。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敦促干部职工如实报告个人自疫情以来的具体行程、密切接触者、身体状况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于尚在隔离或居家观察期间的人员,应严格落实隔离措施,隔离期未满前不得返岗工作。

  四、切实做好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1.做好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进入办公场所人员的管理工作,对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要求佩戴口罩,进行询问登记和体温监测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2.做好办公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近日内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勤开窗、常通风,特别是要重点对办公楼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处理;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大扫除和消毒工作,对办公室过期的书报、文件等进行清理,对办公室的门把窗锁、电脑键盘鼠标、座椅扶手等频繁接触部位进行消毒工作;及时清理垃圾,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防止滋生病菌。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桶,妥善处置废弃口罩。

  3.落实干部职工疫情防护措施。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大督促力度,要求干部职工在电梯、会议室等公共区域佩戴口罩,多人同室办公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必须佩戴口罩;要求在上、下班途中全程佩戴口罩,提倡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设施和物品。

  4.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可适当添置必要的取暖设备。确需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先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进行检测,并对风道、送风口、回风口等进行消毒处理,确定无交叉污染风险后方可使用。

  5.严格执行项目停工要求。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维修、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号)要求,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五、做好单位食堂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内,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坚持“防疫优先、安全第一”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分散就餐、错时供餐等方式供餐就餐;就餐人数较多的应采取打包配餐制,避免食堂规模聚集就餐;鼓励干部职工回家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排查,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原料入口关,确保食堂操作间及餐饮用具的清洁卫生安全。

  六、做好公务用车的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妥善安排公务用车,加强疫情防控公务出行保障。注重加强对公务车辆和车库(位)的`疫情检控,出车前后要对公务车辆车内、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进行消毒,定期对车身、车库(位)进行喷洒消毒。多人乘坐公务车须全程佩戴口罩。

  七、对各级干部约法三章严明纪律

  1.凡干部个人近期有与涉疫者或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而隐瞒不报告的,一律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给予最严厉的纪律处分。

  2.凡干部个人违规擅自在外聚餐聚会、打牌娱乐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降职,给予最严厉的纪律处分。

  3.凡干部个人在所居住社区搞特殊、耍特权,不配合社区工作、不服从疫情防控统一安排的,一律按战时要求,给予最严厉的.纪律处分。

  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把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各县市区(园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疫情期间错峰出行通知 篇7

  为积极做好特殊时间防疫、安全和卫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下班途中防疫

  1.所有员工请上下班全程佩戴口罩,发现身边有咳嗽等可疑现象人员,应保持一米以上间距;

  2.乘坐公共交通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双手卫生,不随手触摸公共设施设备;

  3.建议步行、骑行或自架上班,尽量避免高密集人群;

  二、办公场所防疫

  1.进入办公园区前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开窗通风;

  3.定期对经常接触的办公用品进行消毒,建议准备带盖的饮用水杯;

  三、假日出行防疫

  1.坚持非必要不出行原则,控制或减少出游和探亲,提倡、严禁前往境外或国内高风险地区;

  2.外出过程中,务必做好行程记录,确保及时追溯,时刻保持防护意识,务必佩戴好口罩;

  四、聚集活动防疫

  1.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xx人以下;

  2.尽量减少聚集性团建活动,如有特别需要,需逐级签批至总经理同意;

  3.注意饮食卫生,不吃野味和冻品,避免直接接触;

  4.建议采用非现金支付消费,减少肢体接触,降低风险;

  五、检测隔离管理

  1.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严格落实“14+7”的观察要求,在完成政府要求的'集中xx天隔离后,继续实施x天居家或集中健康观察,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解除;

  2.任何中高风险地区疫情发布时,均按以上程序进行出差申请、入园报备,检测隔离无异常后,主动出示健康管理扫码信息;

  xxxxxx络科技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疫情期间错峰出行通知 篇8

尊敬的..客户朋友及公司所属员工:

  为响应沣东新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减少人员接触,控制疫情传播,我司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实行居家办公。具体复工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居家办公期间公司座机电话(xxxxxx)暂为无人接听状态,其他服务业务一切正常。

  如有需要处理的日常事务,您可致电以下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联系:

  业务咨询请致电:xxxxxx;

  客服保障请致电:xxxxxx;

  行政监督或紧急联络请致电:xxxxxx;

  疫情期间也请守护好您和家人的健康,工作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携手抗疫,共克时艰;

  感恩相伴,不负所托!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0日

  疫情期间错峰出行通知 篇9

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全面评估和综合研判,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应急响应级别,不是放松疫情防控工作,而是对防控工作提出了更严、更精细的要求。我市疫情防控基层单元面临的形势将更趋严峻复杂,特别是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加速人流、物流聚集之后,外部输入性风险不降反增。应对疫情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必须咬紧牙关,务必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项工作,并抓实抓细抓到位,进一步巩固好疫情防控的阶段性成果,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村(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

  (一)对进出村(寨)的非本村人员要例行扫码和“戴口罩、不串门、少出门、不聚集”等温馨宣传提示,条件允许的要检测体温。对体测正常和扫码显示绿色标识的人员予以放行;对发热、扫码显示红色标识的人员要及时报告镇(街道)按规定处理,并作好相关信息登记。

  (二)加强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排查管控,并建立台账,严格进行扫码和体温检测。对发热、扫码显示红色标识的人员,要及时报告镇(街道)按规定送留观点开展集中医学观察;对检测显示正常的人员,要告知其自行居家隔离观察。

  (三)持续宣传引导村民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信谣不传谣;“红事”一律缓办、“白事”一律从简;生产生活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与人接触,尤其是与外人的接触。

  (四)乡村集市、民俗民间节庆聚集活动(如斗牛、斗狗、斗鸡等)一律暂停。

  二、加强街道、小区(含城中村)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房产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小区物业公司)

  (一)有物业公司的小区有序交由各物业公司履行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职责,所属镇(街)、市房产局要做好督促指导及培训工作,组织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并监督疫情防控工作。

  (二)无物业公司的小区由所属街道(社区)牵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统筹街道(社区)、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格员、业委会、志愿者等人员认真开展好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三)严格小区进出人员疫情检测工作规定,坚持例行扫码和体温检测,原则上非小区居民不得进入。对体测正常及扫码显示绿色标识的人员予以放行;对发热人员和扫码显示红色标识的,要及时上报镇(街道),按规定及时处置,并作好相关信息登记。加强小区电梯、楼道、公共场所等部位的消杀工作。宣传引导小区居民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信谣不传谣。

  (四)加强城中村出租屋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排查管控,并建立台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三、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企业及主管单位)

  (一)企业主管部门责任。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生产,严防控”的要求,各司其职,协作管控,督促和引导企业合理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和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同步到位。

  1.市卫生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全市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及员工的疫情防控和自我保护能力。

  2.第一产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卫生部门负责全市农业生产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市林业局会同市卫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林业生产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

  3.第二产业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凯里(炉碧)经济开发区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卫生部门,督促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市住建局会同市卫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建筑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凯里(炉碧)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督促指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4.第三产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会同市卫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限上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调配等相关工作。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会同市卫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各镇(街道)会同卫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限下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

  (二)企业主体责任。

  1.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工作。

  (1)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社会责任,要切实把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企业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岗位工作责任,逐级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确保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同步到位,若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的报备制度。各企业在复工复产前须向主管单位、部门报备,由主管单位、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到企业现场开展检查指导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后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以及应急预案;提前配备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消毒液、除菌洗手液、测温器具等物资,设置临时隔离点,确保上岗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4)各企业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返岗员工疫情防控培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确保让每个员工知晓突发疫情或异常情况的处置工作。

  (5)配备专人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管控,特别是防护口罩发放和回收要建立台账管理,并加强上岗员工佩戴口罩的巡检。

  (6)要参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类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0号)文件做好返岗员工的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一是对员工返岗前14天的活动轨迹进行排查登记;二是对湖北(武汉)返岗人员,返岗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人员,属于疫点(指生活的小区、单元楼或工作单位、企业发生确诊病例)人员,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在观察期间开展核酸检查和胸部CT检查,无异常后方能返岗。三是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期间,由各企业认真做好员工隔离、稳定人员情绪,生活保障等相关工作。四是其他员工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企业和社区(村)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7)复工复产前要彻底开展一次生产(施工)、生活场所的消毒、卫生环境整治和安全排查检查工作,确保达到疫情防控以及安全生产要求。

  2.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1)员工上班和上下班途中必须佩戴口罩,进入企业时要配备专人进行体温测量,检查是否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体温检测≥37.3℃的人员,须进行记录跟踪,进行二次检测,≥37.3℃的人员须及时处置。

  (2)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固定班组14天为一周期的排班方式,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3)配备专人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管控,特别是防护口罩发放和回收销毁要建立台账管理。口罩要配备专用回收箱,对口罩回收箱实施4小时/1次的定时消毒,每天全部按照医疗垃圾实施回收处理。

  (4)配备专人每天对上班前和上班中的员工进行体温、呼吸道感染症状检测记录,一旦发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立即停岗,并按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5)配备专人每天对厂区、车间、员工宿舍、食堂、卫生间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公共区域和员工经常接触用品进行消毒和卫生环境整治工作。

  (6)加强企业返岗员工管控。要严格落实省、州、市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实行轮休、休假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员工返岗后不得与厂区、生活区(或施工场所)外来人员发生接触,不得随意串门、串岗和进出职工食堂、职工宿舍等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减少集中开会,不能举办晚会、职工运动会等人员聚集活动。员工进餐采取错峰用餐、分散用餐等措施。

  (7)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症状监测制度,若员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立即停岗、隔离,并立即向辖区镇(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对疑似或患病员工接触的用品和场所进行消毒,防止疫情扩散。若出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的企业,要立即进行停工整顿,启动应急预案,企业的其他人员须全部隔离,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

  (8)各企业要在企业各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外来人员没有特殊业务不得进入厂区,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由守卫人员进行手部喷洒酒精消毒,开展体温检测并进行登记,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企业。若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症状的,立即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属镇(街道)报告。

  (9)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制作宣传应对新冠肺炎防控标语或充分利用企业LED屏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防控措施,营造企业防控氛围,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10)各企业要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在疫情防控响应机制解除之前,各企业要坚持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备专人每日17:00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疫情防控情况,不得出现瞒报、漏报、错报、迟报疫情的情况。

  (11)其余疫情防控工作参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类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0号)文件执行。

  四、加强“五小”行业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凯里经济开发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街道〉)

  (一)“五小行业”疫情防控责任。

  1.属地责任。凯里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职责,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抓好“五小行业”、村级农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日常管理,以村(社区)为单元,构筑覆盖全市“五小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络。

  2.主体责任。行业经营者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员工、消费者及经营场所的管理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并指定专人向属地镇(街道)报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并接受工作任务。

  3.主管责任。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责任,牵头督导所管行业领域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五小行业”疫情防控内容。

  1.落实健康管理要求。全面建立“五小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者及员工健康信息档案,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对从业人员及进入场所的顾客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从业人员及顾客,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安置于临时隔离点,并立即向所属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时处置。

  2.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和进店顾客应当规范佩戴口罩,禁止出现口罩不遮口鼻等不规范现象。接触直接入口的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手套等防护措施。各经营场所经营者和公共场所管理人员要劝阻未戴口罩的人员入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要立即报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做好消杀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五小行业”做好消杀工作。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通畅,确保经营场所良好通风。

  4.严禁室内人员聚集。经营者应当采取排队间隔收银(保持1米间隔)、限制进店人流、减少店内滞留时间等相应措施严禁店内人员聚集。理发店应当实行快剪,不洗不吹,禁止在店内排队等候。餐饮店全面推行打包服务、外卖服务,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禁止在店内围桌聚餐、聚众饮酒。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要采取分时段进出、控制人流等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5.加强宣传引导。在入口明显区域张贴温馨提示等宣传材料,引导顾客及市民配合体温测量,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

  五、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办公区域、电梯、食堂、宿舍等场所的消毒工作,建立健康申报和工作人员晨检等制度,严格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第一时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报及处置),要求上岗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好分批分时分散用餐等防控措施,并切实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最大限度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疫情期间错峰出行通知 篇10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按照中国能建、集团股份公司要求,经公司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在武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在汉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有关要求。未经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途径、任何方式出入武汉。

  二、近期从武汉返回、或与武汉返回人员接触者,应主动向所在社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每天中午12时准时报告个人及家属健康状况,由各单位(部门)汇总后报工会工作部。

  三、宜昌基地的.其他员工及家属,要主动配合公司和社区防控要求,节日期间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因春节返乡探亲,已经离开湖北省、宜昌市的员工,应自觉接受当地监督,不得抵触。返回宜昌本部、项目所在地的出行计划,必须经公司审批。

  五、凡公司员工,必须以所在机构(部门、项目部、工程处等)为单位,实行疫情排查管控“零报告”制度,不允许有一人在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联”。

  六、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掌握员工身体健康状况,须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如出现疑似、确诊病例立即上报公司工会工作部(联系人:张燕陵,电话:xxxxxx),由工会工作部上报集团股份公司。

  疫情期间错峰出行通知 篇11

公司所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

  根据股份公司、北方建投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公司疫情防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防护范围

  公司本部、栾金基地、各工程项目经理部、各分公司、专业公司、子公司及所属项目、海外分支机构及海外项目。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研究部署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公司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统筹安排,形成疫情防治工作合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委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编制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与北方建投公司办公室的联系;负责向有关地方政府报告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动态;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疫情防控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所属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疫情防控

  (一)公司本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假期延长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公司总部人员原则上2月3日至2月9日在家办公,2月10日(周一)正常上班。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2月2日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如有从湖北地区返连人员,要安排其他人员替换。

  任何人员进入总部办公楼前必须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若体温超过37.2℃,严禁进入办公楼工作,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春节放假期间,除值班人员和特别紧急情况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总部办公区域。正常上班后,各部门应减少外部人员拜访,如必须到访的,在门卫处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并介绍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在37.2°以下,方可进入办公区域。

  本部办公区域自2月1日起每日定时消毒。对办公室、楼道、餐厅、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喷雾消毒。对公共接触物品(如复印机、会议桌等)、公务用车进行酒精消毒。

  本部员工进入、离开办公区域必须佩戴口罩,用过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应集中放置(在一楼门卫放置两个废弃口罩收集箱)。

  本部在各楼层卫生间放置了肥皂、灭菌洗手液,员工进入办公区域应首先到卫生间洗手,工作期间保持勤洗手、多饮水。

  各部门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建议每日至少通风3次,每次2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员工快递物品一律集中在前门门卫存放或邮寄,纸箱一般不带入办公区域。

  员工上下班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

  员工要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的健康监测,若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呕吐、腹泻、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在家自行隔离观察或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员工应尽量避免前往人流密集地,取消聚会。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公司本部食堂关闭。

  四、各分子公司请各线负责人安排,通知到位。

  防疫工作,人人有责,希望各员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做好个人防疫,不参加聚会、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场所,遵守防疫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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