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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已发出通知了,大家有密切工作没呢?下面是小编整理提供的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大家采纳!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2017年依旧遵循2014年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的重要任务,继续实施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促进教育公平。
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三年改革成果,继续深化改革。
1、各区(县)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
2、特长生比例,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3、实验班必须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有规模公开公正的选拔方式。
4、严禁各政府、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5、对择校热度较高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
二、有序扩大覆盖范围。
1、扩大划片入学实施范围,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有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
2、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大力推进均衡发展。
3、持续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
三、统筹城乡招生工作。
1、城乡学校招生要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
2、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
3、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动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4、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5、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6、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1、免试入学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2、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3、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4、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五、强化履行各方义务。
1、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受法律保护。
2、入学一年级儿童年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3、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
4、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
5、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6、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1、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
2、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
3、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
4、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5、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
6、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地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
2、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
3、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4、要针对少数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提前对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增强告知及解释力度。
5、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家长100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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