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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培训班通知
食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不仅对人身体的健康构成威胁,同时也从多方面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检验检测是保证食品安全最为基础的手段。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品检验培训班通知,欢迎阅读。
食品检验培训班通知1
各有关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2月正式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制定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用于指导各级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为帮助相关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食品企业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涉及的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和专业技术骨干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能力和效率,更好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国家质检总局干部教育中心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定于20xx年12月13—16日在北京联合举办食品安全抽检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及抽检监测计划和方案制定思路的解读;检验结果判定案例及食品标准应用;抽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等。
二、师资安排
特邀长期从事食品安全抽检政策研究及抽检工作的资深专家等。
三、培训对象
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局、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中的监管人员和检验人员;
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机构中的.监管人员和检验人员;
3、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4、食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5、其他单位相关人员。
四、报到地点,培训地点及时间
报到地点:北京中冀斯巴鲁宾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近锦绣街,地铁亦庄线荣昌东街A口出)
培训地点:中国检科院亦庄办公区7005室
培训时间:20xx年12月13日至20xx年12月16日
五、报名方式
1、请自愿参训的学员于培训班开始前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络学院点击所选班次开始报名(新用户需注册)。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务必在报名表下方“备注”栏填写培训费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2、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事项
1、学员食宿统一安排,两人一间。如有单住需求,请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费用超出部分自理。
2、学员参加培训往返的交通费自理。
3、培训结束后,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络学院,进入参训班次页面下载课件和学习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干部教育中心
20xx年11月15日
食品检验培训班通知2
为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技术监督业务水平,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培训计划,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定于20xx年7月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检验机构通用要求;
(三)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及标准选用;
(四)食品化学检验的质量控制;
(五)食品微生物检验的`质量控制;
(六)监督抽检的检验要求;
(七)监督抽检手册培训。
二、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检验所分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所领导和食品室负责人,合计2人。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化妆品检定所参会人数自定。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xx年7月18日至7月20日,17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酒店名称:
地 址:
电 话: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主办,国家局高级研修学院承办。
(二)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培训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宿费为310元/人/天。
(三)请于20xx年7月11日17:00将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局高级研修学院培训三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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