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委托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服务委托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务委托合同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委托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_______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注: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几个学校专业或大类别专业)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务费不包括护照费、公证费、使领馆文件认证费,签证费和机票款等费用。
其中人民币_______元系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币_______元系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需交纳额外申请院校的通讯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约定,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有关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费用的退费规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请的国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机构的书面通知为准。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6.委托人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其获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受托人已履行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的义务。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详见附表)交与受托人,并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留学申请所需资料或未能办妥护照或未能通过相关的体检而导致留学申请无法继续或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签证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送签而被拒签的,受托人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知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信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6.受托人在获得前往国签证预评估或正式签证后,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二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服务委托合同3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月日订立。
一、法律服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下列在〔 〕中标有√符号项目的法律事务(以
下简称“本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1)刑事诉讼案件。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 〕,二审〔 〕,
再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 〕。
(2)民事诉讼案件。一审〔√〕,二审〔 〕,申请再审〔 〕,申请抗诉〔 〕,申请
执行〔 〕。
(3)行政诉讼案件。听证〔 〕,申请复议〔 〕,一审〔 〕,二审〔 〕,再审〔 〕,
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执行〔 〕。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请执行,或者申请撤消仲裁/不予执行〔 〕。
(5)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 〕。
2、刑事诉讼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帮助/
担任辩护人。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诉讼/仲裁代理人。
4、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就 事宜/项目提供见证/咨询/ /法律服务。
二、委托权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权限为(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2、特别授权(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
为,以下为选择项)代理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
解,〔√〕接受法律文书送达,〔√〕申请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
〔 〕3、非诉法律事务委托权限:。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委托权限与本条约定不同的,委托权限依授权委托书为
准。
三、律师
乙方指派 律师、 律师、律师、
律师为本法律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法律事务的,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
四、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
依法维护甲方权益。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事务的进展情况。4、律师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书。5、乙方及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6、乙方及律师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及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征得甲方及其近亲属同意后,可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披露所涉及秘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
本事务有关的情况。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5、向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否则,乙方律师有权拒绝其要求。
六、律师费及其支付(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件方式收取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
() 元。
律师费支付方式:
〔√〕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即 日内一次性支付。
〔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
2、〔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小时人民
币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律师完成本法律事务所需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具《律师用时确认单》。
律师费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预付 元。乙方律师根据服务时间,
以《律师费用清单》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及余额,并可通知甲方及时补充预付律师费及金额。乙方完成本项法律事务或本合同解除时,双方结算律师费,多还少补。
3、〔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收取律师费。
具体约定为:。
七、其他费用
律师在办理本项法律事务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1、代理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差旅费等);2、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
八、利益冲突
乙方及律师应当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变更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九、委托事务的完成与合同的有效期限
属于诉讼/仲裁/代理的,委托法律事务以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撤诉、撤销案件、终止诉讼/仲裁/执行等方式结案,或者甲方原因单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时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师应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甲方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及律师正常完成受托法律事务情形的,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和赔偿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律师费用清单》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甲方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支付之日止。2、乙方及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实际直接损失。
十二、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书面(包括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
十三、不保证与风险提示
乙方及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本法律事务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甲方在诉讼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种风险,甲方应尽量予以避免:1、诉讼或仲裁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不完整会导致承担不利后果。随意扩大请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额外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反请求应在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不被审理。2、提供证据应当及时、充分,超过指定的时限提供证据、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未在指定的时限内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鉴定都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会导致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会导致缺席审理或按自动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处理。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造成诉讼或仲裁及相关文书被退回也视为已送达。在委托期间,变更联
系地点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师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送达通知及代交法律文书等后果。
5、应在裁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否则会丧失上诉权。6、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导致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还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四、争议的解决(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甲乙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约定:
1、乙方如完成委托事务,或者甲方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撤销委托,律师费不予退还、减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十六、生效条件(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 〕2、由甲方实际支付首次付款后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师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十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代表: 代表:
服务委托合同4
委托方:巴什库勒克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伊犁好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巴什库勒克小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形:居民住宅。坐落位置:伊宁市解放西路。占地面积:17940平方米,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
二、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3、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地。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5、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漕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9、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三、负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代收电费、车辆、澡堂的承包租金。
3、装修垃圾清运费。
4、其它有偿服务的费用。
四、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为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和报司法公安部门处罚等措施。
五、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业主公约,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查监督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预算及决算;
5、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车场2个,澡堂1个,其租金收入归于全体业主,经业主大会审议后再确定使用方向。
6、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办公室1间,清洁工更衣室1间,放工具杂物1间,无偿使用但产权属甲方。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解决。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起,向乙方移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的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及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月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7、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在合同期内惭方为改善服务条件进行的投入施设、设备,如合同期满后,更换物业服务公司时,甲方应予以行当作价给予补偿。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场所,管理用房及全部档案资料。
七、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
1、乙方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活宝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三档服务内容及标准》实施服务项目(另附三档服务内容及标准)。
2、物业综合服务费和电费每两个月收取一次,具体要求如下:
1)本物业管理的综合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0.33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综合管理费,视情节轻重,乙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情诉讼,并追缴每日5‰的滞纳金。
3)车位使用费,由业委会按照州发改委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由承租人执行。
4)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支付其费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制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2万元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5、本合同期满,合同延期终止与否或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均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本合同自行延续有效。
6、本合同自20xx年8月1日开始实施,经业主代表大会视物业服务情况表决通过后即生效。
甲方:巴什库勒克小区业主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
乙方:伊犁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服务委托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服务方):____市____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节电工程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节电系统工程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用电情况向甲方提供节电系统工程服务为甲方达到节电的目的。
2.所需安装设备及价格如下:
设备名称:________
型号:________
数量:________
单位:________
单价:________(元)
小计:________(元)
节能改造费:______%1批
异地安装费:______%1批
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二、工程总价
本合同乙方所提供节电设备及节电改造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以上报价为____提货价(含普通销售发票),可代办运输,运费由甲方支付。
(大写:人民币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试机的安装及相关约定
通过对甲方用电情况的综合分析,为确保甲方经过节电改造后能够达到≥__________%的节电目标,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如下节电设备进行节电改造测试:
设备名称:________
型号:________
数量:________
单位:________
单价:________(元)
小计:________(元)
节能改造费______%1批
异地安装费______%1批
总计人民币(元)¥______
1.试装设备的所有权约定
本协议书的所有试装设备在试装期间为乙方所有。
2.试装验收测试程序
试装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资料文件和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申请起运行节电设备七天进行性能测试,并书面签字确认测试结果。
3.试装验收测试方法
节电效果:
双方都同意按如下方法进行验收测试,节电设备安装完成之后,在负载不变的情况下,记录电表读数P1,让负载运转__________小时整的时候再记录电表读数P2,P2—P1=W1,W1是没有装节电设备时的______小时耗电量,双方将此数记录于测试验收表上,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在相同的负载条件下,把节电设备接通,记录电表读数Q1,让负载运转_____小时整的时候再记录电表读数Q2,Q2—Q1=W2,W2是安装节电设备后______小时的耗电量,双方将此数值记录于测试验收表上,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稳定性测试:
在保证测试设备正常运作的基础上,进行节电设备七天的试运行,若测试期中(1)稳定;(2)不影响甲方正常用电;(3)安全;则视为合格。
4.试装验收测试标准
双方同意把本协议第六条中的W1和W2两个值作为测试计算的基准值,节电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W1—W2)÷W1]×100=节电率
上述计算所得之百分比数值为节电效果。
5.试装验收测试合格后有相关约定
经双方验收测试后,若经乙方安装兴发节电设备进行改造的甲方用电设备节电率≥_______%,在双方测试验收____日内甲方则需履行本协议之第四款。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节电改造试装设备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甲方对乙方损失的补偿。
四、付款方式
正式全面安装前甲方需先支付总工程款50%作为预付款,乙方在收取预付款后45天内进行全面节电改造工程并完工,全面节电改造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后____日内再付工程款45%,余款5%于二年保修期满后付清。
五、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按工程要求负责提供相关的`资料和用电历史数据;
2.按工程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和机器安装环境(防高温、防雨水、防破坏);
3.在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安排专人配合乙方工作;
4.甲方用电负载应以签约时之用电负载为限。甲方如需增加用电负载(设备),需事先知会乙方,甲方擅自增加节电设备负载而超过节电器容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制定节电改造工程施工计划,提交甲方确认;
2.按约向甲方交付节电设备,并按计划进行安装;
3.节电改造完毕,乙方保证甲方经乙方安装节电设备进行改造的甲方用电设备节电率≥_______%节电效果;
4.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节电设备主件提供保修________年的服务承诺。
六、验收标准和方式
1.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资料文件,给予甲方验收,若发现设备规格、质量不符时,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申请后三天内应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并予以书面签字确认;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请求后三天内未验收或无异议,应视为验收合格。
七、售后服务
1.甲方负责节电设备的保管和使用;
2.若因甲方之不当使用或其它人为因素而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方必须负责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对于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由乙负责修复。保修期之外的设备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收取相应的维修费。
八、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2.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收回设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总工程款________%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
凡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委托合同6
委托人(甲方):
地 址:电话:
受托人(乙方):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
地 址: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01000106537694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于20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在( )中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事务”):
(1)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第 审
诉讼 / 仲裁代理。如:委托一审的,不包含执行委托和上诉委托;委托二审的,不包括执行和再审。
(2)甲方与 案的诉前调查。
(3)甲方与 已生效判决/裁决的申请执行代理。
(4)甲方与 之纠纷的非诉讼调解。
(5)关于 事件/项目的咨询 /谈判 /出具法律意见书 /起草或审查合同。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项范围(具体以委托书为准):
(1)一般代理(诉讼/仲裁),仅为程序代理,无实体处分权。
(2)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的特
别授权诉讼/仲裁代理。
三.承办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
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
它律师协助完成;其中“诉前调查”事务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鉴定、评
估、论证、公证等)都可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机构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
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重新安排律师接替或者
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完成合同义务;如果甲方书面提出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
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四、律师费用结算方式:
双方商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
(1)计件收费方式,本事务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
写¥元.如果提起反诉或者遭致反诉,按照反诉标的计算新增律师费。
(2)分阶段/绩效/目标收费方式:,在没有按照约定方式和期限支付律师费的,本合同不生效。
四、律师费的支付与结算:
律师费仅仅是指支付给乙方即律所的经营性收入。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律师费,以下列第( )种办法支付与结算:
(1)计件收费方式的,于本合同签订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计件收费方式的,于本合同签订之当日首付人民币¥元,余款于 之前付清,任何一期未付清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其它费用结算方式:
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
四条的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六、其它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本合同第五条第(1)项所约定的其它费用中的代理直接费用部分,以下列第( )种办法支付与结算:
(1)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预付人民币¥ 元,乙方完成受托事务或此预付款用尽后凭票据按实报销。
(2)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乙方包干使用。
(3)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所约定的其它费用中的代支间接费用部分,实际发生时由律师通知甲方后甲方直接支付,或在紧急情况下由乙方以上列代理直接费用垫支后甲方立即(在五日内)按实单独结算。
七、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师费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或者(3)种办法支付的.向甲方报销相关费用时,应当提供相关票据凭证或者正式税务发票。
八、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合法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只能按照甲方的授权行事,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律师无权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以外再要求客户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另行指派律师接替的,应及时告知甲方。
(7)乙方和律师对因案件代理关系而获取的甲方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九、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不得虚假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真实的资料、真实性的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真实情况;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住址、联系方式等,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如期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甲方的诉讼目的和诉讼要求,应当合法、合情、合理。
十、证据和财物
(1)乙方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不收取或者代为保管证据原件;因庭审需要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或原物,由甲方亲自提交法庭或者法官,证据原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本事务完成后甲方要求返还的,除依法应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且由其归卷的外,可由甲方申请取回。重要证据材料的原件或原物,甲方不愿交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收取归卷的,须在提供证据时,向法庭或者仲裁机构说明情
况和原因,并经其许可案件审理结束后申请取回。
(2)乙方和律师因代理案件执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财物,所有权属于甲方,应由乙方和律师在合理时间内移交于甲方。
十一、保管和留置
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第十条所述的证据和财物,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管,本条内容即视为保管合同内容,双方保管合同关系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为条件而生效;保管期限不超过30天。
(1)甲方未要求归还证据原件、原物的(除司法机关必须留存归档的外);
(2)乙方通知移交财物,甲方拒绝接受或者未予响应的;或者虽予响应但一
直未来领取的;或者因甲方变更联系方式等,未通知乙方致使无法移交或不便移交的;
乙方代为保管证据或财物期间,认为必要时可自行决定将该证据或财物移送公证机关提存,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管期限届满(自乙方书面明示可移交之日起计)后,乙方对所保管的证据和财物可作任意处分而不再负任何责任。但所保管的财物是人民币现款的,应在甲方于任何时候主张权利时,归还本金余额,不计利息。
乙方因保管(含提存)所产生的各种合理费用,甲方未予清偿的,乙方有权对所保管的财物进行留置处理;也可直接以所保管财物中的现款抵付。
十二、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定或约定应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供的除外。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三、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四、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如上诉、再审等。
十五、完成受托事务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务:
A、属诉讼/仲裁/执行代理的:
(1)本案本审次送达判决/裁决书、调解书或撤消诉讼、驳回起诉、不予起诉、撤销案件、执行中止或终止裁定书;如一审委托不包括执行和上诉代理。
(2)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解除委托关系;
B、属非诉讼事务的:
(1)对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行为或者达到委托目的或者完成了法律文书制作;
(2)甲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3)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消灭或终止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
(4)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消委托、解除委托;
十六、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
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一律不予退还。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逾期超过二十天的或者其他费用支付逾期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若乙方在受托处理本事务过程中发现甲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证据或者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能力之情形,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5)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时,约定以计件方式收费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以计时方式收费的,按解除时的实际工作小时结算律师费;以分阶段/绩效/目标/风险方式收费的,按实际所处的阶段或绩效或者目标或者风险结算律师费。
十七、违约和赔偿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律师费或经乙方书面提示而超过30天未给予律师报销其它费用(约定包干使用的除外)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另行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给予乙方。
(2)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十八、诉讼风险提示告知和委托人(当事人)对证据真实性以及非虚假诉讼的承诺
乙方和乙方律师已经在签订本合同前将委托的法律事务的诉讼风险已经充分告知了甲方。乙方和律师根据甲方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乙方和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供的有关法律意见或者发表的辩护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公安、司法机关就一定能给予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免于处罚或者无罪等有利的结果。
甲方即委托人(当事人)对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承诺对进行虚假诉讼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九、免责
因委托人(甲方)未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或提供虚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受托人乙方及乙方律师免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十、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二十一、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快件、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QQ、微信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较为合适的送达方式。
二十二、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就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南浔司法局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三、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并由甲方实际支付了约定的律师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任何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五、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定之日起至本事务完成止。
二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签署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委托合同7
甲方:
重庆石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通讯地址:
九龙坡区石桥铺石杨路15号25楼
联系电话:
乙方:
重庆广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创路4号6楼
联系电话:
86136366
为有利于西部商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顺利,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证设施设备的稳定运行,根据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乙方与西部商城业主大会签订的《西部商城物业服务合同》,结合西部商城物业管理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使用的地下车库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同西部商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即(从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二、物业服务内容:
(一)、共用部分设施的管理
1、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盖、屋面、甲方所使用商场楼层范围以外与甲方有关的的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
具体包括供电系统、消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主给水、下水管道、污水管、发电机设备、共用照明、化粪池、雨水管等。
3、保修期范围内的由(重庆石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承担,保修期范围以外的依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执行。
注: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能够单独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该空间或区域内为实现房屋使用功能而设置的相关管线设施;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建筑物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场所、空间、设施和设备。
(二)清洁卫生
甲方所使用车库场所以内的清扫、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清运。
(三)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四)对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按甲方要求对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
(五)对车库收费系统的管理以及承担200元/次以下的维护费用。
(六)安全防范
甲方所使用车库范围内外的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
(七)水、电等代收代缴。
(八)乙方负责对车库管理人员的聘用及全面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发放。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物业服务费:每月按每个车位75元收取。
即:395×75=29625(元)大写贰万久仟陆佰贰拾伍圆正
(二)、 其他政府指定代收费用另行收取。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享有所租赁物业的权利;
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工作中不清楚事项进行询问,并得到答复;
3、有权依法使用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4、有权知晓乙方向甲方分摊的共用水电费、代收费的合理计算方法和原则;
5、有权享有由乙方按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6、有权监督乙方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7、认同并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有义务执行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服务委托合同8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清洁物业的基本情况: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按清洁服务清单实施。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方式。
四、甲方责任
1、免费提供清洁用水、电、工具物料房一间。
2、甲方无需提供清洁工具等日用清洁材料。自用清洁用品需自行购买如;洗手液,厕纸,擦手纸,等。
3、甲方应根据乙方具体情况制定有关卫生守则,督促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共同维护室内卫生。
4、负责派人监督乙方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电话整改意见。接受服务单位及客户的有效投诉,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
5、如有特殊清洁工作要求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工作,确保甲方的工作需要。
五、乙方责任
1、负责清洁员工的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
2、乙方负责清洁工作所需的工具及材料如;扫把,拖把,玻璃刮,玻璃水,清洁剂等基本清洁工具。
3、清洁人员相对稳定,保证听从甲方训岗。严禁违法行为,如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坏公物及人员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清洁范围和工作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5、如遇市、区组织的卫生检查,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无条件的把清洁工作做好。
6、乙方委派素质较高,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进驻甲方工作,并负责新员工岗前培训。
7、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工作名牌。
8、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应该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9、乙方工作区的`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10、乙方在工作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如发现浪费,甲方有全要求乙方照价赔偿。
11、如甲方组织庆典活动乙方应提供无偿服务。
12、教育员工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六、人员配置
共计人。保洁员兼组长
七、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费用每月合计人民币:¥:3150.00元/月 万 叁 仟壹 佰伍拾元。节假日放假也要照常算工资,全部按劳动法进行。乙方在每月5日以前把上月服务费用发票及银行账号送到甲方财务,甲方收到收据后,7个工作日支付乙方费用,(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支付均可)以上是不含税报价。
八、本合同从 20 年5 月 1 日到 20 年 5 月 1日为止。
九、合同运作
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出现甲乙双方均人为此合同不能执行的原因,甲乙双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须提前两个月发出书面通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乙方公司发函,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续约。
十、违约责任
1、因乙方不能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约定责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
2、无对方认可的原因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赔付一个月服务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制定补充说明,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乙方发生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均同甲方无关,如乙方人员盗窃甲方财产甲方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者可移交派出所。
十三、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深圳市金速来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委托合同9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
鉴于甲方拟通过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而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介绍甲方和与拥有土地的第三方进行洽谈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备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委托事宜
1、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洽谈工作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以居间人的身份负责为甲方在项目取得过程中,为甲方与项目方接触提供介绍及促成合作,在此过程中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第二条、服务成功界定标准
1、乙方为甲方取得项目的开发权,取得标准如下:
(1)项目地址:
(2)项目占地:
(3)项目规划:
(4)开发要求:
(5)优惠政策:
(6)项目的具体数据以项目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为准,但误差应在5%内,如超出则居间服务费双方可以另议。
2、乙方促成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信息收集;
2、项目核准调查;
3、甲方和项目方合作条件拟定;
4、土地使用证的协作办理;
5、项目规划的协作办理;
6、创造甲方与相关部门的洽谈机会。
7、协作甲方把本项目A地块增容至5.0以上(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甲方提供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
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企业代码证、开放商资质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近期银行对账单;
6、向市政府授权的银行查询函;
7、向市政府递交本项目用地的《使用权购买申请书》;
8、公司书面介绍材料和在广西的业绩简述。
第五条、服务费支付
1、居间服务费想计付标准:
甲方按____万/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合计________万元(含税票)。
2、居间服务费付款条件:
(1)甲方向相关部门支付第一次土地出让金当日,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____%支付给乙方。
(2)本项目土地使用证办到甲方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____%支付给乙方。
3、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
(1)上述第一次的居间服务费中的万元由甲方扣____%税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的账号;
(2)余下的居间服务费按上述支付条件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第六条、甲方同意
鉴于本合同相关约定服务款项涉及高度商业机密,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均以非书面方式提供,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甲方均不要求乙方提供依约进行服务的凭证。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甲方如果与其他居间人合作或越过乙方与第三方私自达成交易,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仍视乙方居间成功。
2、甲方未按约定解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所欠付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协助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开发权,则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相关部门取得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原件。
2、如本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未能按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办到甲方名下的.,乙方把甲方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全额无息退回。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居间服务费及履行完各项义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或自本协议生效后个月内乙方不能促成甲方和项目方达成合作协议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取得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本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即可直接证明乙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2、不论甲方是否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人使用、协议,均不影响乙方依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3、合同生效后,非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解除合同。
4、乙方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应由乙方履行的本合同义务,但第三方的酬金将从乙方应得酬金数额中由乙方支付。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部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所补充之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或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委托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服务地点、标准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的地点: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钱江路2号,南通新昱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具体服务范围见附件一《保洁范围和标准》
二、合同期限及服务时间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保证在上述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每天小时以上保洁服务,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范围和标准完成保洁服务。
三、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品,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清洁作业。
3、对乙方保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清洁范围和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4、积极采纳乙方在保沽方面的'提出的书面合理化建议。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认真完成《保洁范围和标准》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2、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能妨碍甲方正常的办公管理秩序。
3、乙方保洁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不属于甲方员工,乙方在提供保洁服务过程中,乙方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5、乙方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但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
五、保洁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保洁服务费每月为 20 元(大写:人民币 贰仟元正),于每月26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可能被乙方知晓的关于甲方业务、客户等信息,在本合同中都应被认为是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保存或携带外出。
七、合同履行、解除及续订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终止解除本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原条款进行补充及变更。
4、合同到期,双方若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1年,顺延次数不限;如有异议,任何一方须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服务委托合同11
甲 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沽服务,依据双方确认的《保洁范围和标准》,承担相应的保洁服务责任。《保洁范围和标准》作为合同附件。
二、服务地点、范围、合同期限、保洁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
1、甲方向乙方提供保浩服务的地点: 具体服务范围包括:详见附件二《保洁范围和标准》
2、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日 止。
3、乙方保证在上述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每周天,每天小时保洁服务,并保证每天安排 名保洁人员在上述范围内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完成保洁服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
3、积极配合乙方的清洁作业。
4、对乙方保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清洁范围和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5、积极采纳乙方在保沽方面的提出的书面合理化建议。
6、因甲方要求乙方保洁人员实施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以外的行为造成的事故或者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切实履行对保洁人员的管理义务,确保保洁人员认真完成《保洁范围和标准》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2、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能妨碍甲方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3、乙方保洁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保洁人员属于乙方员工,由乙方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在乙方提供保洁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但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
四、保洁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保洁服务费每月为。
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甲方需要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2、乙方每月初为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付款。
五、违约、赔偿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的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无正当理由甲方累计逾期3个月未支付保洁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甲方结清所拖欠乙方的保洁服务费及违约金。
六、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可能被乙方或其保洁人员知晓的关于甲方业务、客户等信息,在本合同中都应被认为是甲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是为了甲方的更大利益,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使用它们,也不能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它们泄露给第三方。
七、合同变更、解除及续订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终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原条款进行补充及变更。
4、合同到期,双方若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1年,顺延次数不限;如有异议,任何一方须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委托合同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 称(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位于舜华路20_号的舜泰广场8#楼(以下称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舜泰广场8 号楼
物业类型: 办公写字楼
坐落位置: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路20_号
甲方拥有本物业 层 房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章 物业委托服务事宜
第三条本物业范围内所有的公共地上、地下建筑物,附属配套设施,其中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玻璃幕墙、楼梯间、电梯井、设备管道井、走廊通道、门厅等该物业共用部分的清洁、维护、保养和管理。
第四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供配电系统、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公共照明、安全秩序管理系统、消防系统、楼内消防设备、电梯、地下层的排风系统等。
第五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地漏、化粪池、各类地下管线及管井、泵房、地上下停车场等。
第六条安全秩序与消防管理,其中包括:维持该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巡逻、门岗执勤、装修管理、访客登记),项目区域内的警卫以及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火灾的预防和发生火灾的救护和处理;保安监控和消防监控;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第七条 道路交通与停车场管理,其中包括:负责物业道路交通管理,停车及车辆疏导服务等。
第八条日常保洁与定期清洁,其中包括:该物业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每日办公垃圾的收集、分拣和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掏服务等;物业室外通道的地面道路清洁。
第九条 本物业绿化,其中包括为本物业的花木及绿地提供日常养护服务。
第十条 管理本物业及本物业相关的工程竣工图纸、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数据。
第十一条 代收代缴服务,负责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代收代缴水电费等。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十三条对于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服务要求,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在其能力及服务范围内,接受委托并另行收取合理报酬。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乙方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 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 本物业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乙方须按照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向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三分之二以业主确定的代表或者其新聘选的物业管理公司交还有关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代管的专项维修基金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章 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在本物业拥有的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将其房产用于餐饮、超市、银行等商业用途,物业服物收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80 元。
2、车库或车位费用:执行《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济南市物业管理辖区内交通工具看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
3、物业服务费、看管费每半年交纳一次,在每半年首月5日前交纳,甲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车辆看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交物业服务费、车辆看管费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车位租赁费每半年初月5日前交纳一次,逾期不缴纳的,乙方不再提供车位。
4、水费按照5、4元/立方,电费按照0、9元/度收取,如遇政策性调整水、电价,则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对于乙方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费用,甲方应当于次月5日前缴纳,逾期按照拖欠应缴纳费用的日千分之三标准支付滞纳金,该滞纳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需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将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的,从其约定,甲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6、业主应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起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注:不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相关物业,均需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全额物业服务费】
第十八条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 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另行收取合理报酬。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遵守本物业的《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等物业管理制度,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
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甲方将位于本物业的房产出租、出借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对基于其房产所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采暖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有权利和本物业的其他业主共同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但上述制度、方案、计划、预决算应根据《临时管理规约》的程序确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办理产权登记时,按购房价款的3%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由乙方代为保管。
6、甲方不得利用本物业外墙及本物业的其他任何公用区域为载体发布广告等任何图文信息。
第二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交纳相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可采取公示、停止服务等正当的、合法的催缴、催改措施,但不能影响正常交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经本物业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 中修方案,按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程序通过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0、乙方享有本物业的楼顶广告设置权,楼顶广告位的出租收益的.归属乙方;乙方在物业服务期间,考虑提升本物业整体形象、营造商务氛围的需要,可以在本物业的通道、楼梯、电梯、大堂等公用区域设置广告,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但所设置广告不得影响业主对上述区域的合理使用,不得影响上述区域的美观。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区域物业公用部位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收益归属乙方,以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管理亏损。
第二十二条 如果政府部门需要对本小区建筑实施亮灯工程,如政府部门不承担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按照业主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与本物业建设单位基于委托建设合同所产生的任何遗留问题,除本 合同另有约定外,由甲方与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与乙方无关。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同意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国家装饰装修规定等事项进行约定,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物业服务费时间,直至乙方完成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
第九章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但本物业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时,本合同解除。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商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委托合同13
案卷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发明创造(下称“该发明创造”)的专利代理申请事务: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专利类型:□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tel:______________)依法办理上款专利代理事务。
乙方所派代理人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技术保密。
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不能执行,乙方应负责另行指派专利代理人接替。
3、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甲方如有弄虚作假和不配合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但所收费用不退。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所收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1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 、 “联系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明创造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信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自行负责。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费:__________________
实申请求费:__________________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至?□授权??□发明公开或驳回通知书下达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 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服务委托合同14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风险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风险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1、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3、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等。
4、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受托人义务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三、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四、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五、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六、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3、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5、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七、违约责任
1、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4、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5、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6、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7、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八、不可抗力条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供证明。
3、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及终止条款
1、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3、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委托人(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托人(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委托合同15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电话:
甲方就本公司拥有的平方米左右的厂房、场地、设备等,特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整体转让等服务。该厂房位于;权证属性:.租金:左右。售价:左右。
一、代理权限及期限:
1、代为发布信息,介绍寻找客户;
2、代为谈判、协助签约、办理相关手续等。
3、代理直至出租或转让合同签定完成。
二、代理服务费:
1、如成功帮助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租赁合同,则甲方须给付乙方合同年租金中的一个月的价款作为代理服务费;如成功帮助转让第三方的,则甲方须按合同总价的`%计算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
2、在甲方授权乙方租赁(或出售)的价格以上部分(包括土地和厂房及设备),则另行。
按奖励乙方。
3、支付时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第三方客户签定租赁或买卖合同并收到首期款项之后伍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给乙方。
4、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佣金给乙方,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述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屋租赁或买卖的必备文件。
2、为便于乙方开展上述委托业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业务处理状况。
4、乙方将努力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客户,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
四、违约条款:
1、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租赁/买卖合约得到执行后,支付本委托书内订明之委托服务费予乙方。若在委托期内或在撤消委托后六个月内,甲方私下与乙方介绍之客户签订意向书或租赁/买卖合约,甲方仍按照委托书内订明之服务费全额交付给乙方。
2、对乙方介绍的客商,无论是客户提供或参与直接面谈,只要客户与甲方签约的,均作为中介确立。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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