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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参与少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方式

时间:2022-10-08 07:36:00 文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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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参与少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方式

  摘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离不开学校教育的参与,本文简要介绍了当前音乐类非遗保护工作的现状,力图阐明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建设在少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中的优势、现状、原因及其意义。

浅析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参与少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方式

  关键词:民族院校 学科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自觉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保护工作现状及难点

  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已然成为一种文化共识。我国非遗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势头迅猛,从2001年至今我国已有34项非遗项目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机制;2011年出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截止2014年7月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517项,其中音乐类项目接近半数。这对音乐学科及其从业者的发展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虽然近年来,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已有了长足发展,但在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重申报轻保护。就音乐类非遗来说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音乐领域专家系统非遗知识欠缺;而非遗专家音乐专业素质不足,两者兼备者有限,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所以音乐类非遗工作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培养一批既懂音乐有具有系统非遗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民族传统音乐研究都把传承危机指向了传承人的缺失,所以包括少数民族音乐在内的传统音乐的保护与传承的重中之重就是有目的地进行传承人的“栽培”,而作为一个国家来讲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是学校教育,而基础教育人才的培养又离不开各类高校,所以近年来学界普遍认识到要建立非遗的长效保护机制离不开学校教育的参与。

  二、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在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保护方面的优势

  近年来,不同性质的高校纷纷根据自己优势提出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地方性普通综合类高校强调其“地利”优势;高等师范类院校强调其“人和”特色。那么我们作为民族院校音乐专业的优势在哪里?笔者以为,民族院校音乐学科由于其民族教育的特殊学科环境,在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保护及传承方面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其他院校不能替代的。从保护对象来看,少数民族地区音乐类非遗产保护工作具有相对的特殊性:首先,要熟悉其历史传承与文化背景;其次是要对其民族语言及文字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再次还要精通专业音乐知识技能。而作为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几乎得天独厚地具有以上优势:在整个学校的专业设置方面,民族院校都有专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院系,这不但解决了语言的问题也一定程度解决了文化背景问题;其次,有丰富的少数民族馆藏文献资料;再次,有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生源,这些学生在民族地区成长熟悉包括音乐在内的母语文化,进校后又有系统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的训练,他们毕业后大多回到生源地,成为民族地区音乐艺术各领域的骨干力量,影响着民族地区音乐艺术的发展水平与方向。在此基础上,民族高校在培养方案中涉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教学内容,不仅以培养复合型人才而为独有办学特色;也为民族地区音乐类非遗保护做出应有贡献,这也是民族大学为民族地区文化发展有所担当的体现。

  三、当前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参与少数民音乐类非遗的现状及原因

  当前民族院校音乐专业培养方案中涉及少数民族地区传统音乐(非遗)的内容极少,和普通综合院校一样常将音乐专业院校的培养模式看成范本及目标,越来越被“学院”化,民族院校本来应该具有的民族特色却越来越少。就拿来自民族地区的学生来说,他们大多以“原生态”面目入学,却逐渐被学院化的培养方式同化,入学后不久便“自觉”地认为本民族的音乐同服饰一样不合时宜需要“进步”。

  进一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尽量保持其“本真性”,但高等院校的音乐学科建制早已以西方音乐体系为主,准确地说是德奥音乐体系,其教学内容也是以西方音乐作品为主的,传统音乐的比例越来越少,民族院校中少数民族音乐的成分也是寥寥无几。长此以往我们对自己民族的传统音乐越来越陌生,这种陌生导致了对其“自觉”地疏远。我们似乎已然接受西方音乐先进于传统音乐文化的“事实”。细究起来,这种“自觉”却更多的是源自我们的教育体制及其历史。回顾历史不难发现,1904年废除科举以后,政治改革家们主张效法欧美,建立新型学校,当时把这类学校叫做“学堂”,把学校开设的音乐课叫做“乐歌”课,起初多是归国的留学生用日本和欧美的曲调填词,后来虽也用了民间小曲但数量不多。所以“学堂乐歌”这类最初的学校音乐教育一开始便是以西式为主的,而且这种传统的惯性似乎一直延续至今。然而,当年的先辈们学习西方是“师夷长技”的权宜之计,如今却已粉末倒置。当下要用西方音乐体系的标尺来度量传统音乐文化的优劣,如此以来,只能让传统音乐文化显得不合时宜。这一代代受西方音乐教育成长起来的国人也已然具有西方音乐的耳朵,回过头来如何让他们由衷的认同早已陌生的传统音乐文化?还要谈什么保护与传承。在这种文化环境中,要进行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这对所有非遗保护工作来说都是很难克服的障碍。

  最后,要强调的是,不是说民族院校音乐学科不应该有西式的“学院”范儿,而是传统音乐文化与西方音乐文化应共存发展,更何况“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这两者之间本来就是统一的。在这种现状下,笔者以为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建设中应该增加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内容,并形成系统的培养方案,培养具有高度“文化自觉”的传统音乐文化接受群体;探索使少数民族地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与高校课堂教学有机结合的思路、方式、方法;为民族高校音乐专业学科进一步体现民族化,探索出可操作的路径,有效地参与到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工作中来,最终达到双赢目的是迫切需要的。

  参考文献:

  [1]王静.民族音乐传承与民族高校音乐专业教学改革[D].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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