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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背景下的教师尊严观的论文

时间:2022-10-06 13:31:13 文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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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背景下的教师尊严观的论文

  论文关键词:教师尊严教师隐喻反思

文化背景下的教师尊严观的论文

  论文摘要:教师的幸福离不开对教师尊严的维护。而一些经典的教师隐喻却遮蔽了教师尊严。改善这种情况,需要从维护教师作为一个人以及作为一种职业的内外尊严着手。

  一、教师尊严缺失的现存样态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教师的隐喻,主要有“蜡烛论”、“工程师论”、“园丁论”、“桶论”[1]。这些经典隐喻一方面体现着社会对教师理想形象的期待,另一方面却使教师的尊严处于被遮蔽的状态。具体表现为:

  第一,教师作为一个人的外在尊严的缺失。蜡烛、园丁、工程师等这些经典的教师隐喻,是社会给予教师的高标准的期待,而在这种过于理想化的外在期待下,教师作为一个人本身的角色被弱化了。可是,实际上,教师不仅仅是“道德人”,同时也扮演着“经济人”、“复杂人”、“自我实现人”等角色,社会往往只关注教师作为“专业教育者”所承担的责任,而忽略教师本身也是一个普通人。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教师的作用并不是万能的,教师也会犯错误。可是社会却时刻关注着教师的行为,某个教师一旦出现问题,他往往会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并且大家往往会把个别的现象扩大化为教师普遍存在的问题。当前,许多学生或是家长对教师的语言侮辱、殴打等一系列事件,都表明教师人格尊严、生命尊严的缺失。

  第二,教师作为一个人的内在尊严的缺失。在教师经典隐喻的影响下,教师的道德形象几乎上升到了极致,古代教师以一种深沉、神圣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充任起思想道德文化的传承者、示范者和践行者,教师在思想和行为上都力求达到圣贤的境界,成为“人皆仰之”的道德主体[2]。现代教师也往往把自己当成蜡烛、园丁、工程师,塑造了崇高的为人师表的形象,而忽略了自己作为一个人的角色,有自己的情感需要与喜怒哀乐,有自我发展的需要,承担着家庭、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多重角色。在与职业角色要求起冲突时,他们总是选择牺牲这些需要。

  第三,教师职业外在尊严的缺失。回顾历史,教师职业自产生以来,人们对教师职业的认识主要停留在其外在的社会功能上,不管是古代强调的“师”对于“道”的价值,还是近代“师”对于“国强、国富”的价值,还是现代“师”对于“知识传承”的价值,都是教师职业工具价值的外在表现[3]4。而教师职业的尊严也是依靠此获得的。教师经典隐喻把教师职业的这种外在价值神圣化,这首先反映了教师很高的社会地位,可是并非每一个教师都能达到这种境界。因此,当这种过高的期待没有实现时,教师职业的外在价值往往得不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另外,在应试教育模式的影响下,教师职业的外在价值往往被局限于一种传递性的价值,如让学生掌握多学科知识等,而教师对学生其他各方面素质的影响,却得不到社会、家长的认可。

  第四,教师职业内在尊严的缺失。根据教师经典隐喻,教师似乎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实际的社会地位却很低,更缺乏一种制度保障和物质基础,这种极大的反差让有才能的人往往并不选择做老师,而教师队伍中的优秀人才也纷纷选择跳槽。另外,不管是蜡烛、园丁还是工程师等传统隐喻,强调的都只是教师对于社会的外在价值,并未涉及教师职业劳动对教师本人现实生命质量的意义,并未涉及到教师能否在日常的职业工作中感受到对自己智慧与人格的挑战、对自己生命发展的价值,感受到因从事这一职业带来的内在的尊严与欢乐的满足[3]12。也就是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感受到的只是一种工具价值,即一个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工具,而没有感受到教师职业的自身价值。

  二、维护教师尊严的建议

  维护教师尊严,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维护教师作为一个人的外在尊严。教师经典隐喻反映着教师崇高的师表形象,为人师表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但是为师首先是做人,然后才能成为“人师”。叶澜也曾提出:“如果只从社会角度,站在特定意识形态的立场去界定‘教师’含义的话,教师不过是没有完全自主性和独立性的,满足培育社会需要类型的人的代言人、执行者,教师本人作为人的尊严和需要,已经退隐到了作为背景的地位。”[3]32可见,对教师的尊重首先应从社会对教师作为一个人的认知开始,教师作为一个人的尊严是前提而不是背景。其次,社会对教师的期待及其实现,要以满足教师作为一个人的基本的需要为前提,如基本的物质需要等。让教师在这种期待下,既能享受到基本的权利,又能有为更高价值目标奋斗的动力。而作为引导社会舆论的媒体机构,也应该认识到教师作为一个人的权利和价值,关注教师实际的生存状态,揭露有损教师基本权利的行为,引导人们认识到教师作为普通人的角色。

  第二,维护教师作为一个人的内在尊严。传统教师隐喻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可以激励教师有更高的价值追求,但是这种价值追求的实现,要以教师作为一个人基本权利的维护为前提。这其中发挥着主体作用的是教师自身。教师要有自我意识,认清自己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尤其是生存权,不能因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而忽略这些权利。“蜡烛论”把教师道德伦理中的“义”和“利”两个基本范畴完全对立起来,要求教师“弃利守义”。事实上,“义”和“利”并非绝对对立的关系。行为义之基,但如果抛弃教师本人的“小利”,无论是“大利”还是“大义”都很难得到保证[4]。鉴于此,教师要懂得平衡二者的关系,在维护“小利”的前提下,追求“大义”和“大利”。也就是说,教师在追求“至善”境界的同时,首先要维护自身的生命尊严和人格尊严。

  第三,维护教师职业的外在尊严。“工程师论”、“桶论”隐喻形象是从教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层面来强调教师职业的价值。可是一方面教师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塑造学生的心灵;另一方面,在信息化社会,教师的知识面不一定广于学生,以至教师职业的价值往往受到质疑。笔者认为,教师职业的外在价值需要自己去创造,教师专业化是社会发展对教师的必然要求。虽然已有的法律文件早已规定教师是一个专门职业,但是教师仍然无法取得与“律师”、“医生”等同样的专业地位。为了适应当前教育发展对教师素质的要求,教师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并转化为新的行为能力、习惯和专业生存方式,创造更多的价值[5]。而家庭、学校、社会在对教师职业提出高要求的同时,应给予教师更多的支持。家长是教师工作的合作者,职责在于配合教师对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学校是教师工作的保障者,职责在于为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条件和培训;社会是教师工作的监督者,职责在于督促教师工作结果的有效性,但对有效性的期望是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能超出教师能力范围外。如此,才能保证教师职业外在价值最大化,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第四,维护教师职业的内在尊严。从传统教师隐喻的内涵中可以发现,教师的价值及其获得的尊重往往是基于教师的工具价值,也就是别人从教师中得到了什么。而对教师来说,更为重要的是他自己要感受到这份职业带来的价值和意义,从心理学角度上说,也就是一种自尊感。根据心理学家布朗的观点,这种自尊感有两种基本的情感感受:一种是“归属感”;一种是“掌控感”[6]。因此,教师首先希望自己的价值得到认可和尊重,其次希望自己在教学过程中创造自己的价值,增强自己的自信心和满足感。也就是说,教师要感受到这种内在的尊严和欢乐,关键在于自己要进行创造性的教学活动,自己要具备独立思考的精神,把自己的思想融入到教学中,如此,教师才能感受到其职业的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1]陈向明.教师的作用是什么——对教师隐喻的分析[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1,(1):13-14.

  [2]阮成武.主体性教师学[m].合肥: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02.

  [3]叶澜,白益民.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4]郑金洲.若干教育隐喻探源[j].上海高教研究,1997,(9):9.

  [5]唐凯麟,刘铁芳.教师成长与师德修养[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5.

  [6][美]布朗.自我[m].陈浩莺,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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