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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职工薪酬方案设计
金融保险业职工薪酬方案设计
[摘 要]本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结合企业人力资源薪酬体系,先后从薪酬设计出发点,提高住房公积金比例,加大工资费福利化、费用化,年终奖金一次性发放,避开年终奖无效纳税区间,个税优惠规定及结合企业整体税负等八个方面进行阐述,简单阐明了金融保险企业职工薪酬方案设计中的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个税;避税(节税)措施;薪酬方案设计
1 引 言
目前,金融保险业大部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实行管理人员或是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年薪制,作为激励企业员工的一种人力资源薪酬体系,其目的就是要通过给职工较高的薪资待遇,充分发挥其自身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存在,职工的部分收入隐性流失,如果薪酬方案设计不好,在同样的收入下,可能一人要多交上万元(甚至更多)的个税。
因此,我们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薪酬进行合法、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节税筹划设计,以求达到个税税负最小化,税后收入最大化的节税目的。
现将薪酬方案设计的要点(主要在个税节点)介绍如下。
2 从个税税负角度把握薪酬设计方案
2.1 一个好的薪酬方案,应从个税税负角度兼顾成本和所得税角度进行规划设计
设计包含对企业职工的薪酬的支付依据、数额和支付形式;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奖罚政策;应体现对经营者短期和长期经营效益兼顾的激励效应;个人所得税税负测评及规划等内容。
并通过薪酬方案设计一系列合理的、可行的、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对经营者的绩效进行评价。
节税不是逃税,节税要注意的首要前提就是合法,避税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
2.2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避税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在设计薪酬方案时,要尽量将住房公积金比率提高,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但又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最大幅度的免税待遇。
2.3 加大工资薪金福利化处置
在满足一定消费需求和目的前提下,把企业支付给个人的一部分收入转换采用提供消费福利服务的形式支付给个人,就成为一种较为有效的规避个税的方法和途径。
提高职工实得利益,降低名义工资,包括收入福利化,收入费用化,收入保险化(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少缴个税。
当然,消费服务应是一种能与企业单位经营活动有联系的服务。
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定为企业支付个人的工薪收入。
国税函和财税文件针对避税采取了一些反避税措施,例如(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免费旅游活动,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采取避税措施时应注意相关个税法规的规定,利用企业进行收入转换的具体做法主要有:
(1)由企业提供低租的住房,而不是支付含有购房费用或房租补贴的高工资。
如有可能,可将家具、住宅设施连同房屋一起提供给个人;
(2)由企业提供假期外出学习、培训(但不得通过旅游公司搞免费旅游);
(3)由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设施及服务。
如企业职工餐厅,提供免费的医疗保障及文化、教育等服务设施。
在职工收入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使生活和消费水准得以较大幅度提高,从而减少缴纳个税的义务;
(4)由企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交通工具、减少工资中的交通补贴;
(5)企业向职工提供公用设施,如职工宿舍、医务室、手机、电脑等;同时还要注意福利费总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否则,少交了个税,要多交企业所得税的。
2.4 工资薪金费用化处置
选择无明确标准和限额的管理费用,如办公费、交通费、通信费等,将个人收入的一部分费用化,将以造册发放的方式改为报销单据的方式;未超标准据实报销,超过标准只能按标准报销。
积极利用通信费、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发票进行避税。
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信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信费、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2.5 全年奖金一次性发放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2)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上述可知,一次性发放采用的税率较低,但该办法一年只允许采用一次,所以尽可能将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同时要注意下面的无效纳税区间的影响。
2.6 避开年终奖无效纳税区间的节税策略
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这时会出现一种特别的情况,就是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却提高“一大步”、“得不偿税”的情况。
在无效区间内,多发反而少得,例如发放年终奖420000元,个税为103995元,税后316005元,发放年终奖420001元,个税为123245.3元,税后为2967557元,多发1元年终奖,税后少得了192493元,所以选择年终奖筹划时,一方面要避开无效区间,另一方面应尽量选无效区间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金额,如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等,因为按照这些金额适用税率将较低。
27 用足国家税收政策的节税策略
国家规定的个税税前优惠扣除项目汇集如下:
一是独生子女补贴;二是托儿补助费;三是冬季取暖补贴,夏季防暑降温费;四是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五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六是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当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八是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难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捐赠额。
上述优惠政策有很大的节税空间,只要是符合国家和当地财税法规规定的名目和额度范围以内的部分,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或采取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的方式节税。
28 综合考虑企业整体税负
纳税筹划应充分考虑工资薪酬的安排对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影响。
作为工资薪酬的个税筹划,不能仅考虑个人税负轻重,对员工的工资薪酬做出安排,而应综合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进行考虑。
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正确把握税收政策差异,实现个人和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综上所述,实施上述金融保险业职工的薪金节税设计方案,需要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通过对其近期的个人收入情况进行预计,做出精心的涉税安排。
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订完整的个人所得税涉税计划,量身定做适合的个人所得税节税方案。
同时,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和当地税务机关保持密切联系,有关的避税处理需要备案的必须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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